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
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天主公教
|
在线影音
|
图片欣赏
|
网站大联盟
|
本站正在全面校正修订教会信仰内容,敬请代祷 [ 2007年7月15日]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天主教
>>
天主公教
>>
教会文库
>>
教会法典
>> 文章正文
第一编 第二题 坚振圣事
热
第一编 第二题 坚振圣事
作者:天主教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9:12:14
第二题 坚振圣事
879 条 坚振圣事赋予神印,藉此,已领洗的人继续走基督信徒已开始的途径,因圣神的恩惠而富有,与
教会
更密切地结合;坚强领受的人,更强烈要求他们以言行作
基督
的见证人,宣扬并卫护
信仰
。
第一章 坚掁之施行
880 条
1 项 坚振圣事的施行,是在额上傅坚振圣油,藉覆手和诵念已批准的礼仪书内所规定的经文而完成。
2 项 使用于坚振圣事的油,应由主教祝圣,即使司铎施行此圣事时亦同。
881 条 坚振圣事宜在教堂内,且在弥撒中施行,但如有正当及合理的理由,亦可在弥撒外,在任何适宜的地方施行。
第二章 坚掁之施行人
882 条 坚振的职权施行人是主教,但司铎藉普通法或主管当局特殊准许而有代行权者,亦能有效地施行坚振圣事。
883 条
依法有代行权施行坚振者如下:
1°在辖区范围内,依法享有与教区主教同等权力的人;
2°因职务或教区主教的命令,司铎为超出婴孩期的人付洗,或接纳已领洗而归于
天主教
时,施行坚振圣事,亦属有效;
3°为处于死亡危险中的人,堂区主任,甚至任何一位司铎均可施行坚振。
884 条
1 项 教区主教应亲自,或由其它主教施行坚振;如有需要,亦可授予一位或数位固定的司铎代行权,施行此圣事。
2 项 如有严重的理由,主教以及依法,或因主管当局所给予的代行权而施行坚振的司铎,可在个别的情况下,联同其它司铎,一起施行坚振。
885 条
1 项 属下按规定并合理请求领坚振圣事时,教区主教有责任为他们施行。
2 项 有此代行权的司铎,应对为之而授予此权的人使用此权。
886 条
1 项 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施行坚振,常属合法,即使为非属下的信徒亦然,但此人的
教会
教长明令禁止者,不在此限。
2 项 为能在其它教区合法施行坚振,主教至少应合理地推定该教区主教的准许,但为他自己的属下施行,不在此限。
887 条 获有施行坚振圣事代行权的司铎,在指定的地区内,亦可合法地为非所属的人施行坚振,但此人的
教会
教长明令禁止者,不在此限。任何司铎在其它地区内施行坚振,皆无效,但883条3款的规定,不在此限。
888 条 在有权施行坚振的地区内,亦可在不直属本区处所施行此圣事。
第三章 坚掁之领受人
889 条
1 项 只有受过洗,且尚未领受坚振的人,能领受坚振圣事。
2 项 除有死亡的危险外为合法领受坚振圣事,要求领受人,如已具有运用理智的能力,应适当地受训,妥善地准备,并重发圣洗誓愿。
890 条 信徒有义务在适当的时候领受坚振圣事。父母,人灵的牧者,尤其堂区主任均应设法,使信徒妥善准备,并在适当的时候去领受。
891 条 信徒达到辨别能力的年龄时,即可准予接受坚振圣事,但主教团关于年龄另有规定,或有死亡的危险时,或照施行人的判断,有其它严重的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代父母
892 条 如可能,领受坚振的人应有一位代父或代母,其职责为帮助领受坚振的人成为
基督
的真正见证人,并忠实地完成由此圣事所生的义务。
893 条
1 项 接受代父母职务者,应具有法典874条所述的各项条件。
2 项 洗礼的代父母与坚振的代父母,由同一人担任最为适宜。
第五章 坚振证明及登记
894 条 为证明坚振的施行,应遵守876条的规定。
895 条 应把坚振领受人,施行人,父母和代父母的姓名,施行地点和日期,记录在主教公署秘书处的坚振录上,或遵主教团或教区主教的规定,记录在堂区档案的坚振录上;堂区主任并应将已领坚振的人通知其领洗地的堂区主任,以便依535条2项的规定,在领洗登记录上注明。
896 条 如当地堂区主任不在场,施行人应亲自,或请别人,将施行坚振的事实尽快通知之。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天主教网
上一篇文章:
第一编 第三题 圣体圣事
下一篇文章:
第一编 第一题 洗礼圣事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
关于网站
|
本站声明
|
投稿信箱
|
网络公告
|
福传捐款
|
网站地图
|
义无反顾,划向深处,以真理视教、传教、护教,融入中国社会与文化,全面发展梵二教会,弘扬基督福音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48号真命工作室
天主教网站
粤ICP备05040195号
站长:
彭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