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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教会训导职         
第三卷 教会训导职
作者:天主教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9:16:40    
第三卷 教会训导职
747 条    
    1 项 主基督曾将信仰宝库托给教会,使其因圣神的助佑,将启示的真理圣善的保全,精密的探究,忠信的宣报和阐明。教会有天赋的义务和权利,得应用本身所有的社会传播工具,不受任何人间权力的限制,向全人类宣讲福音。 
    2 项 无论在何时何地,教会也有权宣报有关社会秩序的伦理原则,对人的事务,在人格的基本权益或人灵的得救有要求时,亦有权审断。
748 条   
    1 项 人人都应该追求一切有关天主和其教会的真理,在认识后应信从之,且因神律有遵守的义务并享权利。 
    2 项 任何人不得强迫别人违背自己的良心而信从天主教信仰
749 条    
    1 项 教宗以其做所有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导师的身份,有权在信仰上坚强众弟兄,当用职权以决定的行动宣布有关当信从的信仰道德教义时,享有在训导上不错的特恩。 
    2 项 主教们在大公会议聚会,以信仰道德的导师和法官的身份,为普世教会决定地宣告当信从的信仰和道德的教义时;或是散居世界各地之主教,彼此之间并与伯铎的继承人保持着共融的连系,与教宗一致确切教导信仰道德,而共同决定某一信条时,主教们在训导上亦享有不错特恩。 
    3 项 任何教义,除非是明显地如此决定的,不得视为以不错特恩所决定者。 
750 条 天主所启示和天主教会所颁定的当信的教义为:包含在以文字记载或是传授下的天主圣言内,即托付给教会信仰宝库内。同时由教会隆重的训导,或是由通常的和普世的训导而提供的天主启示的所有真理,对这一切信友们应在神圣训导权的领导下,共同表示信从,因此人人应避与此相反的教义。
751 条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某端天主所启示和教会所定该信的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所谓背教,是整个拒绝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谓裂教,是不愿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隶属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752 条 凡是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团所宣布的有关信仰道德的教义,只要是施行真正的训导权,虽然无意以决定的行为加以宣布,信徒即使不做信仰的随从,也应该加以理智和意志的崇敬;因此信友应该避免与此道理不合者。
753 条 与世界主教团的元首和其成员共融的众位主教,无论是单独的,或是在主教会议中,或是在地区会议内聚会,虽然不享有训导的不错特恩,但对所管信友却是信仰的真正导师和教师;信友应该以宗教的热诚服从自己主教的真正训导。
754 条 所有信友都有义务遵守教会合法权力所规定的,有关阐明教义和纠正错谬意见的宪章和法令,特别是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团所颁布的。
755 条    
    1 项 整个世界主教团和宗座,首先应在天主教信徒当中推行并领导大公运动,其目的是使全球基督信徒重归合一,教会对此应随基督意愿负起推动的责任。 
    2 项 同样,众主教以及地区主教团,也要按法律的规定推行合一,并且根据不同的环境需要或机会,颁布具体的法则,但应注意教会最高权力所公布的规定。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天主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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