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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两项与原罪道理有关的信理之解释(原罪新论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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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两项与原罪道理有关的信理之解释(原罪新论第四章)
作者:温保禄 文章来源:辅大神学丛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7 16:06:27
第四章 综论
第四节 两项与原罪道理有关的信理之解释
信仰
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对原罪有新的解释,且不应与
教会
任何钦定之信理相违;反而该帮助我们更深刻了解
基督
徒
信仰
。有两项信理与原罪道理直接有关:即婴孩洗礼和圣母玛利亚无染原罪。本节中将说明此两项信理如何与本文所主张之看法相协调。
一 原罪与婴孩洗礼
按照传统神学,原罪藉着婴孩洗礼得以消除(奥脱,五六四页)。特伦多大公会议原罪公告中也再次的宣告,原罪藉着婴孩洗礼完全被消除(DS一五一四)。以我们对原罪之看法为基础,如何可以解释婴孩洗礼的效果呢?怎样能够解释婴孩洗礼使原罪得以消除?为答复此问题,必须注意
教会
之教导。
(一)
教会
的教导
1 洗礼主要之效果
依据现代圣事神学之观点,洗礼主要效果是使人成为教会的成员。洗礼之意义是使人以教会的成员身份去生活。教会历史上早已有婴孩洗礼的习惯,其主要之用意是将他们与他们的父母(或跟随他们的父母)列入教会团体中。由是可见,不论大人或婴孩之洗礼主要的意思是:列入
信仰
的团体内,进入世上之教会,在教会内生活,成为
教会
的一员。
2 “以
教会
合法之仪式所行的洗礼”是什么?
特伦多大公会议原罪公告第三信条教导我们“藉着以
教会
合法之仪式所行的洗礼,基督的功绩分施给成人及儿童。”当大公会议的教长及神学家讲论婴孩洗礼时,他们生活在一个
基督
化的环境里。在那个时代,每一位小孩很自然受到教会之熏陶,也渐渐地列入教会的生活中。所以为他们看来“以教会人合法之仪式所行的洗礼”并不只是在婴孩额上倒水清楚的说:“我洗尔……”而已,却是将一位新成员接纳于教会团体中。
教会
在适当的机会教育分,到了适当之年龄时使他能“认识主和救世主
耶稣
基督
,而摆脱世俗的污秽……。”(伯后2:20)为他们看来是洗礼本身的一部份,是洗礼之延续,是使原罪得以消除的因素。根据以上所指出
教会
之训诲以及我们对原罪的探讨,就可藉以下的步骤来答复下列之问题。
(二)婴孩洗礼如何涤除原罪?
1 婴孩是罪恶败坏的人类之一肢
首先我们明白婴孩是诞生在一个由于罪恶腐败的世界,而成为此人类成员之一。因着前人之罪他们缺乏许多天主爱情的标记并生活在一个远离天主的情况中,如此,在未抉择立场以前,他们已成为导向罪恶的人。
2 藉着洗礼成为
教会
的一肢
藉着洗礼婴孩成为教会的一份子,此
教会
在其道理和圣事中纪念并宣扬天主在
耶稣
基督
身上所启示的爱。当父母和代父母请教会为小孩付洗,那就表示他们请教会接纳这个小孩为信望爱团体的一员;当本堂神父和信友团体藉着接纳新成员,他们就向他许诺负起培植之责任,使他能成为此团体中名副其实的成员。他们许下,当小孩需要时,
教会
将会给他们宣讲那个战胜世界的
信仰
。(若一、五4)以及给予自由的真理(若八32)和提供给他生命之粮。
3 藉着洗礼改变处境
当婴孩藉着洗礼列入教会中,他们的处境就彻底不同了。他们是教会的一员,常生活在天主藉教会提供恩宠的境况中,藉着教会之宣讲和圣事,他们重新得到了因世界之罪而失落天主爱情的标记。如此,
教会
团体藉着洗礼接纳他们、彻底地改变他们的处境、提供他们显出天主之爱的环境。
4 藉着洗礼加入圣者的团体
婴孩只是婴孩,尚未成年;但已经在走向成年的途中。因此,正如未受洗的婴孩并非因自己的决定列入有罪恶而腐败人类中,导向罪恶而如此在成了“罪人”;同样地,圣洗圣事也不使婴孩成为一个有自由意志的成年圣人,而只是将他们列入圣者的团体中。他们还不会以自己的自由来决定接受
信仰
和天主子女的地位,他们只是教会团体中的未成年成员,但是
教会
却许下帮助他们,领导他们走向成为圣者团体中的成年
基督
徒。
总而言之,藉着婴孩洗礼,原罪得以消除可如下的解释:在婴孩未决定之前,他们已被列入圣者的团体中,因而他与天主近人不正常的关系得以改正;正如他们出生时,未抉择立场之前,已被列入一个因罪恶而败坏的世界里,导致与天主和近人不正常的罪恶氛围中;同样地,藉着圣洗圣事他们是非因自己之决定被列入
信仰
与恩宠团体中,而如此与天主的近人不正常之关系得以改正。
以上我们对圣洗圣事的效能之解释,并不是一种的看法,早在圣奥斯定之前,有的教会神学家以预防诱惑来解释婴孩洗礼的需要。按这种见解,则小孩应领洗,以便早日分享父母的信仰。父母有责任使儿童接受
信仰
并走向成为教会成员的机会,在罪恶之世界里,他们应该听到和相信天主的仁慈与宽恕的讯息,在这种导向死亡之世界中,他们应该早就相信复活的讯息,在一个因罪而失去天主爱情标记的世界里,他们藉着教会应该得到天主爱情的标记。如此,在受过洗及未受过洗的儿童之间有一种基本的区别:领过洗的小孩从其生命之开端,就有教会的许诺――天主常常会派人伴同他、引导他,也藉着
教会
将
信仰
光明赐予他,而这样在整个生命之每一阶段迈向父的永恒家乡。
二 圣母无染原罪
教宗庇护九世于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发表“莫可名言之天主”诏书中肯定:“荣福童贞玛利亚在成胎之初得以免受原罪的玷污。”(DS二八零三)。因此诏书的颁布,结束了从十二世纪以来有关圣母无染原罪激烈之争论。因此,以上引用的格式还反映出那时的说法和表达方式,即采用东西化的思想方式,将一切事实视为对象以及静态思想方式的观念(圣母在“成胎之初”得以免受原罪的玷污)。
既然
教会
为表达此真理所采用静态和东西化的思想方式,为许多人不易明白,又因为本文所主张的原罪概念与传统的看法是有不同之处,所以必须说明如何能够心我们所主张之原罪概念为基础来解释圣母无染原罪的信理。兹申述如下:
(一)无染原罪特恩的解释
按笔者之看法,可如此表达圣母无染原罪的信理:圣母在她整个生活,由于天主的特恩充满圣宠及天主的爱,因此罪恶的压力和魅力从来都不能使她远离天主和近人。即圣母在她被列入败坏人类阶段中,从未导向罪恶;她与天主的近人之关系一向没有受到扰乱。按此解释,无染原罪之行恩,并不是成妥胎那一刹那,在一个胚胎上所完成的一项奇迹;而是天主更大之恩惠――在整个生活中启迪她、加强她、帮助她来抗拒罪恶的势力。圣母也生活在一个因罪恶而腐败之世界中;但她从未被罪恶魅力所迷惑,从未被死亡的恐怖所笼罩,也从来没有因着别人对她的仇恨轻视而远离他们,连她最深之行动根源,也从未与天主与近人分离,这就是无染原罪之特恩。
(二)上述的解释与
教会
的训诲相吻合
从表面上看,以上我解释似乎与所定的信理有所矛盾;实际上根据以下的理由,可说这种解释法忠实地表达出
教会
所要肯定之信理。兹分析如下:
十二、十四世纪
天主教
伟大的神学家曾激烈地讨论圣母无染原罪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争论圣母如何属于需要得救的人类。反对圣母无染原罪者,,当中有许多热心敬爱圣母的圣人及有名的神学家,如:圣伯尔纳多、彼得龙巴、哈尔斯的亚历山大、文都辣、大亚伯和圣多玛斯。他们认为圣母应该有原罪,否则她就不属于得救者的行列。主张圣母无染原罪之神学家们,他们为圣母免除原罪也是一种得救的方式。从争论的焦点,可看出争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圣母免除原罪在什么时候,而是圣母是不是有一次染原罪,或是她从未染原罪?因为争论者认为所有的人染原罪是在成胎之时,所以他们在辩论圣母有没有染原罪时,不得不探讨圣母是否在成胎时染原罪?当教宗庇护九世裁决此问题时,也因为过去争论都是以成胎为焦点,所以他不能不采用中古世纪的概念,来教导我们有关圣母无染原罪的道理。
当上文提到圣母从未受到罪恶的压力,从来都没有远离天主和近人;当我们说因着充满她的恩宠、启迪她的恩宠、坚强她的恩宠,她从未导向罪恶,那么,我们的解释与信理所要表达的是同样的意义。唯一区别只在于我们所采用的是一个动态之说法,而将染原罪和免染原罪都当作一个过程;但是这种解释仍肯定
教会
藉着不同之说法所教导的信理,即圣母从未因罪恶之压力而远离天主和近人。此解释一点也不减少天主的宏恩;反而表达出他的伟大慈爱。圣母无染原罪即指在她生命的每个阶段,天主不断光照她、启迪她、协助她来抗拒恶的压力和魅力,使她在一切的考验中,与天主和别人保持完美和谐的关系。我们的解释法较强调此特恩积极之幅度:无染原罪的特恩不是单单免除一个毛病,而是满被恩宠、充满天主的光明、天主的临在和天主的爱,使圣母与天主和近人的关系常和谐融洽。
(三)从无染原罪的信理来看圣母
1 圣母最亲近人类
按教宗庇护九世的“莫可名言之天主”诏书:“因全能天主的特宠”圣母完全免除原罪。(DS二八零三)当根据本文的解释法来了解此教导时,我们就可明白圣母一方面的确是完全特殊的人,她远远超出了上天上人间所有的其它一切受造物;但另一方面,圣母比其它的人更亲近我们,因为无染原罪使她与天主和近人的关系很和谐;在圣母身上从未有任何障碍挡她和人的来往,即使别人轻视她、侮辱她,等。也不能影响她对别人的爱心。当人因着
耶稣
之特殊行为――与税吏交往,连带也瞧起圣母时,她仍然没有因此而抱怨离开他们。由于天主特殊的恩宠,她能常常与一切人保持尊重和爱的关系。
2 圣母是最完美的人
根据上述之解释,原罪限制人的自由。因无染原罪的特恩,圣母从未作罪恶贪欲和死亡之奴隶,而因此是完全自由的人。她与天主之关系,既是和谐美好,从未怀疑天主的大能和爱情。她与人的来往,也没有什么私心、害怕、嫉妒等障碍。依据上文的解释法,无染原罪之信理将圣母当作人类最完美的一位,因为她光荣而被提升后,她与我们世俗人之关系并没有中断;反而更亲密更完整,所以她给我们这些还在“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明白指出确切的希望与安慰”(“
教会
宪章”(第六八号)。
文章录入:中国龙 责任编辑: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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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原罪道理与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 (原罪新论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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