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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拉特郎会议(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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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拉特郎会议(112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12:55:00
拉特郎第一届大公会议
此届大公会议是由教宗加理斯都二世于1123年3月18日至27日(4月6日?)在罗马拉特郎宫举行的
教会
史上的第九届大公会议。
一、原因
圣职售卖
在十二世纪圣职买卖是教会内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一些地方首长常常滥用私权出售圣职,在某些地方,当主教或修院院长一死,他们的权戒和权杖马上被送到君王面前待卖,教宗额我略七世曾因此绝罚了法王亨利四世,但陋习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在以后的教宗也为此事提出过抗议,到了教宗加理斯都二世时,冲突甚至演变成了流血的战争,亨利五世在受到惨痛的教训之后,乃与教宗签订了《伏姆斯》协约答应不再干预
教会
内选举与授职的自由,当教宗得悉此协约成功签订后,于是决定召开大公会议以重整神职班的生活,并惩斥圣职买卖者
二、内容
1、《伏姆斯》协定
大公会议确认了《伏姆斯》协定,在此协定中亨利五世应允不再干预
教会
内选举与授职的自由。
2、圣职
大会谴责了圣职买卖者并严禁买卖圣职,谴责了世权人士侵占教产并控制教职人员,并禁止任何人通过贿赂在
教会
内受到祝圣或提升。
3、独身
大公会议通过了禁止一切神职人员结婚的法令,严禁当时的神职人员与姘妇或与妻室同居,但与近亲居住是可以的,近亲如:母亲、姐妹、姑或姨等或类似的近亲。
4、
教会
财产
大会规定,世俗人不能具有处理教会事务的权柄,一切事务均由主教照管并予以分施,即无论哪一个地方首长或其它任何一个世俗人,均不能擅自处理、分施或赠予或占有
教会
的财物。
三、小结
本届大公会议除了肯定《伏姆斯》协约和圣职人员的独身规定外,其余的一些教会法大都是重复以前的规定,如对
教会
内的圣职祝圣、职务及其财物、人员的保护等等,即是1119年的理姆斯会议的内容。因此,本届大公会议并没有做出什么新的规定。此届大公会议是历史上第一届由教宗所主持的大公会议。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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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君士坦丁堡会议(86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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