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时的历史文献的考定,法利塞人坚持古老的遗规,即是在十三日(星期四)晚上举行逾越节,因为他们说下午太阳西沉后已是十四日(星期五)。因此,犹太人中有的在法利塞党人领导下,为了避免在安息日前傍晚宰杀羔羊而触犯安息日,便提前在十三日傍晚宰杀羔羊,吃逾越节晚餐。耶稣依民间的传统,提前于十三日傍晚吃逾越节晚餐。但是不相信死者复活的撒杜塞人却不这样计算,他们在十四日晚上(即是星期五)举行逾越节晚餐。因此,犹太人中另有一些人,却随从当时充当司祭长与大司祭的撒杜塞党人,仍依照梅瑟法律的规定,在十四日傍晚才吃逾越节晚餐。经上记载,司祭长和法利塞人把耶稣从盖法那里解送到总督府内,到了早晨,即是耶稣被捕的第二天清晨(星期五),还有很多人没有吃逾越节晚餐。那些负责控告耶稣的司祭和大司祭等人,他们不愿意进入总督府内,怕受了玷污,以至傍晚不能吃逾越节的羔羊(若十八28)。虽然对观福音与若望福音记载耶稣吃逾越节晚餐在时间上不一致,但都没有错,并不矛盾,也是合法的。
对观福音,即是玛窦福音、路加福音、马尔谷福音记载耶稣吃逾越节晚餐,符合犹太人的宗教史。按犹太人的法律,宰杀羔羊的日子,在尼散月十四日(星期五)黄昏的时候举行(出十二6)。那天,从早晨一直忙碌到傍晚,从购买羔羊,到准备无酵饼、苦菜、酒以及宴席必需的果品。傍晚日落以前(出十二6,肋二十三5,申十六6),应把羔羊牵到圣殿,只准在那里宰杀羔羊;血和内脏应放在全燔祭坛奉献给天主。羔羊被杀后,应立刻抬回举行晚餐的家里,在那里不可折断或割裂羔羊的肢体,并将全羊悬在木棍上用火烤熟。耶稣正是按犹太人的法律吃了逾越节晚餐,遵守了犹太这条法律(玛二十六17,路二十二7,谷十四12),即是在尼散月十四日黄昏(星期五)与宗徒们吃了逾越节晚餐,并在逾越节晚餐中建立了圣体圣事、圣秩圣事(玛二十六26-29,谷十四22-25)。
若望福音记载耶稣吃逾越节晚餐,更加突出天主的救恩观,即是体现出耶稣才是真正的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逾越节羔羊。耶稣在逾越节庆日前,即是星期四,提前了一天吃逾越节晚餐(若十三1-2)。在星期五,他受苦受难,被钉十字架,肋膀被刺透,但并没有被打断腿(出十二46,若十九32-34)。正当差不多所有的犹太人忙碌准备逾越节晚餐的羔羊、准备过节的东西的时候,他却被鞭打、凌辱受苦受难;正当他们宰杀羔羊的时候,即是下午3点,他却在十字架上被祭杀,断了气(谷十五33-37),体现出耶稣确实是真正的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若一29)、待宰的逾越节羔羊(出十二6,依五十三7)、应验匝加利亚先知的预言(匝十二10)。保禄强调耶稣就是我们的逾越节羔羊(格前五7)。他的死亡是祭献性的死亡,是赎罪性的死亡,是爱的死亡。 正当犹太人庆祝逾越节的时候,即是在星期五傍晚,耶稣已在坟墓中安眠(谷十五 42-47)。
无论是对观福音还是若望福音,均记载耶稣在星期五受苦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被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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