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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新探讨原罪道理的需要(原罪新论一章)       ★★★
第一节 重新探讨原罪道理的需要(原罪新论一章)
作者:温保禄 文章来源:辅大神学丛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4 12:07:39    

第一章 重新探讨原罪论的需要与方法



  在天主教教义范围内,表面上看来,“原罪”似乎一直被认为是个没有必要太深入讨论的问题,以前的要理问答也只是很简略提一提观已。其实“原罪论”涉及了自然科学、圣经批判学、信理历史学和系统神学等范畴,是神学上举足轻重的重要论题之一。近几年来,神学界一直都很热烈地在讨论“原罪”问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笔者读书时,曾选了一些课题作为博士总考的范围,相当吸引主考教授们的兴趣;而且自从在辅大神学院任教以来,就一直担任这一门棘手课程的教学工件,已经教了四次。据笔者观察,一般中国人似乎很难接受原罪的教义,经过多次的反省沉思,觉得自己应该把研究心得提出,供给地主教会有兴趣的人士参考,希望读者、牧民工作者、神学生――藉此能明白“原罪道理”也是传达基督福音喜讯相当重要的因素。

  本书的面世,首先,要感谢笔者的学生李秀华小姐。事实上,在笔者开始授课时,初步所编的讲义,曾经过谭壁辉修女翻译中文让学生参考,而李小姐在笔者这次讲授原罪论以后,用她自己的笔记和课堂录音及谭修女的译文,花了不少的时间综合整理,完成此书,另再版时,亦经过再次的整理删改,使内容上更连贯、更有系统表达著作的意思。其次,也要感谢光启社出版慨允出版。
 
第一章重新探讨原罪论的需要和方法
 
第一节  重新探讨原罪道理的需要

  为了使读者明白本书中有关原罪道理所作探讨的意义:一 首先需要说明传统原罪论的内容、主张及其特点。二 传统原罪论今日无法再立足的理由;三 如此,我们可以明了为什么神学需要重新探讨原罪道理。
 
 
一、传统原罪论的内容、主张及其特点 
  本书中的“传统原罪论”或“一般原罪论”是指根据特伦多大公会议所发表之原罪公告而发挥的原罪论。大公会议以前之要理书和信理神学课本,也都根据这种传统的原罪论。下列为了述说传统原罪论之内容和特点,我们将采用一九五五年,德国主教团所出版的天主教要理(以下简和称要理)以及奥脱所写的天主教信理神学(简称奥脱)。这两本书早就译成多种语言,已普遍受到承认,是要理学和信理学代表性之著作。拉内神父将奥脱当作信理神学中最卓越的一本参考书。以下我们根据上述的二本著作简略述说传统原罪论,有关
(1) 人伦落之前的情况
(2) 亚当之罪――因性原罪
(3) 果性原罪的教导
(4) 传统原罪论之特点
(5) 传统原罪论的内在问题

(一) 人沦落之前的情况

有关人沦落之前的情况,传统神学有以下之教导:

1、 天主创造原祖父母 
  “天主用了尘土的材料造了人的肉身。他从无中造了人的灵魂。藉此他赋给肉身以生命。最初的人是亚当和厄娃。所有的人都是从这最初一对夫妻传生下来的。”(要理50页);“教会告诉我们,最早的人――亚当与厄娃――是人类各民族的祖先。人类的一元说并不是一项信理,但它是原罪与救赎的必要先决条件。按照圣经委员会的决定,人类一元说被列于与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有关的事实之中,因此之故,必须接受经文的字面与历史意义。教宗比约十二世在《人类》通谕中谴斥了多元说,因它与原罪的启示信理相违。”(奥脱,164页)

2、天主赏赐原祖父母圣化恩宠
  “在原罪以前,原祖父母具有圣化恩宠”(奥脱,176页)。同样天主教要理也说:“天主造人出于恩爱,使人亲见他,永远和他在一起,天主赐人类共享他最深奥的生命。这个非劳苦所能得的大恩,我们称为‘圣宠生命’,或‘宠爱’。藉此圣宠的恩赐原祖父母便成为天主的子女,而且特别肖似天主”。(要理51页) 

3、天主赏赐原祖父母完备恩赐
  “天主也赐我们原祖父母一些别的奇恩,……所有这些恩赐称为伊甸园的特恩”(要理51页)。神学上则称这为“天性以外的赋予”或“完备恩赐”(奥脱178页)。神学列举下列四个完备恩赐:

  第一个恩赐即“刚正的特恩”,就是没有贪欲(奥脱178页),而贪欲是一种“感觉或精神上的自然倾向,其产生于理智与意志的决定前,且继续相反意志的决定。”所以完备恩赐则意指“一种完全控制精神与感觉的自由意志的能力。”(奥脱178页);第二个恩惠是“长生特恩”,即肉体不死(奥脱179页)。因为这个恩赐“原祖父母的生命得以恒久保持,不致死亡。”(要理51页),换言之,原祖父母没有死亡的必然性。第三个恩赐即“无痛苦的特恩”(奥脱179页),此为“原祖父母得免痛苦、疾病和一切邪恶的桎梏,同时他们虽工作但并不感觉疲劳。”(要理51页);第四个恩赐即“知识的特恩”就是“所灌授的自然的与超自然的知识,” (奥脱180页),天主教要理描写如下“天主以奇光光照原祖父母的智力。”(要理51页)

4、原祖的一切特恩本应流传不息
  原祖的一切特恩应流传不息(奥脱1781页),这是传统原罪论很重要的道理,天主教要理用下列的话表达:“天主赐给原祖父母的恩宠,是由全人类代代继承。所有的人都可从亚当领受肉身的生命、圣宠的生命以及亚当在伊甸园中所有的特恩。”(要理51页)。同样天主教信理神学说:“亚当并未以个人身分承受原始正义的恩宠,而是以人类首脑的资格,代替全人类接受了它们。它们曾经是人性的恩物,且凭着天主的积极决定,应该随同人性传诸一切的人。原始正义应该是遗传性的。(奥脱181页)
 
(二) 亚当之罪--因性原罪

1、原祖父母受试探而犯罪
  “最初的人也像天使一样要受试探,所以天主给他们命令。如果他们遵守这命令,为他们及其后裔,便可保持圣宠生命及伊甸园中所有特恩;如果他们不服从命令,那么为他们及其子孙的这些恩宠都要丧失。”(要理52页)“原祖父母在受试探时,不听天主的命,却宁愿跟随魔鬼而吃那果子,他们想和天主一样,亚当和厄娃明知违背了天主的命令,而他们的自由意志仍决定那样做了。他们严重地犯了反抗天主的罪。亚当和厄娃所犯的这个罪,我们称之为首罪或原罪”(要理54页)。天主教信理神学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亚当的罪是原罪与救赎信理的基础,我人必须维护记述中诸基本要点的历史性。根据一九0九年圣经委员会的一项决定,下列事实应作字面的与历史的解释,不容置疑:(1)天主曾给予原祖一个命令,以试看他们对天主的忠信。(2)魔鬼藉着蛇形象诱惑了人,人受诱惑而违背了天主的命令。(3)人类原祖失去了原始的纯洁。” (奥脱183页)

2、原祖父母犯罪之后果
  按传统原罪论,原祖父母有二个后果:其一,即失落圣化恩宠:原祖父母因在伊甸园中犯了这个罪,便丧失了天主子女的权利,失掉了圣宠的生命,且无资格进天国,那是他们罪恶所招致最不幸的结果。人类原祖因罪恶而失去了圣化圣宠,致使天主不悦而震怒。其二,即失落完备恩赐:“他们由于所犯的罪,也失去了伊甸园中的特恩,……他们失落了知识的特恩,其后,他们的智力昏暗;他们失落了刚正的特恩,其后他们的意志力软弱,从此他们倾向于恶。此外他们尚要忍受许多的痛苦,并且必须辛劳才能获得每日的粮食。至于最后他们都必要死。” (要理54页;奥脱184页)。换言之,因着他们的罪,他们失去了无贪欲和无痛苦的特恩以及长生和知识的特恩。

3、天主仁慈地对待犯罪之原祖
  虽然传统原罪论很强调亚当和厄娃罪恶的重要性,但仍与教父的教导和礼仪及中古艺术有同样的看法,都相信亚当和厄娃得到天主仁慈而得救。按此道理,天主教要理如此表示:“人类原祖父母所犯的罪,虽然是如此的严重,但是天主怜悯他们,因着未来的救世主的功劳,他赐给他们宠佑,使他们承认所犯的罪而痛悔。天主宽恕他们,赦免他们的罪,但他们必须仍受今世生活的艰苦,以作补赎” (要理54页)。以后的教父大概根据智十2:“智慧救他(亚当)脱离了肉身的罪过”的经文,认为原祖做了补赎,被‘救主的血’所拯救而免于永罚。

 
(三)  因性原罪为一切人的后果――果性原罪

1、原祖之罪为一切人的后果之描述
  原祖父母不但为自己而且为他的子孙,――整个人类领受了圣化恩宠和完备恩赐。当他们失落了这些恩惠,自然地也不能将这些恩惠传给他们的后裔。这种思想天主教要理如此表达出来:按照天主的计划,我们本可从亚当承继圣宠的生命,因亚当犯了罪,我们生来便没有了圣宠的生命。又原罪之后果已遍传全人类。因此,我们有一种罪恶的倾向,叫做邪欲。即对于世物如快乐、财产、光荣和名誉等有了不合理之欲望。而且人又必须生活于烦恼困苦中,至于终末又免不了死亡。(要理55页)

2、果性原罪本身和果性原罪后果之分别
  正如传统神学在描写沦落之前的情况,分辩出圣化恩宠和完备恩赐,同样地,一般神学也分辩原罪本身和果性原罪的后果:

  (1)    原罪本身:亚当厄娃本来应该将圣化恩宠传授其后裔,既然他们因犯罪失落了它,自然地不能将它传授给他们的后裔,所以每一个人诞生的时候就没有圣化恩宠。依照传统原罪论,这就是原罪的本质:“原罪就是因原祖违背上主之命而失落圣化恩宠的境界――一般意见”(奥脱189页)。

  (2)    原罪的后果:缺乏完备恩宠。既然原祖因着他们的罪也失落了应传授给后裔的完备恩赐,所以他们也无法再将此恩赐传给人类。这些“完备恩赐的失落使人陷入了情欲、痛苦与死亡。在原罪蒙赦之后,这些后果依然存在”。(奥脱192页)。这种失落也引起一种人的天性损伤:“天性的伤损累及身体与灵魂。”(奥脱192页)。这种后果常在于人的苦痛、不幸和死亡等现象中。这些情景在神学中被称为果性原罪的后果(奥脱192页)。

3、原罪是一种真实的罪
  虽然果性原罪并不是我们自己罪行的后果,而是原祖父母罪恶之后果,传统原罪论仍然强调果性原罪是一个真实的罪。所以天主教信理神学说:“特伦多大公会议明定原罪是一种真正的罪,即真实罪愆。”同样地,拉内神父说:“亚当我们失掉圣德和义德,因此,不仅为我们带来死亡,而且也将习性的罪传授给后裔。”同样魏格(Weger)也把此道理――亚当之罪的后果实在是一种真正的罪债――当作天主教原罪论之基本因素。在原罪道理新的探讨中,必须要维护基本因素,否则就不再是教会所教导的原罪道理。

4、 果性原罪的普遍性
  按照一般原罪论,果性原罪遗传到所有人身上,所以天主教要理这样说:“因为全人类的原祖亚当犯了罪,他的罪恶由他所有子孙继承。……唯天主圣母因圣宠特恩得免罪恶的遗传。”(要理,56页)。同样Weger把此道理当作原罪论不可少之因素。在原罪道理的新探讨,新解释中,必须表达出原罪的普遍性。

5、 原罪的消除――其后果仍存留
  藉着在洗礼或皈依时天主所赏赐的恩宠,原罪得以消除,但是原罪的后果――贪欲、痛苦、死亡等,这一切 仍存留:“在原罪蒙赦以后,这些后果依然存在,但并不是一种罪罚,而是一种促人修德的方法。”(奥脱192页)

6、带原罪去世的儿童的命运
  依照传统的原罪论,果性原罪的本质就是圣化恩宠的缺乏,所以按传统罪论,应如此说:“带有原罪离世的灵魂不能享见天主。”但是神学家们有关这些儿童命运的看法不一致:“圣奥斯定拉丁教父们设想,有原罪的儿童死后也得忍受轻微的觉苦。希腊教父(如圣葛利哥里的纳齐安松)大多数士林神学家与现代神学家则认为这些儿童只受失苦。……神学家们通常承认,没有领受圣洗的婴儿死后即去一个特别的受苦处所,即所谓‘婴孩前厅(灵薄狱)’。教宗比约六世采纳此意,谴责杨森派白拉奇所作的曲解,认为死亡的婴孩处于受罚与天国之间。(DS 2626)”
 
(四)传统原罪论的特点
  在重新探讨原罪时,下列二个传统原罪论之特点是值得注意的。

1、 历史化
  传统原罪论将创二、三章当作一个历史上的记载,并且依靠这个历史的解释为:“由于亚当的罪是原罪与救赎信理的基础,我人必须维护衷心记述中诸基本要点的历史性。根据一九0九年圣经委员一项决定,下列事实应作字面的与历史的解释,不容怀疑:(1)天主曾给予原祖一个命令以试探他对天主的忠信。(2)魔鬼藉着蛇的形象诱惑了人,人受诱而触犯了天主的命令(3)人类原祖失去了原始的纯洁。根据这种历史化的解释:原祖父母被当作了人类起初唯一的一男一女、沦落以前乐园的时代被看作一个曾经在人类开始历史中所实现过的历史阶段、亚当之罪过也是人起初的一种行动等。因为传统的原罪论有这些历史化之特点,所以它以一偶论为基础,并与一偶论是分不开的。

2、 连贯性
  传统原罪论的主张,如沦落之前的情况、亚当之罪对整个人类的后果,彼此之间相当有连贯性;假使沦落之前的圣化恩宠和完备恩赐在赋予原祖父母,假定原祖父母应将这些特恩传给后代,如果原祖因著其罪恶失落了这些恩惠,则人一出生时,就不能有圣化恩宠和完备恩赐。由于前后彼此相关联系,传统原罪论有严格和内在的连贯性。
 
(五) 传统原罪论的内问题

1、 似乎无关紧要
  虽然原罪道理按拉内神父的看法,是基督宗教的一个基本道理。但他指出:“这个原罪道理在传统的讲道中,扮演一个很小的角色。虽然不是天主教所否认的道理,然而只是写在要理问答上的一个信理。所以是基督徒生活或一般宣讲中,易遗忘的真理。它对于现代人的世界观没有什么有力的影响。”并对生活似乎无任何重要性;并非因自己和行动和过错,而只因是原祖父母的子孙,所以人人染原罪。谁都不能阻挡原罪的流传,甚至圣人的儿女仍是义怒之子。再则,小时候已经领洗的人,一出生就藉着洗礼消除了原罪;而且按圣多玛斯的看法,所有的人假使在恩宠的推动之下,转向天主,也同样得到原罪的消除。如果是这样的话,既然我们都相信天主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弟前二:4),又因为现代人在这方面都很乐观的认为,大多数的人实在转向天主,所以我们也不得不相信他们实在也能得到原罪的消除。因此,原罪论似乎也就无关紧要了。既然现代人常会问信仰之真理有什么意义?有什么重要性?对我的生活有何指示?所以一些与他们的生活和切身问题毫无关连的道理,他们会不肯接受反而将它抛在一边,不加理会。

2、 传统原罪论相违天主观
  连朴实的信徒和小孩,在他们还不知道自然科学或圣经的问题时,他们已感觉到传统原罪论之主张是不可理喻,难以接受的道理。甚至小孩都会这样问:天主明明知道原祖犯罪而因此沦落,招来莫大的苦痛与不幸,为什么全知的天主还是下了一个命令来试探他们?这是为何呢?

  传统原罪论尤其与天主之正义和慈爱相连。假使天主不但惩罚原祖父母的罪行,而且还怪罪其后代子孙,用苦痛、劳累、死亡来责罚他们的后裔,甚至于将未领洗而去世的小孩弃于永生门外等。我们怎能相信天主是大公无私?是满怀仁爱的。

  虽然我们承认罪恶不是个人的事,也深知罪对整个社会有影响,但我们仍感觉到传统原罪论讲解亚当厄娃犯罪的后果太夸张了。这种讲法是属于过去时代的旧观念,为现代人不仅是不可相信的对象,反而是一个绊脚石。因此,很容易唾弃这种专门为一个人的行径,而惩罚整个家族的作为,更摈弃爱的神因亚当的罪责怪整个人类的论调。

3、 原罪是――遗传罪――基本概念的内在矛盾
  传统原罪论认为人类染原罪,是由于人类是亚当厄娃的后裔,所以藉着自然传承,人人有了原罪。虽然如此传统原罪论又明定原罪是一种真正的罪,即真是罪愆(奥脱,188)。这种说法与神学中一般的观点相连。在神学上,强调人没有自由,就不能有罪,假使自己犯了罪,也无法推卸到别人身上。亚当厄娃滥用自由,犯了罪;但是我们却没有参与他们的作为,我们只是他们的后裔,这也不是我们的过错。所以应该究问:因着亚当之罪,我们缺乏圣化恩宠,这怎能说是一个真实的罪愆?尤其德文的“原罪”(遗传的罪)之概念中,此矛盾明显。基督教有名的神学家K。Barth指出这个内在的矛盾。

  当然传统原罪论的主张者,都知道这些原罪道理之内在问题。有水准的神学著作或要理问答,都会在原罪论中提出这些问题并加以解答。如:天主正义的问题,他们常会回答说:“圣化恩宠以及完备在恩赐是天主白白赏赐的特恩,假使天主不还给人,他没有什么不公道,也没有什么责任还给人。”或者说果性原罪是一个真实的罪愆,常以缺乏恩宠是违背天主的旨意来解释之。有的神学家认为原罪是真正罪愆的教导,只能以奥秘来解释。这些答复是否会让人满意?我们不须探讨之。因为下列新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原罪论无法再立足。


二、传统原罪论无法立足之缘故

  虽然传统原罪因它内在的统一,有其可信性之理由,虽然它的主张者引用特伦多大公会议的文件,而认为传统原罪是依据特伦多大公会议的权威,虽然它是根据一个来自圣奥斯定的传统,有许多教友相信它以及有名神学家赞同支持地;现代的神学家却常主张重新探讨原罪道理有其需要。如Weger说:“传统原罪对现代人是不能再相信和接受的,它的主张里,实在有许多论点不能再立足。因此需要重新反省这个问题,以及表达它所要明示的真理。”
天主教神学家为什么能够作这样的结论呢?他们有何理由?有何根据?来主张流传那么久的神学理论再不能立足了呢?这是我们在此要简单指明出来。
 
(一)  传统原罪论与自然科学抵触之处

1、 与进化论的抵触

  由自然科学来看,有关人类起源之解释,进化论是唯一可接受的理论;虽然只是一个理论,它现在已成为人人赞同,不再为人质问的看法 。在现时代,因进化论普遍被人接受,传统原罪论已遭受责问摒弃,所以传统原罪论之主张如:世上有一个乐园、在一个阶段里:人拥有完备恩赐、可以不死、没有贪欲、苦痛……这是现代人无法相信也不能接受的论调。

2、 与多偶论的抵触

  自然科学的发现与结论,动摇了传统原罪的基础――人来自一男一女的看法。天主教传统的原罪,把一偶论当作原罪论之基础,并认为古经创世纪正式教导整个人类是起源于一男一女;但是我们越来越清楚的看出,天主创世的信仰是可以和进化论配合协调的。因此,大部分主张进化论的学者,很自然的否认一偶论而主张多偶论。大多数的科学家认为,动物界的进化,常是集体地进到另一阶段;同样,人演化的过程也是集体的进化。换言之,自然科学很自然地主张多偶论。虽然拉内神父过去为了神学理由而维护一偶论,但现在他却认为一偶论没有什么稳固的基础。
 
(二)  传统原罪论与圣经学抵触之处

  由于对圣经来源的研究,我们知道传统原罪的基础――创二、三章大概写于公元前第十世纪;也就是说从人类的开始到编写人沦落故事之间,大概相隔几十万年或甚至一百多万年。因此,我们不能不问,人沦落故事的作者如何知道人类在起初所发的事?编写创世纪――人沦落故事的作者没有什么可靠的资料或口传,让他得知几十万年之前所发生的事。换言之,从圣经学得知,圣经的作者写人沦落之故事时,他并没有可靠的历史文件或口传。其次,从人沦落故事的文学类型,可看出作者根本不是在叙述一个历史事件。所以,把乐园和亚当之罪历史化的传统原罪论在圣经中似乎无任何可靠的根据。

   虽然自然科学和圣经学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并且大概永远解决不了;但我们仍可赞成Weger在前述所作的主张:“传统原罪论为现代人是不能再相信和接受的……。”我们可以进一步的说,传统原罪论为许多人不能接受,而且是他们信仰的绊脚石。所以有的基督徒想将它从要理问答中删除。假使原罪论只是造成问题,或构成信仰的危机,或者为非基督徒看来,是相反科学的理论。那么,我们是否可把原罪道理从要理问答中删除?或是应该对它重新加以反省探讨而表达出它所要教导的道理。此问题将在下面继续研讨。
 
 
三  重新探讨原罪神学之需要

  神学需要重新探讨原罪:一则是由于原罪道理为基督信仰有莫大的重要性。二则是教会对于天主启示的责任。三则是神学在传授信仰过程中所扮演重要的角色。下列一一陈述:
 
(一)        原罪道理的重要性

虽然在重新解释原罪道理以后,才能较正确地判断其重要性,但我们仍可以根据此道理的历史和现代神学家们的看法,指出它的重要性:

1、 由信仰历史来看原罪道理之重要性

  “原罪”是圣奥斯定与白拉奇主义争论中才出现的一个专有名词。按圣奥斯定的看法,这个争论是有关基督教信仰基础的一个争论。在他看来,这个争论是讨论基督来临的意义,及人领受耶稣基督恩宠之需要的问题。四一八年反对白拉奇主义的迦太基会议,以及五二九年反对半白拉奇的奥良会议中,为了答复白拉奇广义所引起的问题及表明我们对基督救恩的需要,教导了原罪的事实。(DS 二二二~二二四;三七一~三七二)

  宗教革新和特伦多大公会议时代(公元一五四五~一五六三年),也显示出原罪道理的重要性。马丁、路德把原罪当作基督信仰中心的概念。按照路德教的主要文件,原罪论由于它与恩宠论之息息相关,所以为整个基督信仰基督教的宣讲,原罪就是一个很基本的因素。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原罪公告表达出天主教对原罪之看法。

  当纳粹在德国主张:日耳曼人没有原罪,相反地有“原贵”;教宗庇护十一世在其反对纳粹主义的通谕中说:“有关原罪道理是属于基督宗教信仰中,不能放弃的一部分。”

  当神学家越来越主张天主创世之信仰与进化论能够协调时,而因此也讨论了一偶论的问题;那时教宗庇护十二世,为了保护有关原罪的真理,在一九五0年的《人类通谕》中作以下的申明:“几时论及其他臆测的意见,即论及他们所说的,‘人类多元’主义,那时教会的子女,绝不可享受(附和)这一种(意见)的自由。因为信友,不能抱有这种主张:即如他们所肯定的:在亚当之后,在这地球上,还有真的,不从人类所共有的原祖亚当出生的人类存在,或是说:亚当是指一群原祖父母的集团。因为这种说法,总是无法显示:它如何与启示泉源的真理,以及教会训导对原罪所构成的道理相配合,原罪出自原祖亚当一人所犯的罪,而由生育,遗传到众人身上,而为寓于每一个人内的:‘专有物’”。

  无论我们对圣奥斯定之看法或迦太基与奥良会议和特论多会议原罪公告有什么评价;无论我们如何评论教宗比约十二世之宣言,以上有关信仰历史的报告,已足够使我们看出早期教会之会议和特伦多大公会议及近代之教宗们都将原罪道理,当作很重要的一个信理。

2、 现代神学家对原罪道理之重视

  现代许多有名的神学家虽然深知传统原罪论不能再立足,仍然主张原罪道理有其重要性。下列举出几位神学家的看法:

  拉内神父把原罪论当作基督宗教的基本的道理。他很婉惜的表示:原罪道理在教会中只扮演一个很小的角色。虽然不被否认;但却只是写在要理问答的一个信理,没有足够的发挥它应有之功能。

  W、Kasper:虽然认为“原罪”是个麻烦又容易误解的字,但他仍然说:“原罪是神学历史中最大的成就,并且也是基督教对于人类精神历史最大的贡献之一。”

  以上所引贾士伯(Kasper)的看法,对许多人来说,是种很反感的主张,但史奈德仍赞成他的看法,并且表明出原罪道理之重要性:“假使我们不肯面对恶势力与天主和人自由之间的紧张,那么,我们的天主观和人性观都将受到莫大的损害。由此可见教会有关原罪道理的意义:我们生活在因罪而败坏的情况中而深深受到其影响(果性原罪),它来自历史上的人的行动(因性原罪)。我们一方面受到此败坏情况的影响,另一方面,藉着个人的自由行动而认可此败坏之情况。的确,原罪神学有一些疑难的问题并需要来重新探讨,但是为维护天主和人之自由,原罪道理的主要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有名的伦理神学家Bernhard Häring也认为虽然原罪道理常被滥用或误解,但它仍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道理,绝对不应看轻,不该删除的一个信理。

  虽然传统原罪论再也不能立足,我们仍可根据信仰历史及现代有名神学家的申明作下列之结论:原罪的核心道理所主张和所要表达的,对信仰有其重要性,是不可从要理问答及神学书上删除的一个真理。这一点在下文中,仍要继续发挥,说明教会对于信仰遗产有什么责任。

 
(二) 教会信仰遗产的责任

按照《启示宪章》第七号所说:“为使福音在教会内永久保持完整而有生气,宗徒们留下了主教们作继承者,并‘把自己的训导权传授给他们’”根据这句话,我们说明教会信仰遗产的责任:

1、 保持完整

  按照《启示宪章》第七号的指示,天主藉启示给予教会的真理,教会应该永远保持完整,并传授给各世代。教会所领受的信仰真理,是教会不可忽略弃之的,甚至教会训导层也不在上主的言语之上,而是为天主的言语服务,(启示宪章、第十号)。换言之,教会训导权应虔敬地听取、善加护守、并忠实地陈述天主的言语,而不能随便缩短或放弃她不喜欢或难懂的真理。她应听从圣保禄给弟茂德的训诲:“务要宣讲真道,不论顺境逆境,总要坚持不变;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样的教训去反驳,去斥责,去劝勉。”(弟后四:2)

2、 保持有生气

  按《启示宪章》第七号的指示,教会有责任使福音在教会内永久保持完整而有生气。也就是说,福音及其一切有关之真理,应是活生生吸引人的道理,该是人人可懂也能接受的道理。既然按《启示宪章》之训导,教会应该把福音传授给各世代中的人,因此,她有责任把福音译成各种语言,不但译成各种语言,而且应该找寻适合每一时代的表达方式;因此她不可死板地将一时代的信仰格式,套在另一个时代中,所以教会应把托付给她的真理重新表达出来,让每一个不同时代的人容易接受和明白,使天主之启示活生生地呈现世人的面前,永远保持着日新月新的朝气。
 
(三)神学在传授福音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神学在传授福音过程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它的工作可归纳以下的两点:

1、 鉴定信仰遗产

  凡教会“因天主启示所公布为当信的一切,都是由于信德寄托物所吸取的”(《启示宪章》,第十号)。所以教会需要首先鉴定信德之遗产,因为此信德的寄托物包含在圣经及历代教会之传承里,因此教会需要神学家们的帮助:即他们应以历史学、语言学……的专长,来研究圣经用二千年以前的言语和概念及文学类型所要表达的有何意?同样他们也应研究教会藉着第五、六世纪的概念和信理格式正式要教导那些当信的道理?他们应常分辨表达方式和内容,既然此工作以语言学、历史学的知识为先决条件,因此在鉴定圣经和教会正式所教导之真理工作上,神学家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2、 找寻适合当代的表达方式

  既然天主要福音在教会内保持生气,所以她常应找寻新的而且适合现代人的表达方式;以给现代人明示出圣经和历代教会正式所教导的真理。在此工作上教会需要神学家的合作;他们应以当代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去找寻适合之表达方式,将初期教会的信仰为现代人重新表达出来。虽然在保持福音完整与有生气的工作过程,神学扮演一个不可取代的角色,但只是站在服务的地位上:它鉴定信仰遗产并找寻新的表达方式且将它提供给教会的训导当局。
 
(四) 本书为什么“多此一举”?

  十多年前,神学曾热烈地讨论原罪问题。很多人对圣经和历史、原罪与自然科学、作了许多的探讨和争论;而且出版了不少的杂志文章来讨论原罪问题。那么,本书为什么还多此一举再来探讨这些问题?的确,以前之讨论和研究实在有价值,有关圣经、特伦多大公会议及历史的研究,有了可靠的成果。虽然如此,至今还没有一个综合性的原罪论。所以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面也可以应该作一些贡献,即采用不同专家对于圣经、训导当局、大公会议等研究的成果,将之发挥利用,而作一种有系统原罪道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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