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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9 2:44:02    
    Decretum De Activitate Missionali Ecclesiae 

    Ad Gentes Divinitus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国主教团秘书处译 

    第一章 论教理原则 

    第二章 论传教事业 

    第三章 论地方教会 

    第四章 论传教士 

    第五章 论传教工作的协调 

    第六章 协助传教 
  
    天主众仆之仆、保禄主教,偕同神圣公会议之诸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绪言 

    1 教会受天主派遣给万民,作为“拯救普世的圣事”(一),为了其本身所有大公性的基本要求,并为了遵从其创立者的命令(参阅谷:十六,16),努力向全人类宣布福音。身为教会基础的宗徒们,便追随着基督的遗表,“宣讲了真理之言,产育了许多教会”(二)。继承他们者的责任便是把这项事业垂之永久,好使“天主之道顺利展开,得到光荣”(得后:三,1),并使天主的王国传布并建立于普世。 

    在现今的情况中,人类发生了新的环境,称为世盐、世光(参阅玛:五,13 ﹣ 14)的教会,愈发感到拯救及革新万物的使命之迫切,以期使万有建立于基督,人类在基督内共成一家,共成天主的一个民族。 

    为此理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在感谢天主赏赐整个教会因勤奋而建立的功业之余,切愿规划传教工作的原则,团结全体信友的力量,使天主的子民,循着十字苦路,把主宰鉴临万世的(德:三十六,19)基督之王国,向各处发展,并为基督的来临铺路。 
  
    附注.绪言 

    (一)教会宪章:48。 

    (二)圣奥斯定,Enarr. in Ps. 44, 23 (PL 36, 508; CChr. 38,150)。 

    第一章 论教理原则 

    天主圣父的计划 

    2 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传教特性,因为按照天主圣父的计划(一),教会是从圣子及圣神的遣使而发源的。 

    这项计划是由“爱情之源”,亦即天主圣父的仁爱而来。圣父为无始之始,圣子由祂而生,圣神藉圣子由祂而发,圣父以其无穷仁慈自动地创造了我们,而且非因我们的功绩召我们和祂共享生命与光荣,又慷慨地分施了祂的美善,并且仍不断在分施,于是万物的创造者,实将成为“万物中之万有”(格前:十五,28),同时获致祂自己的光荣和我们的幸福。可是天主的圣意,不仅是个别地、亳无彼此的联系,叫人分享祂的生命,而是要他们组成一个民族,使其分散了的子女在这民族中集合在一起(参阅若:十一,52)。 

    圣子被派遣 

    3 天主这项普救人类的计划,不仅实现在人们的潜在意识里,亦不仅实现在人们多番寻求天主的虔诚努力中,虽则他们可能摸索找到距离每人都不远的天主(参阅宗:十七,27):原来这些努力,固然由于天主慈爱的圣意安排,往往可以视为走向真天主的响导或福音的前奏(二),但仍需要开导和矫正。可是天主为使人类 ﹣ 而且是有罪的人类和自己建立和平共融的关系,彼此间缔结兄弟友谊,遂决定了派遣自己的圣子取人性,以新的决定性的方式,加入人类的历史中,要藉圣子把人类从黑暗和魔鬼的权下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宗:十,38),并因圣子使世界与祂和好(参阅格后:五,19)。所以天主圣父既曾藉圣子创造了万物(三),也就立圣子为万有的继承者,为使万有总归于基督(参阅弗:一,10)。 

    耶稣基督被遣降世,成为天主与人之间的真正中保。祂是天主,所以完整的天主性即寓于其身内(哥:二,9);但是按人性而言,祂是新的亚当,他是人类再造的元首,充溢着恩宠和真理(若:一,14)。天主圣子经过真正人性化的途径,来使人类参与天主的性体,祂原是富有的,为了我们却变成贫困的,好使我们因着祂的贫困而成为富有的(格后:八,9)。人子来不是为受服事,而是为服事人,并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众人的赎价,亦即一切人的赎价(参阅谷:十,45)。教父们经常宣称:凡未经基督所取纳的,即未得治愈。但是基督果然除了罪恶之外,把我们可怜贫穷的人所有的整个人性都取纳了(参阅:希,四,15;九,28)。圣父所祝圣而遣使到世界上的(参阅若:十,36)基督曾论自己说:“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因为祂给我傅了油,祂派遣我向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路:四,18);祂又说:“人子来是为寻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十九,10)。 

    凡是主为救人类所言所行的,要从耶路撒冷开始,(参阅路:廿四,47)一直传播到天涯地角(宗:一,8),好使拯救众人的事业,世世代代在每个人身上都发生效果。 

    圣神被派遣 

    4 为完成这项事业,基督从圣父那里遣来了圣神,使在人心内履行救赎工程,并发动扩展教会的工作(五)。无疑地在基督升天以前,圣神已在世间工作(参阅若:十四,16)。但是在五旬节那天,圣神降临于弟子们,好同他们永远在一起,教会也在那一天公开呈现于民众之前,以宣讲方式向万民传播福音,也从那天开始,藉着新约的教会在大公的信仰之下预兆出各民族的合一,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在爱德中也通晓各种语言,并采纳之,于是克服了巴伯尔塔的纷乱离散(六)。原来是从五旬节开始了宗徒们的工作,一如当初因圣神鉴临于童贞玛利亚,基督从而成胎:当同一圣神鉴临于基督的祈祷时,基督便开始了其传教工作(七)。主耶稣在自动为世界舍弃自己的生命之前,曾安排宗徒们的工作,并预许遣圣神来,其目的在于使传教工作和圣神的工作,在救人的事业上,时时处处彼此联合起来,发挥效能(八)。圣神经常把整个教会“团结在共融和服务的精神内,用圣统阶级和各种奇能神恩,建设教会”(九),圣神又好像教会的灵魂,使教会体制表现生机(十),圣神又以推动基督传教的精神,投入信友们的心中,有时圣神还明显地走在宗徒们的前面(十一),同时又不断地以各种方式伴随指挥宗徒们的工作(十二)。 

    教会基督派遣 

    5 主耶稣在开始时,就“把祂所愿意的人叫到身边,选定了十二人和祂在一起,并派遣他们去宣讲”(谷:三,13;参阅玛:十,1 ﹣ 42)。因此,宗徒们成了新以色列的初芽,同时也是圣统阶级的起源。以后,主以其死亡复活,完成了拯救我们及重整万物的奥迹,获得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参阅玛:廿八,18),在升天之前,(参阅宗:一,11)建立了祂的教会作为救人的圣事,就像祂原是由圣父所派遣(参阅若:二十,21),祂也派遣了宗徒们到天下去,吩咐他们说:“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玛:廿八,19 ﹣ 20)。“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5 ﹣ 16)。从此传播信仰及基督的救恩,就成了教会的责任,一方面所根据的是基督的明令,这是司铎所辅助的主教团,和伯多禄的继承人、教会的最高司牧,共同由宗徒们继承下来的:另一方面是根据着基督给祂的肢体所灌输的生命活力:“因着基督全身都结构紧凑,藉着各关节的互相辅助,且按照各肢体的功用,各尽其职,使身体不断增长,在爱德中将自己建立起来”(弗:四,16)。所以教会的使命,就是遵照基督的命令,在圣神的恩宠爱德鼓励下,全盘地、现实地呈现于所有的人民之前,好能用生活的模范及宣讲,用圣事及其他获得圣宠的方法,引导人民走向基督的信仰、自由与和平,为他们开启顺利稳妥的道路,去充分地参与基督的奥迹。 

    教会的这项使命既然要继续下去,而其世世代代所发挥的正是基督向穷人宣传福音的使命,所以教会在圣神的启迪之下,必须遵循基督所走的道路前进:就是贫穷、服从、服务、牺性的道路,自我牺性一直到死,再从死亡中复活胜利的道路。各位宗徒即曾怀着希望如此前进,饱经痛苦忧患,为基督的身体 ﹣ 教会,补充了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参阅哥:一,24)。基督徒所流的血往往就等于播种(十三)。 

    传教工作 

    6 这项职务应由该主教团在伯多禄的继承人领导之下,并在整个教会的祈祷与合作之下去完成,虽然为了环境其执行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是本质上在任何地区及环境中,都是不变的。所以,在教会的这种职务中应该承认有差别性,但这不是由于职务的本质,而是由于执行职务的环境而来。 

    这些环境一方面是由教会支配的,一方面也是由传教工作所面临的民族、社会和每一个人所支配的。因为,教会虽然本身拥有全部得救的方法,却不曾也不能立刻又不断地表现全部行动,而是在努力实现天主的计划时,有其行动的开始和阶段。甚至有时在顺利的开展之后,又不幸而后退,或者至少停留在一种半成熟或缺陷的状态中。至于在个人、社会和民族方面,教会是逐渐地去接近争取他们,然后把他们收入大公的团圆中。对于每一种环境或情势都要配合适当的行动与方法。 

    教会派遣的福音宣传者,走遍全世界,以宣讲福音,在尚未信仰基督的民族及人群中,以培植教会为职责,这种特殊工作普通即称为“传教”。传教工作通常是在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这种传教工作的本旨,就是在教会尚未生根的民族或人群中宣传福音,培植教会(十四)。这样由天主圣道的种子,在世界各地所产生的本地教会,应该藉自己的力量与成熟去求发达,靠着本有的圣统与信众相配合,以及为度教友生活所需的相当资源,为整个教会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培植教会的主要方法就是宣传耶稣基督的福音,主派遣祂的弟子们到世界去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因天主之言而重生(参阅伯前:一,23),藉圣洗而加入教会。这个教会也就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圣言的身体,靠着天主的言语及感恩饼得以滋养生存(参阅宗:二,42)。 

    在教会的传教工作中,有时搀杂着不同的情况:先是创业培植的时期,随着又是新生命发育的时期。这些时期结束之后,教会的传教行动并不停止,继续传教并对尚未进教的每一个人宣讲福音,仍旧是已经组成的地方教会的责任。 

    教会所处的社会,为了种种原因,多次受到彻底的改变,因而可能发生全新的情况。于是教会应该考虑是否这种情况又在需要其传教活动。甚且有时面临如此的情况,竟至暂时无法直接立即宣传福音,这时传教士们至少可以也应该耐心地、明智地、有信心地提供基督仁爱慈善的证据,这样为主作铺路工作,也可以略略表示出基督亲在其间。 

    由此可见传教工作就是教会本质的流露:其所传者就是教会的救世信仰,其所完成者就是扩展教会的至一至公,其所依据者就是教会来自宗徒的传统,其所实行者就是圣统之间的集体亲慕,其所证实、推广与促进者就是教会的圣德。所以在外教人中的传教工作,和在信友之间的牧灵工作,以及促成基督徒之间的合一运动,有所不同,可是这两种工作却与教会的传教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十五):因为基督徒的分裂,损害到向万民宣传福音的神圣事业(十六),又为许多人进入信仰之间的阻碍。所以为了传教工作的需要,也应号召所有受过洗礼的人合一起来,好能在外教人前对吾主基督,作出一致的证据。假如还不能充分地为同一信仰作证,至少应该表现出彼此尊重与友爱的精神。 

    传教工作的动机和需要 

    7 传教工作的动机出自天主的意愿,“因为祂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并得以认识真理。原来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稣,祂曾奉献自己,为众人作赎价”(弟前:二,4 ﹣ 6),“除祂以外,无论凭谁,决无救恩”(宗:四,12)。所以,每一个人因教会的宣讲而认识基督,必须要归附于祂,并和祂及称为祂的身体之教会藉圣洗连结在一起。基督“曾亲口明白地训示信德及圣洗的需要(参阅若:十六,16;若:三,5),同时确认了教会的需要,而圣洗则是进入教会之门。所以,如明知天主藉耶稣基督所创立的天主公教为得救必经之路,而不愿加入,或不愿在教会内坚持到底,便不能得救”(十七)。所以,虽然天主有其独自知道的方法,能够引导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认识基督的人,得到为悦乐天主无可或缺的信德(希:十一,6),可是宣传福音仍是教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参阅格前:九,16),同时也是神圣的权利。所以,传教工作,在今天一如过去和将来,始终保持其全部的活力与需要。 

    藉着传教工作,基督奥体不断地在汇集分配力量,以求自身的发展(参阅弗:四,11 ﹣ 16)。教会的成员都为了爱天主,并为了在今世及来世的精神财富上,善与人同的爱德所迫,切愿去从事传教工作。 

    最后,当人们有意识地、充分地接受天主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工程时,也就说明传教工作使天主获得圆满的光荣。天主的计划要使全人类形成祂的惟一民族,组成基督的一个身体,建造为圣神的一个圣殿,基督为了派遣祂的圣父之光荣(十八),曾谦顺地献身于其计划,这项计划也因传教工作得以实现:这项兄弟和谐之情,亦正符合人类的切望。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人,当每一个享有人性的成员,因圣神在基督内重生,共瞻天主的光荣,同诵“我们的天父”(十九)的时候,也正说明天主造人的计划,得以实现。 

    传教工作与人类的生活历史 

    8 传教工作和人的本性及其愿望也有密切的联系。教会揭示基督,正是表彰人类的真正地位及其完整的使命,因为基督就是人类所渴望的,充满手足之情、忠诚与和平精神的新人性的本源与典型。基督以及藉宣讲福音为祂作证的教会,超越种族或国家的狭窄观念,所以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被视为异己(二十)。基督就是真理与道路,宣讲福音,让每一个人都听到基督所说的:“你们要悔改,信从福音”(谷:一,15),正是介绍真理和道路。基督的话同时是审判及恩宠的话,同时也是死亡及生命的话,因为不信从的人已受了审判(参阅若:三,18)。原来只有消灭旧生活,我们才能进入新生活:这特别是对人而言,但也对现世的各种事物而言,这些事物同时都带着人罪及天主降福的标志,“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缺乏天主的光荣”(罗:三,23)。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用自己的力量从罪恶中解脱,并提高自己,也没有人能够彻底从自己的懦弱、孤独或奴役中解放出来(廿一),而是人人都需要基督为其表率、师傅、解放者、救援者、赋予生命者。在人类的历史中,连世俗的历史在内,福音确实作了自由进步的酵母,并且仍不断地酝酿着亲爱、合一与和平的精神。所以,信友们确有理由称基督为“万民的期望和救主”(廿二)。 
传教工作含有末世意义 

    9 传教工作的时机是在基督初次来临与二次来临之间,教会如同田禾一样,将要从天下四方,聚集在天主之国内(廿三)。在基督重来以前,福音应当传播于万民(参阅谷:十三,10)。 

    传教工作不是别的,就是天主计划的显示,就是天主显示于人,天主在世间、在人类历史上实行祂的计划,天主藉传教工作明显地完成救赎的历史。藉着宣讲的言语,并藉着以圣体圣事为中心及顶峰的各项圣事的举行,使救世主基督宛如亲临其间。在各民族中所发现的任何真理与恩宠,就好像天主亲临的迹象,都藉传教工作从邪恶的浸染中解放出来,归还其本主基督,因为基督已摧毁魔鬼的统制,抑制了万恶的渊薮。所以,人心灵中与各民族的礼教文化中所蕴藏的美善,不仅不受损失,反而得到医治、提高,而达于极致,使天主受光荣,魔鬼败兴,人类得幸福(廿四)。如此说来,传教工作是指向末世的圆满(廿五),因为值到天父依照其权柄所安排的时间和日期(参阅宗:一,7),天主的子民在扩展着,一如先知有言:“扩大你帐幕的地方!伸开你住所的帷幕吧!不要顾惜!”(依:五四,2)(廿六);基督圣殿在增长着,直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参阅弗:四,13);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主的精神圣殿(参阅若:四,23),也在扩大,并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而基督耶稣自己即是这建筑物的角石(弗:二,20)。 
  
    附注.第一章 

    (一)参阅教会宪章:1。 

    (二)参阅圣依肋内,Adv. Haer., III, 18, 1:“圣言在天主内,万物藉着祂而造成,祂常与人类同在”(PG 7, 932);ib. IV, 6, 7:“从原始即参与创造的圣子,按照父所定的时间和方式,把父启示给父所愿意的人们”(ib. 990);cf. IV, 20, 6 et 7 (ib. 1037);Demonstratio n. 34 (Patr. Or. XII, 733;Sources Chret., 62, Paris 1958, P. 87);Clemens Alex., Protrep., 112, 1 (GCS Clemens I 79);Strom. VI, 6, 44, 1 (GCS Clemens II 453);13, 106, 3-4 (ibid. 485)。道理方面,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广播词;教会宪章:16。 

    (三)参阅希:一,2;若:一,3及10;格前:八,6;哥:一,16。 

    (四)参阅:S. Athanasius, Ep. ad Epictetum, 7 (PG 26, 1060);S.C yrillus Hieros., Catech. 4, 9(PG 33, 465)Marius Victorinus, Adv. Arium, 3, 3 (PL 8, 1101);S. Basilius, Epist. 261, 2 (PG 32, 969);S. Gregorius Naz., Epist. 101 (PG 37,181);S. Greg. Nyss., Antirrheticus, Adv. Apollin., 17(PG 45, 1156);S. Ambrosius, Epist 48, 5(PL 16, 1153);S. Augustinus, In Joan. Ev. tr. XXIII,6 (PL 35, 1585;CChr 36.236);此外还说明圣神并没有救赎我们,因祂没有取人性:De Agone Christ., 22, 24 (PL 40, 302);S. Cyrillus Alex., Adv. Nestor I,1 (PG 76, 20);S. Fulgentius, Epist. 17, 3, 5 (PL 65, 454);Ad Trasimundum, III, 21 (PL 65, 284 de tristitia et timore). 

    (五)Spriritus est qui locutus est per prophetas: Symb. Constantinopol. (Denz Schoenmetzer, 150); S. Leo Magnus, Sermo 76(PL 54, 405-406):“当五旬节日,主的圣神充满了弟子们,这并非恩宠的开始,而是慷慨的增加,因为古代的圣祖,先知,司祭和诸圣,都已受过同一圣神的祝圣…虽然恩宠的分量有所不同”。同样在Sermo 77, 1 (PL 54, 412);Leo XIII, Enc. Divinumillud (ASS 1897, 650-651);金口圣若望亦如此讲,不过他强调五旬节圣神的新使命:In Eph. C. 4, Hom. 10, 1 (PG 62, 75). 

    (六)教父们多次提到巴伯尔塔及圣神降临:Origenes, In Genesim, c. 1. (PG 12, 112);S. Gregorius Naz, Oratio 41, 16(PG 36, 449);S. Joannes Chrysost., Hom. 2, in Pen-tec., 2 (PG 50, 467);In Act. Apost. (pg 60, 44);S. Augustinus, Enn. in Ps. 54,11(PL 36, 636;CChr. 39, 664s);Sermo 271 (PL 38, 1245);S. Cyrillus Alex., Glaphyra in Genesim II (PG 69,79);S. Gregorius Magn., Hom. in Evang., Lib. II, Hom. 30, 4(PL 76 1222);S. Beda, In Hexaem. Lib. III(PL 91, 125)此外可参观威尼斯城马尔谷大殿庭院中的塑像。 

    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把所有的人都召集在公教信仰之内:S. Augustinus, Sermones 266, 267, 268, 269 (PL 38, 1225-1237)Sermo 175, 3 (PL 38,946);S. Joannes Chrysost., In Ep. I ad Cor., Hom. 35 (PG 61, 296);S. Cyrillus Alez., Fragm. in Act. (PG 74, 758) S. Fulgentius, Sermo 8, 2-3 (PL 65, 743-744). 

    对于圣神降临节为宗徒使命的祝圣,参阅:J. A. Cramer, Catenain Acta SS. Apostolorum, Oxford, 1838, p.24s. 

    (七)参阅路:三,22;四,1;宗:十,38。 

    (八)参阅若:十四 ﹣ 十七章;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对大公会议演讲(AAS 1964. 807) 

    (九)参阅教会宪章:4。 

    (十)S. Augustinus, Sermo 267, 4(PL 38, 1231)“就如同灵魂在一个身体的每一肢体内活动,圣神在整个的教会内亦复如此”。参阅教会宪章:7节及注八。 

    (十一)参阅宗:十,44 ﹣ 47;十一,15;十五,8。 

    (十二)参阅宗:四,8;五,32;八,26,29,39;九,31;十;十一,24,28;十三,2,4,9,十六,6 ﹣ 7;二十,22 ﹣ 23;二十一,11等。 

    (十三)Tertullianus, Apologeticum, 50, 13 (PL 1, 534;CChr I, 171). 

    (十四)圣多玛斯已经讲论过培植教会的宗徒任务:cf. Sent. Lib. I, dist. 16, q. 1. a. 2 ad 2 et ad 4; a. 3 sol.; Summa Theol., I, q, 43, a. 7 ad 6; I-II, q. 106, a. 4 ad 4. 参阅本笃十五世,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5 ET 453);比约十一世,一九二六年二月廿八日,“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926, 74);比约十二世,一九三九年四月三十日 ad Directores OO. PP. MM.;同一教宗,一九四四年六月廿四日ad Directores OO. PP. MM. (AAS 1944, 210;又见AAS 1950, 727 et 1951, 508)。同一教宗一九四八年六月廿九日致本地圣职人员书(AAS 1948, 374);同一教宗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福音使者”通谕(AAS 1951, 507);同一教宗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五日,“信恩”通谕(AAS 1957, 236);若望廿三世,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廿八日,Princeps Pastorum通谕(AAS 1959, 835);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讲道(AAS 1964, 911)。 

    教宗们、教父们及中世纪士林学者们,多次论及教会的“扩展”:圣多玛斯,Comm. in Matt., 16, 28; Leo XIII, Enc. Sancta Dei Civitas (AAS 1880. 241);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2)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926, 65)。 

    (十五)明显地,在传教工作的这项定义下,拉丁美洲的若干地区,尚无固有的圣统、教友生活尚未成熟、福音尚未充分宣布者,亦包括在内。一个地区实际上是否经圣座认可为传教地区,不是属于大公会议的问题。因此对于传教工作的定义和实际的传教地区之间的关系,本法令内特意说明,这种传教工作“通常”是在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 

    (十六)大公主义法令:1。 

    (十七)参阅教会宪章:14。 

    (十八)参阅若:七,18;八,30及44;八,50;十七,1。 

    (十九)对于这个综合观念,可参阅圣依肋内De Recapitulatione. Cf. etiam Hippolytus, De Antichristo, 3:“眷爱所有的人,愿意所有的人得救,愿意所有的人都作天主的子女,号召所有的圣人形成一个整体完人……”(PG 10, 732; GCS Hippolyt. 1 2, p. 6);Benedictiones Jacob, 7(T.U., 38-1, p. 18, lin. 4 ss.);Origenes, In Joann. Tom. I, n. 16:“获得了天主的人,在天主之内的圣言领导下,认识天主,只是一个行为;就如圣子认识圣父一样,所有的人都要用心修养为子女的精神,好能认识天父”(PG 14, 49; GCS Orig. IV, 20);S. Augustinus, De sermone Domini in monte, I, 41:“我们要爱慕那可以和我们一起到达福境的事物,在福境内,没有人称呼:我的父,而是大家对惟一天主共称:我们的父”(PL 34, 1250);S. Cyrillus Alex., In Joann. I:“我们众人都在基督内,共有人性的人在基督内复生,祂因此被称为新的亚当……因为祂曾住在我们内,祂以性体而论是子又是天主:于是我们因祂的圣神而称呼:父啊!可是圣言在众人中,如在一个圣殿,就是祂为了我们,从我们中取了人性,好把我们包括在祂内,如同保禄所说,好让我们与父和好于一身之内”(PG 73,161-164)。 

    (二十)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5):“天主的教会是大公的,为任何民族或国家都不算是外来者……”。参阅若望廿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根据神律,教会是属于每一个民族的,因为教会好像把自己的力量注射于某民族之血管中,所以决不是强加于某民族的外来机构,教会自己也不如此相信……因此教会认为一切善良正直的事物,(在基督内重生的人们)都要坚持它,完成它(AAS1961, 444)。 

    (廿一)参阅Irenaeus, Adv. Haer., III, 15, n. 3 (PG 7,919):“他们是真理的讲师,自由是使者”。 

    (廿二)罗马日课经,十二月廿三日晚祷对经。 

    (廿三)参阅玛:二十四,31;Didache 10,5 (Funk I, P. 32)。 

    (廿四)教会宪章:17.S.Augustinus, De Civitate Dei, 19,17 (PL 41, 646). Instructio S.C.P.F. (Collectanea I, n. 135, p. 42)。 

    (廿五)按照Origenes的意见,在世界穷尽之前,福音必要传开。Hom. in Luc., XXI, (GCS, Orig. IX, 136, 21 s.);In Matth. Comm.. ser., 39 (XI, 75, 25 s.; 76, 4s.)Hom. in Jerem.III, 2 (VIII, 308, 29 s.), S. Thomas, Summ. Theol. I-11, q.106, a. 4, ad 4. 

    (廿六)S. Hilarius Pict., In Ps. 14(PL 9, 301), S. Eusebuis Caesariensis, In Isa-iam 54, 2-3 (PG 24, 462-463);S. Cyrillus Alex., In Isaiam, V. cap. 54, 1-3 (PG 70, 1193)。 

    第二章 论传教事业 

    绪言 

    10 教会受基督派遣,向全人类及各民族揭示并输送天主的仁爱,自知应作的传教事业仍甚艰钜。世界上二十万万多人 ﹣ 其数目且与日俱增 ,靠着稳固的文化联系、古老的宗教传统,以及坚强的社会关系,联合成若干广大的集团,他们完全没有或者仅仅偶而听到过福音。他们中有的人信奉某一大宗教,有的人对天主的观念甚为陌生,有的人则公开否认天主的存在,甚至反对天主的存在。教会为了给所有的人介绍得救的奥迹,以及天主赐给的生命,应该打入所有的这类集团,其所根据的动机,完全是基督亲自降生取人性的榜样,祂把自己和所接触的那些人的社会文化环境联系在一起。 

    第一节 论基督徒的见证 

    论生活的见证与交谈 

    11 教会应该藉着自己生活在当地的子女们,或藉着派往当地的子女们,侧身于这些人类的集团中。因为所有的基督信徒,无论生活在什么地方,都应该以言以行,昭示他们因圣洗而改造的新人,以及他们因坚振圣事被圣神所激起的德能,好让别人看见他们的善行,光荣在天的大父(参阅玛:五,16),并使别人领略到人生的真正意义,和人类共融的大团结。 

    为使基督信徒能够有效地提供基督的见证,他们应该以谦敬仁爱和别人联合在一起,应该承认自己是共同相处的人群的一份子,应该藉着人类生活的各种事业与关系,参加文化与社会活动;应该熟悉地方的风俗及宗教传统,应该以欣然起敬的态度,去发掘蕴藏在这些事物中的圣道的种子;同时要密切注意各民族的深刻变化,努力使我们这一代的人,不要过份注意现代的科学与技术,而远离天主的事务,反而要唤起人们渴望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基督曾经洞察人心,并曾以真正人性的交谈引人走入天主的光辉;同样地,基督的弟子们,充盈基督的圣神,也要认识与他们共同相处的人们,要和这些人互相往来,好能藉着坦诚耐心的交谈,使这些人知道宽宏的天主分施给万民何等的财富;同时,信友们又要在福音的光照下努力阐扬这些财富,排除障碍,而归纳于天主救世的领域内。 

    爱德的表现 

    12 置身于人群中的基督信徒,要怀有爱德,就是天主曾经爱了我们,也要我们彼此相爱的那种爱德(参阅若一:四,11)。基督徒的爱德实在是不分种族、阶级或宗教,普及全人类的,又不希冀任何利益或酬报。就如同天主曾经无偿地爱了我们,我们也要以同样的爱德关心他人,完全和天主寻找我们的动机一样。基督曾经巡回于所有的城镇,医治所有疾病,以示天国的来临(参阅玛:九,35等节;宗:十,38);同样教会通过其子女们,也要去接近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穷困和受难的人们,甘心为他们牺性(参阅格后:十二,15)。教会与人同乐同忧,了解人们的要求和生活问题,同情死亡的痛苦。教会以友善的交谈,切愿答覆那些追求和平的人,从福音中带给他们和平与光明。 

    基督信徒们要努力,并且要与他人合作,在经济及社会问题上寻求合理的解决。应当特别注意那些专门教育儿童青年的各种学校,因为学校不仅是培养扶育教友青年的卓越方法,而同时对人类,尤其对那些新开发的国家,为提高人权,为准备更合乎人道的环境,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服务。基督信徒还要和反抗饥饿、文盲、疾病,通力建设更完美的生活环境、巩固世界和平的那些民族,并肩奋斗。在这种活动上,所有公私机构、政府或国际组织、各基督徒团体或非基督宗教等所发起的运动,教友们都要明智地拿出合作的决心。 

    可是,教会决无意干涉国家的政权。教会不要求别的权利,只希望在天主的助佑下,以仁爱和忠诚的服务精神为人类工作(参阅玛:二十,26;廿三,11)(一)。 

    基督的弟子们在生活与工作上和别人密切地联结在一起,希望给这些人昭示基督的真实见证,也希望为他们的得救而工作,连在不能公开宣传基督的地区,亦不例外。因为基督信徒所企求的,不是人类纯物质的进步昌隆,而是传授基督真光所启示的宗教与道德真理,促进人格的尊严、兄弟的友谊,这样逐渐敞开走近天主的门路。于是,人类藉爱天主爱人之德,将有助于获得救援,基督的奥迹也开始放光,按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人(参阅弗:四,24,在基督内变成新人,天主的圣爱在基督内也显示出来。 

    第二节 论宣讲福音与集合天主的子民 

    论宣讲福音及皈依基督 

    13 天主在各处开辟宣讲基督奥迹的门路,(参阅哥:四,3)所以到处都要坚毅有恒地(参阅宗:四,13,29,31;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九,8;廿六,26;廿八,31;得前:二,2;格后:三,12;七,4;斐:一,20;弗:三,12;六,19,20),向所有的人(参阅谷:十六,15)宣讲(参阅格前:九,15;罗:十,14)生活的天主,及其为救众人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参阅得前:一,9 ﹣ 10;格前;一,18 ﹣ 21;迦:一,31;宗:十四、15 ﹣ 17;十七,22 ﹣ 31),好使非基督徒因圣神开启心门(参阅宗:十六,14),虔信而自动皈依主,并诚心依附主,因为祂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祂满足人们的全部精神期望,并且超越了无数倍。 

    自然,这种皈依仅是初步的,但已足使人体会到自己已经脱离罪恶,而进入天主圣爱的奥迹内,是天主召叫人藉着基督和祂缔结密切的关系。原来,在天主的圣宠推动下,新皈依者进入一个精神行程,他因信德已经参与在基督死亡复活的奥迹之中,从旧人的地位而过渡到在基督内所完成的新人(参阅哥:三,5 ﹣ 10;弗:四,20 ﹣ 24)。这一过程连带着思想与行为的逐步改变,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后果,都应该看得出来,并要在望教期内逐渐发展。因为他所信的基督就是反对的标记(参阅路:二,34;玛:十,34 ﹣ 39),皈依的人往往会经历到割断分离的痛苦,但也可尝到天主慨然所赐的喜乐(参阅得前:一,6)。教会严禁强迫人接受信仰,或以不正当的方法引诱人入教,同时大力主张,每人都有权利,不得以非法磨难,令其脱离信仰(二)。 

    按照教会的古老习惯,皈依的动机应予考察,在必要时,应使之纯正。 

    论慕道时期及教友的入门实习 

    14 藉教会由天主接受了基督信仰的人们(三),应以圣礼仪式进入慕道时期;慕道时期不仅是信条诫命的讲解,而是全部教友生活的训练和相当时期的实习,藉以使门徒与其师傅基督发生联系。所以,慕道的人应该恰如其份地学习救赎的奥迹和福音精神的实践,以逐次举行的若干圣礼(四),而进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礼仪及爱德生活内。 

    再后,以教友入门的圣事由黑暗中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五),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的人(参阅罗:六,4 ﹣ 11;哥:二,12 ﹣ 13;伯前:三,21 ﹣ 22;谷:十六,16),领受嗣子的圣神(参阅得前:一,5 ﹣ 7;宗:八,14 ﹣ 17),与天主的全体子民一起举行主的死亡复活纪念仪式。
 
    大公会议希望将来调整四旬期及复活期礼仪时,要能使慕道者的心灵完成准备工夫,去庆祝复活奥迹,(原来)他们就是在这奥迹的庆节内藉圣洗而重生于基督。 

    慕道时期的这种教友入门实习,不应只由传道员或司铎担任,而应由整个教友团体负责,特别是代父母的责任,这样使慕道者从开始就体验到他们是天主子民的一份子。教会的生活就是传教,慕道者也要学习以生活的见证和信仰的宣示,积极地为宣扬福音、建设教会而共同努力。 

    在新的法典内要确定慕道者的法律地位。因为他们已和教会相连结(六),已是基督的家人(七),屡次他们已度着信、望、爱的生活。 

    第三节 论教友团体的形成 

    论训练教友团体 

    15 天主圣神藉圣言的种籽及福音的宣讲,号召众人归向基督,并在他们心中唤起对信仰的悦服,把信仰基督的人在圣洗池内投入新的生命之后,又把他们集合为天主的惟一子民,这就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得救的民族”伯前:二,9)(八)。 

    所以称为天主的助手(参阅格前:三,9)的传教士们,应该唤起这样的信友团体,使他们的行动相称于所受的宠召(参阅弗:四,1),执行天主所赋予的司祭、先知及王道的任务。于是基督团体就变成了天主亲临世间的标志:这种团体藉圣体祭礼不停地偕同基督奔血天父(九),用心吸取天主圣道的滋养(十),为基督作证(十一),遵行爱德,沸腾着使徒的精神(十二)。
 
    教友团体在开始形成的时候,就要尽可能自给自养。 

    这种教友团体靠本国的文化资产,要深深植根于民众间:要使福音化的家庭繁荣其间(十三),佐以适当的学校,要成立各种社团组织,使教友传教工作能以福音精神浸润整个社会。最后,在不同礼仪的各公教徒之间要发出爱德的光辉(十四)。 

    在新教友中还要培养大公主义的精神,使他们正确地看待那些信仰基督的人是基督的门徒、是因圣洗而重生的、并分享天主子民的很多富源。在宗教情形许可的范围内,要这样促进大公主义运动,就是在避免宗教中立主义及混淆视听、以及不健全的竞争等条件之下,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规定,天主教徒要和分离的弟兄们合作,在外教人前表示对天主及耶稣基督的共同信仰,并在社会、技术、文化、宗教等事业上合作。特别要为了大家共有的主基督而合作:主的圣名要把他们连合起来!这种合作不仅要建立在私人之间,而且要遵照当地主教的指示,建立在教会或教会团体、以及彼此的事业之间。 

    从各民族集合在教会内的信友,“论国家、论语言、论公民身份,和其他的人并无不同”(十五),所以他们要按照本国的生活习惯而生活于天主及基督;要作良好国民,真正有效地培养爱国精神,但必须要避免轻视异族与过激的国家主义,必须发挥泛爱众人的精神。 

    为达到这些目的,教友们占有很大的份量,并值得特别的注意。所谓教友,就是因圣洗与基督相连结而生活在世俗中的那些人。教友们的本有职务,就是充沛基督的圣神,像酵母一样从内部去作世俗事务之灵魂,并加以引导,使能永远遵照基督的意愿去作(十六)。 

    但是,在某一民族中有基督徒,也有他们的组织,并且以表样作传教工作,仍旧不够;他们所以存在、所以组织的目的,是要向非基督徒同胞以言行宣扬基督,并协助他们全盘地接受基督。 

    不过,为使教会生根、为使教友团体增长,仍需要各种职务。这些由天主直接在信友团体中启发的职务,应该由大家用心抚育支持;司铎、执事、传道员、公教进行会都应列入这些职务之内。同样地,男女修会的会士以祈祷、以实际工作,在人心灵中建设巩固基督的王国,并继续开拓,都提供无可或缺的任务。 

    论建立本地圣职 

    16 教会以无任欣慰的心情,感谢天主在新近皈依基督的民族中,把崇高的司铎圣召赐给了如此众多的青年。每当各种教友团体能从自己的成员中,有了主教级、司铎级、执事级的救人的本地职员,为弟兄们服务,教会便在这些人群中奠下比较坚固的基础,如此则新生的教会就逐渐以本有的圣职人员取得教区的组织。 

    本大公会议对司铎圣召及其训练所作的规定,在初建或新生的教会地区,都要严格遵守。尤要极端注重神修、学理及牧灵各科密切的联系,不顾个人及家庭的利益而虔度福音典型的生活,培养教会奥迹的深刻意识。这样将要美满地学习把自己完全献身为基督奥体服务,为福音工作,又能拥护自己的主教、作他的忠实助手,并与司铎同道表现合作(十七)。 

    为达到这项总目标,修生的全部训练,要配合于圣经所载的救赎奥迹的指示。这项基督的奥迹也就是人类得救的奥迹,修生应该在礼仪中去发现、去生活(十八)。 

    对于训练司铎的这些普通规律,包括牧灵及实际训练在内,按照大公会议的指示(十九),应该和迎合本国的特殊思想与生活方式的努力调协起来。所以,修生要有开明而锐敏的头脑,使能认清本国的文化,并能够加以辨别;在哲学及神学课程内,要能发现本国传统及本国宗教和基督宗教的关系(二十)。同样,司铎教育要顾及到地区内的实际需要:修生要学习教会传教的历史、目标与方法,以及本国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还要教授他们大公主义的精神,并妥善准备他们能与非基督徒作友善的交谈(廿一)。这一切都要求修院的教育,尽可能中,要和本国人民保持来往与接触(廿二)。最后,也要注意训练教会的行政技术,甚至于也要训练经济管理技术。 

    此外,要选择适当的司铎,在略作牧灵实习之后,派往大学,外国大学亦可,特别是罗马圣京的大学,或其他学府深造,好让本地神职人员中能有相当学识及专长的人材,为新生的教育负担比较艰钜的教会职务。 

    如果某一地区主教会议认为适宜,便可以按照“教会宪章”的规定(廿三),恢复执事圣事为终身制度。这些真正履行执事职务的人,或者以传道员的身份宣讲天主的圣道,或者以本当司铎及主教的名义领导偏僻地区的教友团体,或者执行社会慈善工作,很可以让他们藉着从宗徒们传下来的覆手礼得到坚固,并与祭坛密切的联系起来,以便靠着执事圣事的圣宠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务。 

    论训练传道员 

    17 那一批极有功于向外教人传教的人员,也是值得称誉的,就是那些充沛使徒精神的男女传道员,他们为广扬信德与圣教,大力地贡献其特殊而绝对必需的支援。 

    今日,为了对如此众多的群众传道,为了执行牧灵职务,神职人员太少,传道员的职务因而极其重要。所以应该特别训练,并与文化的进步相配合,才能作为司铎品级的有力助手,尽善地执行其与日俱增的重大任务。 

    因此要增设教区的及多数教区合办的学校,使未来的传道员,在这些学校内学习以圣经及礼仪为要的公教道理,以及要理方法和牧灵作业,陶冶真正的教友品德(廿四),恒心修练热心圣善的生活。还要举办一些聚会或训练班,使传道员能够定期地对其职务有益的各种学科与技术加以更新,并滋养加强他们的神修生活。除此以外,完全献身于此工作的人员,应有合理的待遇,使获得相称的生活及社会保险(廿五)。 
大公会议希望传信部以适当数目的特殊经费,供给传道员的训练及生活费用。如果需要并且适宜,应该设立传道员基金会。 

    再者,教会应该以感激的心情,器重志愿传道员的慷慨工作,教会需要他们的协助。他们在自己的教友团体中主持诵经,讲授要理。所以要对他们在道理与神修方面的训练,寄以应有的关心。此外,如果在某地区认为适宜,希望为正式受过训练的传道员,在礼仪中公开地举行授职典礼,使他们以更大的权威在民间为信仰服务。 

    论促进修会生活 

    18 从培育教会的开始,就该用心促进修会生活。修会生活不仅给传教工作带来宝贵而又绝对需要的协助,而且为了在教会中更密切的献身于主,也昭示出教友使命的深刻本性(廿六)。 

    参加培育教会工作的各修会,深刻地充沛着教会中的修会传统引以为荣的神秘宝藏,应该努力把这些宝藏按照各民族的天赋特性,加以发挥及传授。有时候在福音传到之前,天主已经在古老文化中,安置了修身与默观的传统幼苗,各修会应该细心考虑,如何才能把这些传统纳入教会的修会生活内。
 
    在新生的教会内需要培植各种类的修会,以显示基督使命及教会生活的各种观点,以献身于各种不同的牧灵工作,并使其会员对执行那些工作有适当的准备。可是,主教会议应该注意,不要让遵行同样传教宗旨的修会徒增门户,而损及修会生活及传教事业。 

    培植默观生活的各种努力是值得特别一提的。有的人在保持隐修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下,努力培植其本修会的丰富传统,有的人却恢复到古代隐修制度的简朴形式:但是大家都该设法和地方情形真正配合起来。因为默观生活是教会存在的美满表现,在各处新生的教会都必须建立。 
  
    附注.第二章 

    (一)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演讲(AAS 1964, 1013)。 

    (二)参阅“宗教自由”宣言:2、4、10;“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1。 

    (三)参阅“教会宪章”:17。 

    (四)参阅“礼仪宪章”:64 ﹣ 65。 

    (五)论从恶魔及黑暗的奴役中的解放,关于福音,参阅玛:十二,28;若:八,44;十二,31(参阅若一:三,8;弗;二,1 ﹣ 2):关于领洗礼仪,参阅罗马礼典。 

    (六)参阅“教会宪章”:14。 

    (七)参阅圣奥斯定Tract. in Jooann. 11,4 (PL 35,1476)。 

    (八)参阅“教会宪章”:9。 

    (九)参阅“教会宪章”:10,11,34。 

    (十)参阅“天主的启示”宪章:21。 

    (十一)参阅“教会宪章”:12,35。 

    (十二)参阅“教会宪章”:23,36。 

    (十三)参阅“教会宪章”。11,35,41。 

    (十四)参阅“东方公教会”法令:4。 

    (十五)Epist. ad Diognetum, 5 (PG 2, 1173);参阅“教会宪章”:38。 

    (十六)参阅“教会宪章”:32;参阅“教友传教”法令5 ﹣ 7。 

    (十七)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4,8,9。 

    (十八)参阅“礼仪宪章”:17。 

    (十九)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1。 

    (二十)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通谕,(AAS 1959, 843 ﹣ 844)。
 
    (廿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4。 

    (廿二)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通谕,(AAS 1959, 842)。 

    (廿三)参阅“教会宪章”:29。 

    (廿四)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通谕,(AAS 1959, 855)。 

    (廿五)此处系指专任传道员”Catechistes a plein temps”, “full time catechists”。 

    (廿六)参阅“教会宪章”:31,44 
  
    第三章 论地方教会 

    论新生教会的进展 

    19  几时教友团体已经深入社会生活,和当地文化相当和谐,并享有相当的稳固基础,即可说是建树教会的工作在那一个人群中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就是要拥有一批本藉的司铎、会士和教友,虽则其数量可能仍不敷用;并享有必需的职务与机构,使在自己的主教领导下,足以维持并发展天主子民的生活。 

    在这些新生的教会内,天主子民的生活,应该在根据本届会议的规则而革新的教友生活的各种场合,走向成熟:就是说,各种教友团体日益有意识地变成信德、礼仪及爱德的活泼团体;教友们以其公民及宗徒身份的活动,努力在社会上建设爱德及正义的秩序;适当而明智地运用大众传播工具;家庭藉着真正基督化生活,变成教友传教以及司铎和修会圣召的苗圃。最后,以配合得当的要理课本,讲授信仰;在适合民族天性的礼仪中,表达信仰;并以适度的法律规范,把信仰灌输在当地的优良制度及风俗中。 

    每一位主教偕同其所属司祭团,应该日益充沛着基督和教会的意识,与普世教会声息相通。新生教会要和整个教会保持密切的共融,把整个教会传统的要素和自己的文化联结起来,藉着活力的交流,来增强奥体的生命(一)。所以,凡足以促进和普世教会按此意义而共融的各种神学、心理及人文的要素,都要加以培养。 

    这些(新生的)教会,多数是处于世界的贫寒地区,通常很缺少司铎,物质的供应也很缺乏。因而极需整个教会的经常不断的传教行动,来提供援助,特别用以发展地方教会,并使教友生活趋于成熟。这种传教行动也应该援助那些久已建立,而仍处于一种衰颓或脆弱的状态之下的教会。 

    可是这些教会应该建立共同的牧灵热诚和适当的事业,藉以使教区神职及修会的圣召增多,更妥善地加以甄别,并且更有效地加以培育(二),俾能逐渐自给自足且援助他人。 

    论地方教会的传教工作 

    20 地方教会既然应该完善地反映整个教会,就应该深自瞭解自己也是被派遣给那些居住在同一地区内,而尚未信仰基督的人们,要以各个信友以及整个团体的生活见证,作为向他们介绍基督的标记。 

    此外,为使福音广被众生,尤其需要宣道的任务。首先,主教应该是信仰的先驱,把新的门徒导向基督(三)。为能善尽这项卓越的任务,必须深深了解所属羊群的环境,及其同胞对天主的真正观念,同时要细心注意到所谓的都市化人民的流动性,以及宗教中立主义所引起的那些变化。 

    本地司铎要热烈地承担新生教会的福音工作,和外国传教士协同工作,和他们形成一个司祭团,集合在主教的指挥下,不仅要管理教友,举行恭敬天主之礼,而且要向教外人宣讲福音。要把自己准备妥当,而且遇有机会时,要慷慨献身于自己的主教,到本教区辽远偏僻的地方,或者到其他教区,开辟传教工作。 

    修士修女们、教友们也要对其同胞,尤其是贫困者,怀着同样的热诚。 

    主教团要设法按期组织圣经学、神学、神修学、牧灵讲习班,志在使神职人员在时代的千变万化中,获取更完整的神学及牧灵方法的知识。 

    除此以外,要谨遵本届公会议的一切规定,尤其在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中所规定者。 

    为能完成地方教会的这项传教工作,需要按照每一教会的情形,及时准备适当的教士。因为人们日益走向社团方式,各主教团极宜集思广益,和这些社团建立交谈关系。假如在某些地区有些人群,无法接受公教信仰,是因为他们不能适应教会在当地所表现的特殊型态,那就应该采取特别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四),直到所有基督信徒都能集合在一起为止。如果宗座有专为此一目的而准备的传教士,每一位主教就该邀请他们到自己的教区,或者欣然接待他们,并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 

    为能使这种传教热诚在本国同胞中发达,新生教会极宜从速参加整个教会的传教工作,她们虽然仍缺少司铎,却也派出传教士到各处去传播福音。当这些教会也主动参加对其他民族的传教活动时,她们和整个教会的共融也就达到了某种程度的饱和点。 

    促进教友传教 

    21 除非有名实相符的教友阶层和圣统在一起,并协同工作,这个教会就不能算是真有基础,就不算完整地生活着,就不是基督在人群中的完美标记。没有教友的活力表现,福音就不能在一个民族的思想、生活与活动中深深扎根。所以,在一个教会的建基之初,就要极其注意组织成熟的基督化的教友阶层。 

    原来一般教友完全属于天主的子民,同时又完全属于公民社会:他们属于他们所出生的国家,他们在受教育时开始分享这一国家的文化富源,他们以多种社会关系和这一个国家的生命相连结,他们在自己的职业上以自己的努力,促进这个国家的进步,他们以国家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并力求解决;他们也属于基督,因为他们因信德及洗礼重生于教会内,为的使他们以新的生活及工作属于基督(参阅格前:十五,23),为在基督内把一切归于天主权下,终使天主为万物中之万有(参阅格前:十五,28)。 

    男女教友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家庭内,在自己的社会阶层里,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必须以言以行,为基督作证。他们必须要表现出是按照天主而受造的,具有真实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参阅弗:四,24),他们要遵循本国的传统,在祖国的文化与社会范围内,表现这种新的生活。他们应该瞭解这个文化,医治保存这个文化,按照新的环境加以发展,最后要在基督内使之完美,好让基督的信仰教会的生活,对于其所处的社会,不再是外国的,而要开始深入社会并转移风气。他们要以诚恳的爱德和同胞合作,好能在他们的交往上,表现出从基督奥迹中所流露的天下一家的新关系。教友们还该在同居共处的人中间,散播基督的信仰;这项责任所以严重,是因为很多人如果没有接近教友,就无从听到福音,认识基督。并且在可能中,教友们要准备妥当,和教会圣统更直接的合作,去履行宣布福音、传授圣道的特殊使命,以增强新生教会的力量。 
教会的职员们要器重教友的传教活动。要训练教友们,使他们以基督肢体的身份,明白他们对众人所负的责任;按照教会宪章及教友传教法令的精神,使他们深深体会基督的奥迹,并要教给他们实际的方法,在困难中辅助他们。 

    所以,牧人及教友各守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整个的新生教会提出同一活泼而坚强的基督的见证,使之成为藉基督而来临于我们身上的救援的显明标记。 

    统一中有变化 

    22 天主的圣道就是种籽,在天降甘霖所灌溉的良田内发芽,吸收养分,加以变化,而同化为自己的东西,好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的确,就像基督取人性的计划一样,生根于基督、建基于宗徒的新生教会,把基督所继承的各国的全部财富(参阅咏:二,8),都纳入奇妙的交流中。新生教会,从所属各民族的习惯传统、智慧道德、艺术科技中,把那些足以称扬大造的荣耀、阐发救主的恩宠,并使教友生活走上轨道的事物,都全盘承受过来(五)。 

    为实现这项计划,必须在每一个所谓大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发起神学的检讨,就是在整个教会的传统前导之下,把天主所启示而记载于圣经内的史迹和语言,又经教父们及教会训导当局所阐述者,重新加以新的研究。如此可以明白看出,注意到各民族的哲学与智慧,经过什么途径,信仰可以寻找理智;又可以看出各民族的习俗、生活的意义,以及社会秩序,如何能够和天主启示的道德相协调。这样就会找到在整个教友生活的范围内,进行深度适应的道路。这样作法,将会避免一切混合主义及虚伪的立异主义的踪影,基督生活将会符合每一个文化的天赋特性(六),个别的传统和各国的优点,在福音光照之下,将会被纳入大公的统一中。只要使伯多禄圣座的首席权保持完整,使之主持整个的爱德公会(七),新的地方教会,装饰着自己的传统,便要在教会的共融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因此,值得期望,而且极合时宜的一件事,就是使各国主教团在广大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彼此联合起来,同心协力,来实践这项适应计划。 
  
    附注.第三章 
  
    (一)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通论(AAS 1959, 838)。 

    (二)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11;“司铎之培养”法令:2。
 
    (三)参阅“教会宪章”:25。 

    (四)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10:只要传教活动的合理执行,有所需要,为便利不同社会阶层的特殊性质的牧灵工作,预计将成立人位管理制度。 

    (五)参阅“教会宪章”:13。 

    (六)参阅保禄六世于乌干达殉教者列圣人品典礼中的演讲(AAS 1964, 908)。 

    (七)参阅“教会宪章”:13。 

    第四章 论传教士 

    论传教圣召 

    23 虽然每一位基督徒按照自己的处境,都有责任传播信仰(一),主基督却时常从信徒中召叫一些祂所愿意的人,叫他们和祂在一起,并派遣他们去向万民宣讲。(参阅谷:三,13)所以基督藉着随其所欲、为公益而分施奇恩的圣神(格前,十二,11),在每个人心中启发传教圣召,同时,在教会内振兴以整个教会的传教工作为已任的团体(二)。凡具有相当的本性禀赋,又有适合的才智,准备接受传教工作者(三),无论其为本地人或外国人,为司铎、会士或教友,都领有特别圣召的印记。他们为合法当局所派遣,以信德及服从的精神,奔向距离基督遥远的人们;他们是甄别出来去工作的(参阅宗:十三:2),他们好像福音使者,“好使外邦人,经圣神的祝圣,成为可悦纳的祭品”(罗:十五,16)。 

    传教士的神修 

    24 然则天主的召叫,人必须如此响应,不必与血肉之人商量(参阅迦:一,16),而要整个献身于福音工作。这一响应,没有圣神的鼓励与坚强,是不可能的。因为被派遣者,是参加了基督的生活与使命,而基督“曾经消灭自己,取了奴仆的形体”(斐:二,7)。所以,被派遣的人要终身坚持自己的圣召,舍弃自己和直到现在所有的一切,而“成为一切人的一切”(格前:九,22)。 

    在外教人中宣传福音的人,要以信心讲解基督奥迹,自知是基督的使臣,因着祂放心大胆地去讲应该讲的话(参阅弗:六,19;宗:四,31),不以十字架为耻。随着自己良善心谦的师傅的足迹,要现出祂的轭是柔软的,担子是轻松的(玛:十一,29)。以真正的福音生活(四),极大的容忍、耐性、温和,以及无伪的爱情(参阅格后:六,4),为主作证,在必要时,甚至流血。传教的人要向天主求得坚毅,好能体验出在饱经患难与极度贫困中,充满着乐趣(参阅格后:八,2)。要深信服从是基督臣仆的特出美德,基督曾以自己的服从,拯救了人类。 

    福音的先驱们,为免忽视在他们身上的恩宠,应该每天革新精神(参阅弟前:四,14;弗:四,23;格后:四,16)。当地主教及修会会长们应该定期集合传教士,使能振奋圣召的期望,革新传教工作,甚至可以设立专为此用的适当院舍。 

    精神和道德的训练 

    25 未来的传教士应该接受特别的精神与道德的训练,来准备如此崇高的工作(五)。他该当爽快地开创事业,恒心地完成工作,在困难中坚持到底,以坚忍勇毅的心情,承当寂寞、辛苦与徒劳。他将以豁朗宽阔的心胸对待人;欣然接受委托给他的职务;对各民族的不同风俗以及变幻不定的环境,他要毅然去适应;他要和弟兄们以及献身同一工作的人,和睦友爱地合作,和教友们一起效法宗徒时代的团体,大家都一心一意(参阅宗:二,42;四,32)。 

    这种心理准备应该在训练时期即悉心操练培养,用神修生活加以提高滋养。传教士充沛着活泼的信德、不可动摇的望德,该是一个祈祷的人;应该有刚毅、仁爱、淡泊有节的精神(参阅弟后:一,7);学习在所处的环境中知足(参阅斐:四,11);要以牺性精神随身负荷耶稣的死亡,好能使耶稣的生命在传教区的人心中发挥作用(参阅格后:四,10等);以救灵的热火,甘心付出一切,并将自己也为人灵完全耗尽(参阅格后:十二,15等),如此“在履行每天的职务时,增长爱主爱人之德”(六)。只有同基督一起服从天父,传教士才能在教会圣统的领导下,继续基督的使命,为救赎奥迹共同效力。 

    学识与传教训练 

    26 那些以基督忠仆的名义,将被派往各国的人,应该是充实“信德及良好教养”的人(弟前:四,6),就是首要的该从圣经内吸取,深自体味基督的奥迹,因为他们将是基督的先驱和证人。 

    因此,所有传教士,包括司铎、修士、修女及教友,都必须按每人的情形加以准备和训练,以免不能应付将来工作的要求(七)。他们的学识训练从一开始,就要瞭解教会的大公性及各民族的差别性。这项原则,不仅对于准备份内职务的每一学科有效,而且对于其他有益的学识也一样有效,以便对各民族、各文化、各宗教有一个概括的认识,这不仅是要认识过去,而特别要认识现在的情况。将要前往某一地区的每一个人,都要重视这一地区的传统、语言和风俗。未来的传教士,极需致力于传教学,就是认识教会对于传教活动的理论与规则,知道历代福音使徒们所遵循的途径,以及传教工作的现况和现代认为最有效的传教方法(八)。
 
    虽然这一整体的训练要充满着牧灵热忱,但是仍需要在理论与实际方面,施以特殊而有系统的传教训练(九)。 

    尽可能要有大批的修士修女精通教授要理的技术,准备更进一步去配合传教工作。 

    连那些有限期地分担传教工作的人,也需要接受相当于自己地位的训练。 

    以上各种训练,要在派赴的地区内再加以补充,使传教士更详细地瞭解各民族的历史、社会组织及习惯,洞悉其道德秩序及宗教规诫,以及这些民族按着他们的神圣传统,而形成的对天、地、人的深切观念(十)。要把当地语言学得纯熟,好能流利准确地运用,而更容易打入人的肺腑(十一)。此外,还要对特殊的牧灵需要有适当的准备。 

    应该有一部分传教士在传教学院,或其他大专学院,接受高深训练,以便担任特别职务(十二),同时以自己的学识帮助其他传教士,因为现代的传教工作中,常有许多困难及许多可利用的机会、此外,更切望各地主教团能指挥一批这样的专家,并在职务的需要中,利用他们的学识与经验。又不可缺少精通大众传播技术的专家,此项工作的重要,是尽人皆知的 

    在传教区工作的团体 

    27 上述一切,虽然为每一位派往传教区的人都是必需的,实际上却几乎无法由个人完成。由经验证明,传教工作本身即无法由单人进行,于是共同的圣召把单人集合在团体内,使群策群力,接受适当的训练,以教会的名义在圣统当局的指挥下,去执行传教工作。多世纪以来,这些团体曾经受苦熬热,全部或局部地献身于传教工作。他们多次由圣座委托向广大的地区传布福音,为天主集合了新的民族,建立了依附本地司牧的地方教会。他们对于这些用自己血汗所建立的教会,仍将以热诚和经验,在兄弟的合作下服务,或者管理人灵,或者进行有益大众的特殊职务。 

    有时这些团体,承担一些在某一整个地区较为急迫的工作,比如:对那些为了特殊理由尚未接受福音,或者一直拒绝福音的人群或民众,去传福音(十三)。 

    在需要时,这些团体组织要以自己的经验,去训练并协助那些有限期地献身传教工作的人。 

    为了这些理由,又因为仍有许多民族尚待领归基督,所以团体组织依旧是非常需要的。 
  
    附注.第四章  

    (一)参阅“教会宪章”:17。  

    (二)“团体”(Instituta)一词,用为指示在传教区工作的各种修会,组织或团体。  

    (三)参阅比约十一世:Rerum Ecclesiae(AAS 1926, 69-71);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AAS 1940, 256);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6)。  

    (四)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9-450)。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449);比约十二世:E 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在训练传教司铎时,也要注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司铎之培养”法令的规定。 
 
    (六)“教会宪章”:41。  

    (七)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0);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  

    (八)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传信部部令(AAS 1923, 369-370);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1940, 256);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1959, 843-844)。  

    (九)“司铎之培养”法令:19-21;Sedes Sapientiae 宪令及其总则(AAS 1956, 354-365)。
  
    (十)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23-524)。  

    (十一)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448);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951, 507)。  

    (十二)参阅比约十二世:Fidei donum (AAS 1957, 234)。  

    (十三)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10:此处论及以人为单位的教区或管理区,以及其他类似问题。  

    第五章 论传教工作的协调 

    绪言 

    28 基督信徒们,因为所受的恩赐不同(参阅罗:十二,6),每人都要按自己的机会、能力、恩惠及职务(参阅格前:三,10),在福音工作上合作;所以无论是播种的或是收获的(参阅若:四,37),是种植的或是浇灌的,大家应该合作,(参阅格前:三,8)好能使大家“都由衷地、整齐地共趋一个目的”(一),为建设教会而一致努力。 

    为此,福音先驱们的工作,和其他信友的支助,必须调度配合,务使在传教工作及其协合工作的各方面,“都依照秩序进行”(格前:十四,40)。 

    全盘协调 

    29 既然致力于福音在世界各地之传布,特别是主教的职分(二),世界主教会议,即“为整个教会的常设主教会议”(三),在普遍性的重要事务中(四),便应该特别注意教会职务中最伟大最神圣的传教工作(五)。 

    有权管理一切传教区及整个传教工作的,应该只有一个机关,即传信部。世界各地的传教事业及协助传教工作,除东方教会的权利之外(六),尽归传信部统筹指挥。 

    虽然圣神以多种方式在天主的教会中激发传教精神,而且多次走在负责管理教会生活者的前面,但是,在传信部方面,也应该推动传教的圣召、神修精神、对传教区的热诚与祈祷,并要对这些事情提供可靠而适时的消息。应该由传信部发动传教士,并按照各地方的急需,而分配传教士。应该由传信部制定工作计划、颁布指导原则、适应福音工作的方针,并加以推动。应该由传信部激励并有效地统筹收集经费,再按照需要与用途、地区的广狭、教友及教外人、事业及组织、教会职员及传教士数目的多寡,而加以分配。 

    传信部要会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寻求途径与方法,好能与其他基督团体的传教设施,促进并组织弟兄间的合作与和平相处,尽量消除分裂的丑剧。 

    所以,传信部必须是一个执行机构,同时又是一个机动性的指导机构,应该顾及到今日的神学研究、传教方法学及传教牧灵学,利用科学方法与适合现代环境的工具。 

    应该从所有共襄传教事业的人中,选择一些代表,以决议权,主动地指挥传信部的工作:就是在教宗规定的方式与标准之下,征询各主教团之后,由全世界选择若干位主教,再选择若干位修会及宗座善会的首长。这一些人,定期召集会议,在教宗权下,执行全部传教事业的最高协调工作。 

    传信部属下,应该有一个具有真正学识与经验的常任专家顾问团,在他们的各项职务中,主要的是对于各地区的本地环境,及各种人群的思想方式,以及宣传福音该用的方法,收集有用的知识,并为传教工作及其协助事业,提供有科学根据的结论。
 
    修女团体、区域性的辅助传教的事业,以及教友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都该当适宜地(在此顾问团内)有其代表。 

    教区内的协调 

    30 为使在执行传教事业时,能够达成目的与效果,全体传教工作人员应该是“一心一意的”(宗:四,32)。 

    主教是教区传教事业的主管与统一中心;发动、管理及协调传教活动,是主教的任务,不过同时要保全并鼓励所有的传教人员的自发精神。所有的传教士,连不属主教管辖的修会会士在内,在各种有关传教事业的执行上,都属于主教权下(七)。为能提高协调工作,尽可能中,主教应该成立牧灵委员会,由圣职人员、修会会士及教友们选派代表参加。主教还要注意,勿使传教活动只限于已经进教的人,而要以相当的人力物力,为非基督徒宣传福音。 

    区域性的协调 

    31 只要不忽视地方性的差别,主教团应该共同处理严重急迫的问题(八)。为免浪费原已不充足的人力物力,并为避免增设不需要的事业,最好共同协力创办为大家有用的事业,比如:修院、高等学校及专科学校,以及牧灵、要理、礼仪及大众传播工具等中心。 

    如果适宜,这种合作精神也应该在不同的主教团之间,建立起来。 

    传教团体的协调 

    32 传教团体或教会组织所作的活动,也宜有所协调。所有任何种类的团体或组织,在一切有关传教的事务上,都应该服从当地主教。因此,最好缔结特殊协定,以处理当地主教及传教团体首长之间的关系。 
几时一个地区委托给某一传教团体,教区首长与传教团体所关心的,是要把一切都指向一个目的,就是要使新的教友团体朝着地方教会的方向成长,待时机成熟,便要由本地主教率同自己的圣职人员来管理。 
地区的委托制度终止以后,便发生新的情况。这时,主教团和传教团体,应该共同缔结协定,以处理当地主教们及传教团体之间的关系(九)。至于圣座的职分,则是厘定总原则,以便根据这些原则缔结区域性的或特殊的协定。 

    虽然传教团体仍继续已经开始的工作,在普通管理人灵的职务上合作,不过在本地圣职数目增加之下,这些传教团体,只要不违反其本来宗旨,应该设法忠于这个教区,可以在教区中,慷慨地承受专门事业或某一地区。 

    传教团体之间的协调 

    33 在同一地区致力于传教工作的各团体,应该获致协调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因此,由全国或一个地区内所有传教团体都参加的“男修会联合会”,或“女修会联合会”,是极其有用的。这些联合会应该研究可以共同协力作些什么,并应该与主教团取得密切的联系。 

    为了同等的理由,有关传教团体合作的这一切,宜推广到(各团体之)祖国,使能更容易地,并以最经济的办法,解决共有的问题及设施,比如:未来传教士的学识训练、(现有)传教士的训练班、与政府或国际机构及超国家机构的关系。 

    传教学院之间的协调 

    34既然为妥善整齐地执行传教工作,需要福音工作者对自己的任务,尤其对于非基督宗教及非基督文化的交谈,有学识的准备,并在实地执行时得到有力的帮助,所以希望各传教学院,为了传教而友爱慷慨地合作,它们研究传教学及其他有益传教的学科或技术,比如:人种学、语言学、宗教史与宗教学、社会学、牧灵技术及其他类似学科等。 
  
    附注.第五章  

    (一)参阅“教会宪章”:18。  

    (二)参阅“教会宪章”:23。  

    (三)参阅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 Apostolica Sollicitudo手谕(AAS 1965, 776)。  

    (四)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演讲(AAS 1964, 1011)。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通谕(AAS 1919, 39 ﹣ 40)。  

    (六)如果若干传教区为了特殊理由,暂时仍属于其他圣部,这些圣部宜与传信部保持联络,好使所有传教区都有完全固定一致的统辖指挥方针。  

    (七)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35,4.  

    (八)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36-38.  

    (九)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35,5-6.  
  
    第六章 协助传教 

    绪言 

    35 既然整个教会是传教的,而宣传福音的工作是天主子民的基本任务,本届神圣公会议邀请全体信友作深刻的精神革新,以便对自己传播福音的责任具有活泼的意识,而承担一份对万民传教的工作。 

    全体天主子民的传教任务 

    36 作为生活的基督的肢体,藉着圣洗,又藉着坚振与圣体,连结同化于基督的全体信友,有责任为基督奥体的扩展而共同效力,以期尽早使基督奥体达到圆满程度(弗:四,13)。 

    因此,教会的全体子女要确实感觉到自己对世界的责任,在自己身上培养真正大公的精神,把自己的力量应用在传播福音的工作上。可是,大家应该知道,为推广信仰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便是虔度基督徒的生活。因为他们服事天主的热诚和对他人的爱德,将要为整个教会带来新的精神朝气,教会将好似树于各国之间的旌旗(参阅依:十一,12),“世界之光”(玛:五,14)及“地上之盐”(玛:五,13)。这种生活的见证,如果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原则(一),和其他基督团体共同去作,则将更易收效。 

    从这个革新过的精神里,自会向天主奉献祈祷和苦工,求祂用自己的圣宠使传教士的工作丰收;于是传教圣召将会产生,传教区需要的资助也会源源而来。 

    为使每一位信友都能明瞭教会在世界各地的现状,并能听到许多人在喊“援助我们!” 

    参阅宗:十六,9)的声音,应该利用现代的大众传播工具,提供传教消息,使他们感到传教活动是自己的事,关心他人的广泛而深远的需要,并伸开援助之手。 

    对于传教消息,也需要和本国及国际机构配合工作。 

    教友团体的传教任务 

    37 可是天主的子民是生活在团体之中的,特别是在教区及本堂区的团体中;就在这些团体中才能现出天主子民是有形的,并负责在万民前为基督作证的。 

    如果不把爱德的界限扩展到天边,对待遥远的人们犹如自己骨肉 一般的亲切,则革新的圣宠便不会在团体中生长。 

    这样便是整个的团体在祈祷,在合作,并通过那为了如此崇高任务而被天主选择的子女们,在各民族之间执行传教工作。 

    只要不忽略全面的传教工作,和本团体所产生的传教士保持联系,或者和传教区的某一本堂区或教区保持联系,为把团体之间的共融表现出来,并为彼此长进,这是非常有益的事。 

    主教们的传教任务 

    38 所有的主教们,是继承宗徒团的主教团的成员,他们不仅是为某一教区,而是为拯救全人类而祝圣的,基督向受造物宣讲福音的命令(谷:十六,15),首先直接所涉及的,就是和伯多禄在一起,在伯多禄领导下的主教们。从此发生那种教会之间的共融与合作,这是为继续福音工作,在今日非常需要的。靠着这种共融的力量,每一个教会感到对其他一切教会的关心,各教会彼此倾诉自己的急需,彼此有无相通,因为发展基督的身体就是整个主教集团的任务。(二) 

    主教和教区合成一体,在教区中,主教发动、推行并指挥传教工作,他使天主子民的传教精神及热诚,表露出来,使整个的教区变成传教的团体。 

    主教应该在其子民中间,尤其在患病与遭难的人中间,唤起热心灵魂,慷慨地为使世界福音化而奉献祈祷与苦行;欣然鼓励青年及圣职人员加入传教团体的圣召,感谢天主选择若干人参加教会的传教工作;劝勉并协助教区修会在传教区接受工作;在自己的教友中推动传教团体的事业,尤其要推动宗座传教善会的事业。这些宗座传教善会理应占优先权,因为一方面,它们可以使教友从童年即浸润真正大公与传教的意识,而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大力的募捐,按每一传教区的需要而惠及所有的传教区(三)。 

    为了主的萄葡园需要工人的问题正逐日扩大,而教区司铎们也希望亲自加强世界传教工作的阵容,神圣大公会议切望主教们,考虑到缺乏司铎的严重问题,正使许多地区的福音工作无法进行,应该从自己的优秀司铎中,有自愿献身传教工作者经过适当的准备,派遣若干人前往缺少司铎的教区,至少有限期地以服务精神尽其传教的职务(四)。 

    为使主教们的传教工作能够有效地惠及整个教会,各主教团宜统辖本地区内的辅助传教事务。 

    在主教会议该讨论:教区司铎献身给外教人传教事宜;每一教区比照自己的收入,每年为传教事业应交纳的经费(五);管理并组织直接资助传教区的手续与方法;协助传教团体及为传教区而设立的教区圣职修院,以及在必要时,创设此类的新事业;促进这些事业与教区之间的密切联系。 

    主教会议应该设立并推进一些机构,藉以友善地款待,并以牧灵的措施,协助那些为了工作或求学的关系,由传教区而来的移民。通过这些移民,遥远的民族似乎变成了近邻,同时使老教友团体有一个顶好的机会,和那些尚未听到福音的国家交谈,并以爱情及协助的服务工作,向他们介绍基督的真面目(六)。 

    司铎们的传教任务 

    39 司铎们代表基督,又为主教阶层的合作者,其所负的三重任务,本质上即是对教会的使命而言(七)。所以要深切明白自己的生命也曾为服务传教区而奉献。司铎既然藉自己的职务-这项职务主要地集中于圣体圣事,而圣体圣事则形成教会-与基督首领共融,并引导他人参加此一共融,就不能不感到距离整个“身体”的圆满,尚有多少缺欠,又为使之逐日增长,尚待多少努力。所以司铎们要使其指挥的牧灵工作,能够有助于对非基督徒的福音工作。 

    司铎们在牧灵工作中,要以要理及宣道,把教会向外教人宣讲基督的责任,告诉教友们,在他们中间激发并保存使世界福音化的热诚;叫公教家庭瞭解在自己的子女中培养传教圣召的需要与光荣;在学校及公教组织的青年中培养传教热诚,使能从他们中间产生未来的福音使者。要教给信友们为传教工作而祈祷,又要不耻于向他们要求施舍,为基督并为人灵的得救好像变成了乞丐一样(八)。 

    修院及大学的教授们,要教青年们认识世界和教会的真况,以便使他们看出对非基督徒传教的需要,而养成他们的热诚,在教授教义、圣经、伦理及历史等学科时,要说明其中所含的传教理论,如此方能在未来的司铎中养成传教的意识。 

    各修会的传教任务 

    40 静观与行动生活的修会团体,曾经参与,如今仍参与着绝大部分的世界传教工作。神圣公会议欣然称许他们的功绩,对他们为光荣天主及服务人灵所费的心血,而感谢天主,并劝他们再接再励地继续前功,因为他们知道,圣召要求他们加倍完善修练的爱德,在催迫他们走向真正大公的精神与实行(九)。 

    静观生活的团体,以其祈祷、补赎和苦工,在归化人灵的工作上,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是天主接受人的祈祷而派遣工人去收获(参阅玛:九,38),是天主启迪非基督徒的心门倾听福音(参阅宗:十六,14),是天主使得救的圣道在他们心中生根(参阅格前:三,7)。再进一步,更希望这些团体在传教区建立会院,一如不少的团体已经如此实行,使在那里适应着各民族的真正宗教传统而度生活,在非基督徒中间对天主的尊威与仁爱,以及在基督内的契合,作出显明的见证。 

    行动生活的团体,无论是否致力于狭义的传教宗旨,都要在天主前诚心反省,是否可以扩大自己的活动,去外教地区拓展天主之国;是否可以把若干职务交给别人,而专为传教区效力,;是否可以按照创会者的初衷,在必要时变通其会规,到传教区开创工作;其会员是否尽力参加传教活动;其会员的生活方式,是否堪作适合人民天性与环境的福音见证。 

    在天主圣神的启迪之下,教会中有一些在俗团体(Instituta Saecularia)日见发展,他们的事业在主教的领导下,可以从多方面在传教区奏效,作为专务使世界福音化的标记。 

    教友的传教任务 

    41 教友们协助教会的福音工作,他们以见证及活工具的资格参与教会的救世使命(十);如果他们蒙天主召叫,被主教委派作这一事业,则更富有上述意义。 

    在老教友地区,教友们协助福音的工作,在于培养自己及他人对传教区的认识与爱护,在自己家庭中、在公教组织及学交中唤起圣召,并在于奉献各种资助,好使他们无功得来的信仰恩赐,也能够赐给别人。 

    在传教地区,教友们无论其为外来的或是本地的,要在学校中执教,要管理世俗事业,要和本堂及教区的活动合作,要创设并推动各种教友传教工作,使新生教会的信众,能够及早在教会生活中负起自己的责任(十一)。 

    最后,教友们要对正在开发的民族,欣然提供经济社会性的援助;这种援助,如果能够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基本制度的建立,或能够专事训练国家的负责人员,便愈值得称许。 

    应特别称许的是那些在大专学院,以历史或宗教科学的研究,促进各民族及各宗教之认识的教友们,他们协助福音使者们,并准备与非基督徒交谈的途径。 

    教友们要与其他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尤其与国际组织的会员们,以弟兄友爱彼此合作,时常记得:“要使世间的事业能够以上主为基础,并导向上主”(十二) 

    为满全这一切任务,必需要有技术与精神的准备,在专设的机构内去完成,使他们的生活在非基督徒中间为基督作证,一如保禄宗徒所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但要如我一样,在一切事上使众人喜欢,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十,32-33) 

    结语 

    42 大会教长们,偕同罗马教宗,深深体会普传天主之国的任务,特别由衷致候所有的福音使者,尤其致候为基督之名而遭受迫害者,愿与他们共处患难(十三)。 

    大会教长们因基督爱人之火而炙热,深知是天主亲自使其王国来临于世,谨率同全体信友祈求天主,藉宗徒之后童贞玛利亚之转祷,使万民早日认识真理(参阅弟前二,4),并使反映在耶稣基督面上的天父光荣,藉圣神而照耀每一个人(参阅格后:四,6)。 
  
    附注.第六章  

    (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12。  

    (二)参阅“教会宪章”:23,24。 

    (三)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AAS 1919,453-454);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件”通谕,(AAS 1926,71-73);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AAS 1951,525-526);同一教宗:“信恩”通谕(AAS 1957,241) 

    (四)参阅比约十二世:“信恩”通谕(AAS 1957,245-246)。  

    (五)“主教在教会内的牧灵职务”法令:6。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信恩”通谕(AAS 1957,245)。  

    (七)参阅“教会宪章”:28。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件”通谕(AAS 1926,72)。  

    (九)参阅“教会宪章”:44。  

    (十)参阅同处33,35。 

    (十一)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AAS 1951,510-514);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1959,851-852)。 

    (十二)参阅“教会宪章”:46。 

    (十三)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AAS 1951,527);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AAS 1959,864)。 

    教宗公布令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公教会主教 保禄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颁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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