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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拉特郎会议(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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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拉特郎会议(121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5 12:56:03
拉特朗第四届大公会议
拉特朗第四届大公会议是教会历史上第十二届大公会议,由中世纪最伟大的教宗依诺森三世所召开,1215年11月30日在拉特朗宫举行。在教会史上它一直被认为是脱利腾大公会议之前最重要的大公会议中的一届,因此又称作“大拉特朗会议”。而它所颁布的
教会
法有许多到今天仍然有效。
一、历史背景
依诺森从登上教宗宝座的那一刻起,他已体会到他作为最高领袖之途的艰辛,每一个地方都有流血事件的出现,每一个国家都有继承问题的争执。而摆在他面前的更有两件刻不容缓的事,收复圣地和
基督
徒生活的整顿。由于1204年出征的十字军不能达成它的任务,依诺森早就想再召集一队十字军,好从伊斯兰教徒手里把圣地抢救出来。
亚勒比根派的异端:“他们认为宇宙万物源于两个最高原则,恶的原则创造了可见的物质世界,旧约也是它的工程,善的原则却是新约的作者,它还创造了不可见的精神界。
基督
是善的原则的最伟大的创造物,他只有人的形状,却没有真正地受苦或死亡。信友的任务是规避一切物质界,如食物、性。只有度绝对的克修生活的人才是完美的人,至于一般的信徒,尤其是度婚姻生活的人,则生活在罪中。生育也是罪恶,死亡是好事,因为它把灵魂从物质中解脱出来。这宗派甚至提倡一种藉绝食而达成的自杀方式。称为endura。还有另一种称作,“慰藉”的仪式是每一个想得到幸福生活的人必须参与的,但参与过“慰藉”的人有作一个完美人的责任:绝对的禁欲,他们必须度一种近饥饿状态下的严格克修的生活,一直到死之为止。
西妥修会修院院长约亚金(Joachim)的“圣四论”,他说:“因为某种至上之物,而这至上之物不是生存,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发者,因此,他说,在天主内的不是“圣三”而是“圣四”,即天主三位,而那共有性体的,却好像是第“四位”。
二、召开和所定信理
1213年4月19日教宗隆重地颁布召开。
会上提出重组十字军,要求这次必定要把耶路撒冷城从伊斯兰教徒手里抢救出来。
1、信理:
(1)我们坚信:“只有一个天主,全能的,无限伟大而无可变更的,无法予以彻悟的,全能而无可言谕的,父子及圣神,虽有三位,却共有一个质,一个性体或一个完全单纯的本性:无由而自有,子则只由父而生,圣神则同样由父及子所共发,没有开始,没有终结。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而圣神是父子所共发者,大家是同一性体的,同等的,同是全能,同是永远的。
(2)末了,天主的独生儿子
耶稣
基督,是圣三中之一位,成为血肉,由终身童贞玛利亚,因圣神的合作受孕,而成为真人,由理性的灵魂与人的肉体所组成,由二个性体合成一位,更明显的显示出生命的生命,虽然,他按天主性而论,是不能受死而不能受苦的,但同一
基督
,按人性而论,却成为可以受苦而可以受死者;况且他为了人类的得救,已在木十字架上受难而死,下降阴府,从死者中复活,而灵魂与内身一起升入天堂。
(3)有一个信友的公
教会
,且在她以外,完全没有人得救。
(4)在天主内,只有圣三,而不是圣四,因为三位中无论那一位都是一个有,既共有一个性,一个质,一个天主本性。
2、所定规条
本会议特别关注圣职人员的生活,不准醉洒,打猎,参与公职贸易,表演、赌博,必须衣著端正、修会会士严守会规。
大公会议也颁发各种有关圣事的法典,例如,至少每年一次的领悔罪(告解)及圣体圣事,不准秘密结婚,四等亲内婚姻无效等。
三、结果和影响
这届“大拉特朗会议”实在堪称作中世纪教宗在立法权及
基督
徒世界的领袖地位上的最高峰,它关注普世
教会
的所有问题,并为在社会中各阶层的信友定下不容逾越的法令。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 责任编辑: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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