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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诫取材于圣经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决不让他们免受惩罚。(出二十7) 你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上主决不放过妄呼他名的人。(申五11) 耶稣说:“你们又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玛五33-34)” 第二节 天主向以民启示自己的名字 在圣经和古中东文化中,名字代表着整个及其品性、人格、本质……。给某人或某东西命名,就是对“某人”与“某东西”有占有及支配的权力(创二18-20,撒下十二28,列下二十四17)。古代中东闪族人相信知道一件“东西”的名字,就对那事物拥有某种主权;如果我们知道了天主的名字,就可以随意呼唤他,非要他俯听不可。但是,真天主不能这样让人任意摆布,不是随便让人乱呼的。因此,天主不说出表达自己的性体的名字。 天主的名字,不是人替他所取的,而是他自我介绍给以色列民族的。他的名字,对于以色列来说是高深莫测、奥秘隐讳的。仁爱、降尊就卑的天主,一步步将自己显示于以色列的历史演变中。 在亚巴郎时代,天主还没有将自己的名字启示出来,直到公元前1250年,梅瑟带领以色列人逃离埃及之前的出谷时代,才开始将自己的名字启示给梅瑟。那时,在山乃山脉的曷勒布山上(现在属于沙特阿拉伯国境内),梅瑟对天主说:“当我到以色列子民那里,向他们说:你们祖先的天主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时,他们必要问我: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回答他们什么呢?”天主向梅瑟说:“EHEYE ASHER EHEYE(*注),是EHEYE ASHER EHEYE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三13-14)。”(*注:EHEYE ASHER EHEYE的意思:我将来在就是我将来在) 天主的圣名不仅仅对以民,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应受爱慕{(咏五12,六十九37,依五十六6)、颂谢(编上十六35,咏五十四8)、赞美(撒下二十二50,咏七18)、敬畏(申二十八58,咏六十一6)。} 第三节 天主的名字是圣的 经上记载:“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决不让他们免受惩罚(出二十7)。”天主为禁止以色列人乱发表自己的名字,颁布“不可妄呼天主的名字”是一条必须性的法律。因为当时的以色列人总是寻求存在于感觉中的天主。这种感觉中的信仰为天主所不悦。天主透过恩赐给以色列人的十诫向全人类宣告,对天主应有一种敬畏和神圣感的情怀,渴望享见至尊无比的天主,并以这种情怀去“呼”他,而不应如同外邦人那样唠唠叨叨的(玛六7)对待他。所以,我们要敬慕天主圣父、圣子、圣神的名字,千万不要轻易妄呼并滥用天主的圣名。我们要达到这种至高境界,就要尽力避免以下所提及的种种罪恶。 辱骂(咒骂)天主是一种严重的罪过。辱骂天主就是以心思念虑、言语或行动来凌辱、咒骂天主,说怀恨、指责、藐视天主的话、讲天主的坏话、在言谈中对天主说失敬的话,并妄呼天主的名字。这些严重罪行常常透过现实生活与网络平台表现出来,如:臭名昭著的教友公然领主的圣体和圣血;用脚踩主的圣体与圣血或倒在地上任人践踏;公然表态自己后悔做了一辈子主教、神父、修女等;公然殴打上主的受傅者——教宗、主教、神父、执事等;反基督宗教及神圣事物的文辞;迫害基督徒与度奉献生活的会士(注:修女也是会士);借用天主的话为遮掩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注):奴役人民、贩卖人民、虐待人民、屠杀人民……;为巩固自己的地位与权力,运用天主所授予的权力阻挠上主的仆人前往不属于他权力范围内的地方传教,理由是“只因为你不服从我”;口口声声称为教会节约开支而阻止或扼杀或不提供上主的仆人使用福传工具(如: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及经费(如:车费、医疗费、通讯费等);暗地里借助“世界的内在力量”号令“诸侯”,实则是撒旦的合作者与帮凶,进行分化或摧毁教会实体;为了自己的地位、金钱、权力、面子和所受的“伤害”,运用主所授予的权力,看似是天主正义权力的运用,实则牺牲自己的同事、属下,扼杀、迫害圣召的滔天罪行,理由是“只因为声称你不守纪律…… 不忠守向天主所发的誓愿(如:公开愿、私愿、终身愿)”;借用天主的名来诅咒人或施行魔术;在现实生活抑或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度奉献生活者犯第六诫,并散布……;分裂或破坏教会团体……(注:视黑人为奴隶,引用创九18-27 为依据:诺厄的儿子由方舟出来的,有闪、含、和耶斐特。含是客纳罕的父亲。一天他喝酒喝醉了,就在自己的帐幕内脱去了衣服。客纳罕的父亲含看见了父亲赤身露体,遂去告诉外面的两个兄弟。闪和耶斐特二人于是拿了件外衣,搭在肩上,倒退着走进去,盖上父亲的裸体。他们的脸背着,没有看见父亲的裸体。诺厄醒了后,知道了小儿对他作的事,就说:“客纳罕是可咒骂的,给兄弟当最下贱的奴隶。又说:‘上主,闪的天主,应受赞美,客纳罕应作他的奴隶。’”) 天主的名字是圣的、伟大的,我们本应怀着敬慕的心神,一听到耶稣的名号,屈膝叩拜(斐二10),称呼上主我们的天主,他的名在普世何其美妙(咏八2)。在内心深处,我们应杜绝仇恨、咒骂、藐视天主的火苗燎原;在言谈上,我们不应轻易反对天主、说天主的坏话、滥用和呼号天主的名字,除非为了祝福、赞美、光荣、感恩、求恩。因为经上记载,上主说:“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在历史长河里,妄用天主的名字,进行犯罪的不义勾当,招致宗教的不睦和互相排斥,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民不聊生。 第四节 不可妄呼天主的名字 第1节 宣誓或发誓 宣誓或发誓,就是呼号天主的名或以天主的信实作个人信实的担保,即表示以天主作见证人,证明自己所做的“事”、所言的“话”是“不假”。以天主的名所发的誓,必须履行,因为天主不可能成为虚假誓言的证人,他不能做违背自己本性本体的事:他是真理。如果我们妄用天主的圣名,就是胡乱、荒谬、不合理地运用天主圣父、圣子、圣神的名字,是一种严重的罪过。 上主说: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申六13),为真理作证。保禄(迦一20,格后一23)及教会传统认为为了一些重大而正当的理由或因应一些不违反人的尊严或不损害教会的共融的合法人道组织、合法的法庭或合法的政府的要求,也准许人发誓,并不与耶稣的教导相悖。 第2节 明确宣誓或发誓要点 宣誓或发誓,就是呼号天主的名为真理作证,但除依照真理、明辨及正义外,不得宣誓(ICI1199,1)。天主的名字是神圣的,不得为微不足道的琐事宣誓,不可在可疑的情况下宣誓,就是可能被误解为认同那无理要求的权力。 若宣誓为不合法的政府所要求,可以加以拒绝。若宣誓的目的违反人的尊严或损害教会的共融,必须加以拒绝。 第3节 发假誓 发假誓,就是宣誓作出一个不履行的承诺或不宣誓(即是内心里面)所作出的承诺,即是呼号或用天主的圣名、信实、真诚和权威为自己的谎言作证。以天主的名向他人所作的许诺,是以天主的荣耀、信实、真诚和权威为保证。这些许诺按正义应该受到尊重。对这些许诺失信,便是滥用天主的名字,在某种程度上,使天主成为撒谎者(若壹一10)。他的光荣不受显扬,确是对常忠于自己许诺的天主的严重失敬。我们应为上主的名作证,用自己的言语与行动,毫不畏惧地宣认自己的信仰(玛十32,弟前六12)。耶稣说:“你们不可发假誓,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余的,就是出于邪恶(玛五33、37)”,免得你们招致审判(雅五12)。 第五节 基督徒见证天主的名字是圣的 基督徒接受洗礼后,恢复了原本身份——天主子民。从此以后,无论自己做什么事,都是以天主子民身份见证于斯世,天主子民的印记已烙在自己的灵肉上(默二17、十四1)。所以,基督徒的一举一动都将给世人产生对天主的名字是否是“圣的”,息息相关。当一个基督徒,虽然没有说自己是基督徒,但他做了相反天主的事,他已妄呼天主的圣名,让天主的圣名在他身上失去光泽。 基督徒应为上主的名作证,毫不畏惧地宣认自己的信仰(玛十32,弟前六12)。宣道和教理讲授,应为对耶稣基督之名的崇拜和尊敬所浸润。天主呀,我们向你呼号,请你回答我们,求你侧耳听我们,俯听我们的祈祷(参咏十七6),让我们永远不令您的名字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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