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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拉特郎会议(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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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拉特郎会议(117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12:55:42
拉特郎第三届大公会议
本届大公会议是由教宗亚历山大三世召开,于1179年3月5日至于9日(22日?)在罗马拉特郎宫举行的
教会
史上的第十一届大公会议。
一、原因
当教宗哈德良四世逝世后亚历山大三世以绝大多数枢机的同意当选教宗,但却仍未达到教宗选举必须一致通过的标准,于是德皇斐德烈一世乘机进攻罗马,拥立违道四世为教宗,在德皇斐德烈一世的支持下,违道占有罗马的座椅,而亚历山大三世则长期流浪在法国和意大利之间,这个长达十八年的分裂局面终于在斐德烈一世大败于伦巴底联军后在威尼斯与亚历山大三世签订和约之后结束了。随之教宗召开拉特郎第三届大公会议,同时也为了惩斥在法国南部搞叛乱的亚尔比根派异端。
二、内容
1、教宗选举法
该届大公会议对教宗的选举做出了一个新的规定,规定在未能得到全案通过的情况下当选者只要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枢机的投票,便可成为合法的教宗,但候选人必须是年满30岁以上的非私生子。这项法令在教宗选举法上写下了非常重要的一页。
2、亚尔比根派的异端
大会还惩斥了亚尔比根派的异端邪说。亚尔比根派主张“幻象论”。这种早期的基督论异说否认基督身体的实在性,以为基督在世期间,并没有真正的身体,他只是看上来好像有身体的外观而已。即耶稣
基督
是天主又是人,是同一个主体,但这并不是在同一个主体上具有真实的二元。耶稣不是真的人,他只是有人的形象,以人的形象出现,因此
耶稣
的人性只是一个幻象,所以不能说“子”降生成“人”只能说“子”有人的形象而己。大公会议惩斥此种“幻象论”为异端。
3、圣职买卖罪
会议规定任何人不该用贿赂来收纳隐修士,谁若在录取时曾被要求给予贿赂,那就不该升入神品,受贿赂的人应受到革职处分。
三、意义
此次会议在教宗立法权力的发展史上迈出新的一步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实从第九届大公会议开始,教宗的权柄就在逐渐加强、上升。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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