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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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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 第一卷
作者:天主教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9:27:17
第一卷 总则
1 条 本法典专为拉丁
天主教
会所制定。
2 条 关于举行礼仪行为的法则,本法典一般不加规定。至今通行的礼仪规章,仍继续有效,但与本法典 相抵触者,不在此限。
3 条 本法典绝不全部或局部撤销宗座与他国或政治社团所订立的协约,因此至今仍然有效,虽与本法典规定相抵触,亦不受限制。
4 条 既得权利,以及宗座颁赐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恩,至今使用而未收回者,仍维持原状,但本法典有明文取消者,不在此限。
5 条
1 项 现存与本法典相抵触的普通或特别习惯,凡为本法典明文拒绝者,决予废止,且以后不得恢复;其余习惯,亦应废止;除非法典另有明文规定,或其适用已逾百年,或其年代无法追忆,经教长审断,因人地环境,不能取消者,可容忍之。
2 项 凡无法律规定,至今存在的普通或特别习惯,应予保存。
6 条
1 项 本法典生效之日起,下列法律取消。
1°一九一七年颁布的
天主教
会法典;
2°其它与本法典相抵触的普通或特别法;但对特别法另有明文规定者,不在此限;
3°任何由宗座制定的普通或特别刑法;但由本法典所接受者,不在此限;
4°其余纪律性普通法,其内容已由本法典全部重订者。
2 项 本法典中之条文,其援用旧法者,应参照其传统的意义。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天主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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