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筹备者为这次大公会议所拟定的目标有些含糊不清,内容泛泛,不过出席会议的主教们都直觉到会中讨论的重点必定是如何来确定“教宗不会错误”的道理。会议进行四个半月后,於一八七O年四月二十四日投票通过“天主之子”宪章(COSTITUZIONE DEI FILIUS)。这道宪章的主要目的在指出理想主义,泛神论,以及唯信主义的种种错误,同时阐述人固然需要借助天主的启示才能认识天主,但是人凭借着天主赋给他的理性,也能承认一个一位格的天主(DIO PERSONALE)的存在的道理。这就是说,理性与信德彼此不应该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