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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信德、爱德为跟随服从至死的基督而接受福音劝谕者,必须服从合法上司。当上司依据修会会宪发布命令时他们代表天主。』再则,『全体会士,以特殊方式隶属于教会之最高权威』,且『因着服从愿有义务服从教宗,视他为最高上司。』『会士的服从绝不贬低人格尊严,却借着延伸天主子女的自由使人格臻于成熟。』会士的服从是师法耶稣,分享他的使命。即在今日具体的情况中代行,落实耶稣昔日之所为。会士无论有无职权,发命,受命都得出自使命感。会士的服从是延伸耶稣的服从,以救赎世界。为此,在行使职权或从命时若带有妥协、玩弄政权、或威迫利诱等因素皆违背修会服从愿之基本精神。既然服从愿是参与耶稣的使命,即使再困难的工作也得及时履行。提倡交谈沟通的上司能培育负责积极的服从。然而服从的幅度仍由上司『运用他们的职权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