Decretum De Institutione Sacerdotali
Optatam Totius (OT)
一九六五年十月廿八日 中国主教团秘书处译
天主众仆之仆、保禄主教,偕同神圣会议之各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绪言
本届神圣会议深知,所馨香祝祷之整个教会的革新,绝大部份端赖于具有基督精神之司译工作(一),因而隆重宣称司译之培养,关系至重且钜,并缕述若干基本原则,既重申历经百世之金科玉律,亦策划新猷﹐以符合大公议会之宪章与法令,并适应时代之变迁。天主公教铎职之实质既然为一,则司译之培养,亦为一切教区、修会并各种不同礼仪之司铎所必需,因而下列有关培养教区圣职人员之条列,亦应相当范围内,适用于一切司铎之侯选人。 一 各国应订定培养司铎条例
1民族与地区既如此不同,所订之法则便祗能是一般性的。为使此一般性之法则适应于各时各地之特殊情况,并使司铎之培养,常能符合当地传教工作的牧灵需要,每一国家与每一不同礼仪,均应由主教会议议订一种特有的“司铎培养条例”,且经适当时期后重新修改,并(每次)于一定时间经宗座核淮施行(二)。 二 提倡鼓励圣召之需要
2 整个教会团体均有提倡司铎圣召之义务(三),首先应以完善的教友生活来推进。对于此点可提偌大供献者,一为具有信德爱德并热心精神的家庭,此家庭宛如第一座修道院,一为幼年人参与蓬勃生活之本堂区。教师及一切以任何方式负责教育儿童、青年之人士,尤其是各种善会,均应培育其受托之青年,使之发现天主的圣召并慷慨追随之。一切司铎尤其应在提倡圣召上表现极大的宗徒热诚,以其洋溢内心喜乐的谦虚而勤勉的生活:并以彼此间兄弟友爱互助的美表,吸引青年人的心灵向往司铎职务。 主教在推动圣召上的职责,则为鼓舞其治下群羊,设法联合所有一切力量与设施,更应以慈父心肠,不惜任何牺牲,帮助他所认为蒙主召选的人们。 天主的全体子民,积极参与提倡圣召的工作,是一件符合天主上智照顾的事。天主拣选人参与基督的司祭圣统,必赐以必要的才力,并以其圣宠辅助之;而同时委任教会合法神长,对意向纯正、完全自由向往如此崇高任务的侯选人,在考核证明合格后,以圣神的神印祝圣之,使之敬礼天主,服务教会(四)。 神圣大公会议首先叮嘱利用全体合作的传统方法,即热切祈祷、做补赎,并利用讲道与要埋教授,亦利用各种社会传播工具,日益深入的训练教友,此种训练之宗旨,应在于阐明司铎圣召之需要、性质与价值。再者,大公会议规定,每一教区、地域或国家内,按照宗座的指示,已有或应创设之圣召善会,均应以系统而和谐的方法,指导一切有关圣召的传教工作,同时并明智而热烈地予以推动;现代心理学与社会学所提供的一切有益资料,亦宜尽量采用(五)。 推动圣召工作必须胸襟豁达,超越每个教区、国家、修会或礼仪的界限,注视整个教会的需要﹐特别协助那些尤为迫切需要主之园丁的地区。 3 小修院乃为培育圣召幼苗而设,在这里的青年学生藉一种特殊的宗教训练,尤其藉适当的灵修指导,准备以慷慨的精神和纯洁的心灵,去追随救主耶稣。他们应在长上慈爱的指导与父母适宜的合作下,度一种适合于他们的年龄、精神与发育阶段,且与健全的心理学原则完全符合的生活,同时也不忽视适当的人事经验并与自己家庭的联系(六)。此外,下面为大修院核淮之各项法则﹐亦应在不抵触其目的与性质的原则下,适用于小修院。小修院的课程编排,应妥为安排,假如学生一旦选择他种身份时,可以亳无困难地在他处继续其学业。 在若干地区,设有代替小修院的特殊学校,对在这里或在其他学校受教育的青年之圣召幼苖﹐亦应予以同等的关怀去培养。对于成年圣召的机构与设施亦应努力推动。 三 大修院的教育方针
为司译之培养大修院是必需的。在大修院中所施于修生的完整教育,应指向一个目标,即按照耶稣基督乃导师、司祭与牧者的标准,培养他们成为真正的牧人(七)。因此修生当准备宣道职务,使之对天主启示的圣言日益深入暸解,并藉默想融会贯通,且能以言语与生活表达出来。修生亦应准备敬礼与圣化人灵的职务,使之藉着祈祷与举行礼仪,学习以圣体祭献与其他圣事去执行救世工作。修生并应接受牧民的准备,使他们知道自己在人前代表基督,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来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十,45;参阅若:十三,12-17),彼等亦应为救众人,而成为所有人的仆役(参阅格前:九,19)。 因此,训练之各方面,灵修、智育、纪律等均应完全和谐的指向此一牧灵之目标,而所有上司、教师亦均应协力同心,遵照主教的指导为此而努力。 5 修生之教育有赖于明智的规则,尤其赖于适当的教育者,因而修院的上司与教授均应来自最佳人选中(八),且曾经过细心的准备,学职有基础,有相当的牧灵经验,尤其在灵修与教育心理方面要受过特别训练。为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组织专门学院,或至少要举办具有系统科目的训练班,大修院的长上亦应定期集会。 上司与教授均应深知,修生培育之成败,系于彼等之思想与作风者至钜,因之务希能在院长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行动一致,并在彼此与修生间打成一片,形成符合耶稣祈祷“使他们合而为一”的大家庭,而使修生对于自己的圣召喜爱日深。主教则应以持久而关切的爱护,鼓励学院内的工作者,并对修生表现出,在基督内,实为真正的慈父。最后,所有司铎均应把大修院视为教区的心脏,并乐意予以亲身的协助(九)。 6 按照修生每人的年龄与发育,对其纯正意向、自由意志、灵修、品格与智力的合格,以及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及其得自家庭遗传的倾向等,均应随时注意考察。此外,亦应审量其负担司铎重任并善尽牧者职务的能力(十)。 在选择修生并予以适当考验的整部工作上,常应意志坚定,即在圣职人员极度缺乏的悲痛场合亦然(十一)。因为,只要合格者淮予任职,不适合者随时以慈父的心肠指导其另找职业,并协助其重视教友圣召而从事教友传教工作,天主是不会允许他的教会缺乏司铎的。 7 如果教区无力自办大修院,则应创设并帮助地区性或全国性的联合总修院,俾更有效地谋求修生的坚实训练。此一训练应视为最高的原则。此种地区性或全国性修院之管理章程,应由各有关主教制定(十二),而经宗座核准。 在修生众多的修院中,应保持统一领导,统一授课,而学生则应适当的分成若干小组,以能更完善的予以个别陶冶。 四 加强灵修训练
8 灵修训练当与教义及牧民训练密切配合,而尤其应于神师之指导协助下实施之(十三),好能使修生学习藉着圣子耶稣基督,在圣神之内,与圣父亲密的生活。修生既将因圣秩而肖似司祭基督,则应习于与衪亲密结为至交,终生不渝(十四)。修生应生活于基督的逾越奥迹之内,俾能教导来人托付他们的教友。修生应学习在下列事上寻找基督:即在以天主圣言为题材的忠实默想中(十五),在积极参与教会的奥积,尤其在圣体圣事与日课中,在遣发他们的主教身上,在他们被遣往的人群中,尤其在穷人、儿童、病人、罪人及无信仰的人身上。修生应以赤子的信赖之心,敬爱耶稣在十字架上垂死时,赐给了自己的门徒作母亲的荣福童贞玛利亚。 应切实的培育修生们力行教会的可敬传统所推荐的热心工课,但要注意,灵修的训育并不仅止于此,也不仅在于宗教情绪。更应使修生们学习照福音的方法生活,在信、望、爱三德上根深蒂固,俾能藉着此三德的实践而养成祈祷精神(十六),为其圣召获致力量与保障,强化其他的德行,并增长为基督拯救人灵的神火。 9 本大公会议曾特加阐述的教会奥迹,也当灌输给修生们,使他们以谦虚孺慕之情和基督代表联系在一起,及至晋升司铎后,依附自己的主教,与之忠诚合作,并和自己的神昆共同协力,作合一的证人,引人归向基督(十七)他们宜学习以广阔的心胸参与整个教会的生活,照圣奥斯定所说:“愈爱基督的教会,就愈享有圣神”(十八)。修生应完全清晰暸解,自己之被选,非为统治,亦非为荣誉,而完全是为了服事天主及牧民工作。应特别关心在他们身上培育司铎的服从,清贫的生活及克已的精神(十九),使他们能习于在本来许可而无益的事上,亦会爽快的牺性,并能使自己相似被钉的基督。 对其将来应当负荷的重任,应使修生切实暸解,对司铎生活里的困难,不作任何掩饰;但是他们不应当只注目于来日工作中的危机,而应训练他们,自牧民工作的本身汲取力量,以强化自己的灵修生活。 10 按照其所属礼仪之神圣而有效的法律,遵守司铎独身之可敬传统的修生,对此种生活方法应接受严格的训练,使他们能为天国而放弃婚姻生活(参阅玛:十九,12),以深合于新约的完整不分的爱心结合于天主(二十),为将来的复活作证(参阅路:廿,36)(二一),而且对于实行那一切的司铎职务的完美爱德(二二),他们可得到极大的帮助。他们应深切体味到,应以何等感激的心情,去接受此一身份;不只因而它是教会法律的规定,而因它实是天主宝贵的恩惠,该当谦虚恳求才能获得,对这宝贵恩惠,修生在圣神的启发与助佑下,应自由而慷慨的去响应。 教友之婚姻乃基督与教会之爱的象征(参阅弗:五,22-33)。对此圣事之职责与地位,修生应有正确暸解;但对于为基督而守贞洁的崇高性(二三),尤应澈悟,俾能在深思之后,以伟大的心胸作此选择,把自己的心灵全部献与天主。 应当警告他们,尤其是在今天的社会里,贞洁所能遇到的危机(二四);他们应当在超性与本性方法的帮助下,去学习在自己身上补充放弃了的婚姻,好使他们的生活与工作,不但不因独身受到任何损失,且能得到对其高尚身心之更完全的控制与更美满的成熟,并能更完善的得到福音的幸福。 11 应当遵守基督化的教育原则,并应采用健全的心理学与教育学上的最新发现。因此应该明智地配合教育方法,在修生身上培育其必要的成熟人格,主要的在于相当的心智坚定,处事稳健,并对事对人判断正确。宜使修生习于改善自己的性格,并应教育他们心智刚毅。总之,他们宜学习人们所重视而对基督的工作大有裨益的各种德性(二五),即心地诚实,常常喜爱正义,言而有信,举止礼貌,谈吐慈爱有节。 修院生活的纪律,不应视为只是团体生活与爱德的维护,而它实是整个教育的一个必要部份,为养成自治,为促进人格的成熟,并为培育其他有益于教会工作的秩序及效率的德性。但在执行纪律时,务要使修生的精神态度,由于心悦诚服,即为了良心的责任(参阅罗:十三,5)与超性的动机,而接受长上的权威。再者规章条例的实施,应合符修生的年龄,使之逐渐的习于自律,善用自由,自动自发地工作,(二六)并与同学和教友合作。 修院中的整个生活,应充盈着灵修、安静、与亲爱互助的气氛,以作未来司铎生活之开端。 12 为使灵修训练的基础更形稳固,并使修生之追随圣召,出于更成熟的抉择,主教们有权订定一段适宜的时间,专作灵修训练。主教们亦有权规定一种学业的停顿,或一段合适时间的牧灵工作,以便对司铎的侯选人,作充分的考验。又按各该地区的情况,主教同样有权展延现行法典规定的圣秩年龄,并决定修生在神学毕业以后,晋铎之前,执行一段相当时间的执事职务是否适宜。 五 教会学科的调整
13 修生在学始狭义的教会学科之前,应求得各该国家的一般青年为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要的人文与科学学识;此外,他们对拉丁文的知识程度,应足以暸解并使用许多学识的原文及教会的文献(二七)。每人所属之礼仪用语,必须学习;对圣经圣传的语文有相当的认识,亦应提倡。 14 在调整教会学科时,首先应注意,务使哲学与神学之各种科目,均能和谐而逐步的去启发修生的心灵,使能对基督的奥迹,日益澈悟;此奥迹关系人类的全部历史,继续的影响着教会,而尤其藉着司铎的工作发挥其作用(二八)。 为使修生从学始就有这种整体的认识,教会学科在学始时,应有一段相当的导论时期。在此开始时期,应教授救赎的奥迹,使修生对教会学科的意义、体系,及其牧灵的宗旨,有所暸解,并应帮助他们把信德作成其全部生活的基础,贯彻乎内外,并坚定其心志,以全副精力,愉快的去追随圣召。 15 哲学课程之讲授,首先应在于领导修生,根据万古常新的哲学真理,对人、对宇宙、和天主,获得一个有根据面又和谐的认识(二九);同时亦应注意当代的哲学潮流,尤其是那些在其本国影响较大者;再者,对现代科学的进步亦然,使他们能对当代的思想,具有相当的认识,并作适当的准备﹐好能与现代的人交往(三十)。 教授哲学史的目标,应是使修生暸解各种派系的基本原则,因而能择其善者而坚持之,发现其谬误之根源而驳之。 讲授的方式,应能启发修生去严格的追求真理并深入而证明之,同时亦知承认人类认识的限度。对于哲学与生活之实际问题的关系,以及激荡着修生思想的问题,要十分注意;再者,亦应帮助修生自己去暸解,哲学问题与将来读神学时,在信德的光明下要研究的救赎奥迹中间的关连。 16 神学课程,在信德的光照与教会的指导下(三一),应如此讲授,使修生能够从天主的启示中,细心吸收公教会的道理,深入研究,使能成为个人灵修生活的食粮(三二),并能在司铎的职务中传播、说明、卫护之。 圣经之研究应是全部神学的灵魂(三三),故修生对此应接受特别周到的训练;先作一番适宜的导论之后,使他们细心学习注释学的方法,并使他们暸解天主启示的重要课题,并藉每日对圣经的诵读与默想获得启发与滋养(三四)。 在讲授教义神学时,首先应提出圣经论证;之后,应给修生讲明东西教会的教父们对每一条启示真理的忠实传授与解释所有的供献,以及每条教义的历史,及其与整个教会史所有的关系(三五)。然后,为能尽量完整的 讲明救赎的奥迹,修生应学习以圣多玛斯为导师,用推理方法深入探讨,并透视各项奥迹彼此间的关系(三六);应教导修生这些奥迹常存于礼仪行为(三七)及教会的整个生命之中,并且发生作用;修生们应学习,在启示的光明中寻求人类问题的解答,把永恒的真理应用于现世变幻的情况,并以适合现代人的方式传达永恒真理(三八)。 同样,其他神学课程,都应藉与基督的奥迹和救恩史更生动的接触,而予以革新。应特别注意是改进伦理神学,其学术性的解释应受圣经更多的滋养,说明教友在基督内使命的崇高,以及他们在爱德内为世界的生命多结美果的责任。照样,在讲授圣教法典及教会历史时,应按照本大公议会所颁布的教会宪章,注意教会奥迹。圣教礼仪乃真正基督徒之精神的首要而必需的泉源,应按照礼仪宪章第十五与第十六之条规定讲授之(三九)。 应视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形,领导修生进一步的暸解,与罗马圣座分离的诸教会及教会团体,使他们能按照本大公会议的规定,对重建所有基督徒的合一有所贡献(四十)。 亦应领导修生认识各该地区之较流行的其他宗教,俾能更加暸解,在天主的安排下,此类宗教所有的善与真,学习批驳其错误,并能够把真理的光辉介绍给尚未得到它的人们。 17 既然教义的讲授不应只是一种概念的介绍,而实应是为修生之真正而内在的陶冶,故对授课、谈话与作业的教育方法,对学生之私人研究或小组讨论方法,都应加以修正。对于各科之讲授的统一性与充实,应用心促成之,避免过多的科目与钟点,对那已没有任何重要性或应留待较高学府研究的问题,应予以删除。 18 对于性格、德行、天才合格的修生,主教应派赴专科学校、学院或大学去深造,俾能在圣学或其他适宜的学识上,准备一些受过高深教育的司铎,以应传教工作的多种需要;然而,无论如何,亦不应忽略其灵修与牧灵的训练,尤其是当他们尚未晋升司铎圣秩之时。 六 狭义的牧灵训练
19 牧灵的热诚既应贯彻充盈修生的全部培养(四一),故亦应专心训练他们,特别关于牧灵圣职的那些工作,尤其是讲要理、讲道、行礼礼、行圣事、慈善事业、对待迷途的人们及无信仰者,以及其他的牧灵职务等。应仔细的教授他们指导人灵的技巧,俾能藉以训导教会的所有子女,度一个完全有意识的,而又充满宗徒精神的教友生活,并善尽自己身份的职务。修生应以同样的热诚去学习帮助修会会士与修女恒心持守其圣召的恩宠,并各按其会规的精神前进(四二)。 一般说来,当培养修生的相当适应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助于与人交谈的事宜,就是要培养听话的能力,并要培养面对人际交往的各种情况,知道如何以爱德开放自己心灵的能力(四三)。 20 一切可能来自教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的帮助(四四),亦应教育修生,按照正确的方法及教会当局指示的法则予以利用。同样,对发动与培养教友传教,亦应悉心教导他们(四五);对推动各种更有效的传教工作亦然;他们又应充满真正的公教精神,习惯放宽眼界,超越自己的教区、国家、或礼仪之外,去帮忙整个教会的需要,在他们内心应准备到任何的地方去宣布福音(四六)。 21 既然修生不只在理论上,而且也需要在实际上学习传教的技巧,也要能够自己负起责任并与他人合作,他们应在读书时,及在放假时开始作适宜的实习。这种实习应视修生的年龄、地方的情形、并照主教明智的判断,在对牧灵方面有丰富经验人士的领导下,有系统的去进行。同时对于效力卓绝的超性方法,自然亦不应忽略(四七)。 七 学成之后的补充训练
22 特别由于今日社会环境的要求,司铎之培养即使在修院毕业之后仍应继续补充(四八)。为此,主教会议应研究采用最切合其本国的方法,例如,在与某些堂区联合的牧灵中心内、在定期集会内、在特意按排的实习内,俾使青年圣职人员,在灵修、学识与牧灵各方面,逐步的被导入司铎的生活与传教的工作,且能日益改进。 结论
本大公会议诸位教长,继特伦多大公会议创始之功业,将培养基督未来司铎之使命,付托与修院之长上与教师,衷心期望他们能按本会议所发动之革新精神,完成任务;亦愿谆谆训告准备接受司铎工作之青年,深知教会之厚望,人灵的救援,寄托在他们身上,欣然接受本法令之指示,俾能如此结出万古常存的丰硕美果。
附注
(一)天主全体子民的进展,照基督自己的旨意,系于司铎的工作,至重且钜,此可由主耶稣之言语看得出来;耶稣立了衪的宗教及宗徒门的继承人,为福音的宣扬者,新选民的领袖,以及天主奥迹的分施者;这也可以从教父及圣人们的言论以及诸教宗三令五申的文告得到证明。
圣比约十世一九O八年八月四日向神职界”Haerent animo”劝谕:圣比约实录卷四,二三七至二六四页。比约十一世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日”Ad Catholici Sacerdotii”通谕:宗座公报卷二八(一九三六)特别三七-五二页。比约十二世一九五O年九月二十三日Adhortatio Apost. ”Menti Nostrae”: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六五七至七0二页。若望廿三世一九五九年 八月一日”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九五九)五四五至五七九页。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Summi Dei Verbum”公函: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七九至九九五页。 (二)司铎的全部培养,即修院的管理,灵修训练,学业,修生的团体生活与纪律,牧灵的实习等,均应与各地的环境相配合。关于此种配合之大原则,照普通规则,为教区司铎,应由主教会议负责制订,为修会圣职人员,由当权之会长负责制订(请参阅:Statuta Generalia Constitutioni Apostolicae “Sedes Sapientiae” adnexa, art. 19)。 (三)圣教会今天所有的特大焦虑之中,圣召的缺乏是其中之一,差不多到处一样。
参阅:Pius X11, Adhortatio Apost. “Menti Nostrae”:“司铎的数字无论在公教地区与传教区,普遍的不能应付日增的需要”(见宗座公报卷四(一九五O)六八二页)。
若望廿三世:“司铎与修会圣召问题,是教宗每天所挂怀的……是他祈祷的对象,是他心灵恳切的企望”。Ex Allocutione ad I Congressum Internationalem de Vocationibus ad Status Perfect-ionis, 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宗座公报卷五四(一九六二)三三页。 (四)十二世一九五六年五月卅一日“上智之座”宪谕:宗座公报卷四八(一九五六)三五七页。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Summi Dei Verbum” 公函: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八四等页。 (五)特请参阅:比约十一世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四日自动”Cum nobis”手谕:宗座公报卷三三(一九四一)四七九页。一九四三年九月八日教育圣部附加之规则;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一日”Cum Supremae”手谕:宗座公报卷四(一九五五)二六六页;修会圣部附加规则(同上二九八-三O一等页);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修会生活革新与适应’法令廿四节;‘主教在教会内的牧灵职守’法令十五节。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O年九月廿三日宗座劝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六八五页。 (七)参阅教会宪章廿八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三四页。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日”Ad Catholici Sacerdotii”通谕:宗座公报卷二八(一九三六)三七页。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三日”Discorsi e Radiomessaggi”卷九,五七九-五八O等页。 (九)论协助修院的责任,请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Summi Dei Verbu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八四页。 (十)请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0年九月二十三日”Menti Nostrae”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六八四页;请参阅圣事部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致教区主教函”Magna Equidem”十节,论修会会士Sedes Sapientiae附加三十三节。 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Summi Dei Verbum,”公函: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八七等页。 (十一) 参阅比约十一世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日”Ad Catholici Sacerdotii”通谕:宗座公报卷二八(一九三六)四一页。 (十二)废止教律第一三五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使在制订地区性或全国性总修院院规时,各有关主教都应参加。 (十三)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Menti Nostrae”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0)六七四页;修院及大学部一九六五年司铎候选人之灵修培养。 (十四)参阅圣比约十世一九0八年八月四日”Haerent animo”通谕:比约十世实录卷四,二四二|二四四等页;比约十二世一九五0年九月二十三日”Menti Nostrae”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0 )六五九|六六一等页;若望廿三世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一九五九)五五0等页。 (十五) 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日”Mediator Dei”通谕:宗座公报卷三九(一九四七)五四七及五七二等页;若望二十三世一九六二年一月六日”Sacrae Laudis”劝谕:宗座公报卷五四(一九六二)六九页;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十六及十七节: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一O四页;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礼仪圣部实施法令十四-十七节: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八八O页。 (十六)参阅若望二十三世”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九五九)五五九页。 (十七)参阅教会宪章廿八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三五页。 (十八)参阅圣奥斯定Jn Joannem tract.,三二,八:拉丁教父集,三五,一六四六。 (十九)参阅比约十二世”Menti Nostrae”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六六二、六八五、六九O等页;若望二十三世”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 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一九五九)五五一-五五三,五五六页;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Ecclesiam Sua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六三四页。教会宪章,特见第八节,宗座公报卷五(一九六五)十二页。 (二十) 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五日”Sacra Virginitas”通谕:宗座公报卷四六(一九五四)一六五等页。 (二一)参阅圣西彼廉论童贞女的服装,二二:拉丁教父集,四,四七五;圣盎博罗削论童贞女,卷一,八,五二:拉打教父集,十六,二O二。 (二二)参阅比约十二世”Menti Nostrae”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0)六六三页。 (二三)参阅比约十二世”Sacra Virginitas”通谕,已引证之处,一七O-一七四页。 (二四)参阅比约十二世”Menti Nostrae”通谕:已引证之处,六六四及六九0等页。 (二五)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Summi Dei Verbu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九一页。 (二六)参阅比约十二世”Menti Nostrae”通谕,已引证之处,六八六页。 (二七)参阅保禄六世”Summi Dei Verbum”通谕,已引证之处,九九三页。 (二八)参阅教会宪章,七及廿八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九-十一页;三三页。 (二九)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Humani Generis”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0)五七一-五七五等页。 (三十)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Ecclesiam Sua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六三七等页。 (三一)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O年八月十二日”Humani Generis”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五六七-五六九等页;一九五四年五月卅一日”Si diligis”宗座公报卷四六(一九五四)三一四页;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二日演讲: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三六四页;教会宪辛廿五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二九-三一等页。 (三二)参阅圣文都拉:Itlnerarium mentis in Deum, Prol.,n.4:“(谁)也不想自己只上课就够了,不必傅油;只思考就够了,不必诚敬;只探求就够了,不必叹赏;只有反覆审视,而不欢跃;只推理而没有热心;只有学问而没有爱德;只聪明而没有谦虚;读书而没有天主的圣宠;观察而没有天主赏的智慧”(圣文都拉,“全集”,卷五,Quaracchi 1981,二九六页)。 (三三)参阅良十三世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Providentissimus Deus”通谕:(ASS)圣座公报卷二六(一八九三-九四)二八三页。 (三四)参阅宗座圣经委员会一九五O年五月十三日”Instructio de Sacra Scriptura recte docenda,”: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0)五O二页。 (三五)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O年八月十二日”Humani Generis”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五六八页:“研究圣学的源流,可使圣学青春常在;相反的,只管思考而忽略对神圣的宝藏作深入的探究,就经验所知,将是亳无所获”。 (三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三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向修生演讲:宗座公报卷三(一九三九)二四七页:“推介圣多玛斯的学说,并不抵销追求宣传真理的竞争,而正是加以激发,并妥善指导”。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二日向额我略大学学生演讲: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三六五页:“(教师)宜恭聆圣师们的言论,其中尤以圣多玛斯为最,因为天神圣师的才华与其酷爱真理之精神,其探究、阐发,连贯最高真理之智慧,如此伟大,使其理论不唯是妥置信德基础的有力工具,且亦可作稳妥收获健全进步美果的工具”。亦请参阅: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向国际第四多玛斯学派会议演讲。:AAS57,788-792。 (三七)参阅礼仪宪章七及十六节,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一OO及一O四等页。 (三八)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Ecclesiam Sua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六四O等页。 (三九)礼仪宪章,十、十四、十五、十六节;一九六四年九月廿六日实施法令,十一及十二节: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八七九页。 (四十)参阅大公主义法令,一、九、十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九O及九八等页。 (四一)完善的牧灵标准,可自近代讨论有关司铎之生活、素质与培养的宗座文献中得来,尤其是:圣比约十世向圣职界劝谕:”Haerent animo”:圣比约十世实录卷四,二三七等页;比约十一世”Ad Catholici Sacerdotii,”通谕:宗座公报卷二八(一九三六)五等页;比约十二世”Menti Nostrae”劝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O)六五七等页;若望廿三世”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一九五九)五四五等页;保禄六世”Summi Dei Verbum”公函: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九七九等页。有关牧灵训练的法则,有不少见于下列通谕中:“基督奥体”(一九四三),“天主与人类间的中保”(一九四七),“福音先驱”(一九五一),神圣贞操(一九五四),“圣乐训练”(一九五五),“牧者首领”(一九五九)及为修会会士之“上智之座”(一九六六)。教宗比约十二世,若望二十三世及保禄六世在其对修生与司铎谈话中,对善牧的模范亦曾多次予以阐述。 (四二)论誓守福音劝谕之圣愿身份的重要,参阅教会宪章第六章,见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四九-五三等页;论修会生活的革新与适应法令。 (四三)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八月六日”Ecclesiam Suam’通谕:宗座公报卷五六(一九六四),尤其六三五及六四O等页。 (四四)尤其参阅若望二十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三(一九六一)四O一等页。 (四五)特别参阅教会宪章三十三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三九页。 (四六)参阅教会宪章十七节: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二十页等。 (四七)在牧灵工作上忽略超性目的,或至少在实际上低估超性方法,曾有许多宗座文献警告其危险性,尤其请参阅注四一内所列之各文献。 (四八)对新司铎,近年之宗座文献尤表关怀,尤其是: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九年四月二日”Quando-quidem”手谕:宗座公报卷四(一九四九),(一六五-一六七页;一九五O年九月二十三日宗座劝谕:”Menti Nostrae”:宗座公报卷四(一九五O);一九五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智之座”宪令与一般规定;一九五七年六月十四日与司铎们谈话”Convictus Barcinonensis,”Discorsi e Radiomess-aggi,卷十九,二七一-二七三等页。
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一日与味罗那教区司铎们谈话”Gian Matteo Giberti.”
教宗公布令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神圣内予以批淮、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公教会主教 保禄 一九六五年十月廿八日颁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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