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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告解者指南(有关婚姻生活上某些伦理问题)         ★★★
听告解者指南(有关婚姻生活上某些伦理问题)
作者:宗座家庭委员会 文章来源:宗座家庭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23:20:04    

(1)梵二,〈〈教友传教法令〉〉(Apostolicam Actuositatem),1965年11月18日,11号。
(2)若望保禄二世,〈〈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劝谕,1981年11月22日,3号。 
(3)参看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58号。 
(4)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Gaudium et Spes),1965年12月7日,49号。 
(5)若望保禄二世,〈〈富于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通谕,1980年11月30日,13号。 
(6)我们必须关注到有堕胎作用的新药品。参看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谕,1995年3月25日,13号。 
(7)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8号。 
(8)〈〈天主教教理〉〉,(中文版)1996年10月,2337号。 
(9)〈〈天主教教理〉〉,2337号。 
(10)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51号。 
(11)保禄六世,〈〈人类生命〉〉(Humanae Vitae)通谕,1968年7月25日,12号。 
(12)庇护十一世,〈〈圣洁婚姻〉〉(Casti Connubii)通谕,1930年12月31日。 
(13)庇护十二世,向意大利全国公教产科医师大会(Unione Cattolica Italiana Osteriche)讲话,1951年10月2日;向意大利家庭阵线(Fronte della famiglia)和多子女家庭协会(Associazioni delle famiglie numerose)讲话,1951年11月27日。 
(14)保禄六世,〈〈人类生命〉〉(Humanae Vitae)通谕,1968年7月25日。 
(15)若望保禄二世,〈〈家庭〉〉(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劝谕,1981年11月22日。 
(16)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Gratissimam Sane),1994年2月2日。 
(17)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Gaudium et Spes),1965年12月7日。 
(18)〈〈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中文版)1996年10月。 
(19)参看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4号。 
(20)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2号。 
(21)参看〈〈天主教教理〉〉,2378号;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16,32号。 
(22)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2号。 
(23)“在各种生活形式与职位上,众人都修练同一圣德,他们由圣神发动,听从天父的呼唤,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父,追随贫穷、谦逊、背负十字架的基督,期望将来可参与祂的光荣。每人必按照本身的恩赐和职务,毫不犹疑地循着活泼信德的道路前进,信德必会激发望德,藉爱德而工作”(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1964年11月21日,41号)。 
(24)“爱德是圣德的灵魂,所有的人皆奉召成圣”(〈〈天主教教理〉〉,826号)。“爱使人借着诚心诚意的自献来追求成全。爱是一种非买卖得来的互相受授,是彼此自由的交付”(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11号)。 
(25)参看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13号。“遵守天主的法律,在某些环境下,可能是不容易,很不容易,但不是不可能的。这是教会恒久不断的传承”(若望保禄二世,〈〈真理的光辉〉〉〔Veritatis Splendor〕通谕,1993年8月6日,102号)。 
“若我们以为教会所训示的规则本身祇是个『理想』,终究要按人的实际的能力,并『权衡利弊』后,加以适应、迁就和调整,这想法实在是大错特错了。究竟『人的实际能力』是什么?我们所谈论的又是怎样的人?是受私欲偏情控制的人,还是被基督救赎的人?我们所讨论的其实就是:基督救赎的事实。基督已救赎了我们!这就是说:祂给予我们完全发挥自我的能力。祂使我们的自由摆脱了私欲偏情的控制。即使被救赎的人再失足犯罪,这并非由于基督的救赎工作的不足,而祇会是由于人的意志使自己远离由基督救赎而涌流出来的恩宠。天主的诫命确实符合人的能力:但这是指圣神给予人的能力而言,这人即使失足犯了罪,仍常能获得宽恕并享有圣神的助佑”(若望保禄二世,向出席负责的生育课程的信友讲话〔Discourse to Participants in a Course on Responsible Procreation〕,1984年3月1日)。 
(26)“承认己过-使人更深入了解自己的个人-就是承认自己是个会犯罪和倾向罪恶的罪人,这是皈依天主的第一步。(....)要跟天主和好,事实上假设并包括明知和决意远离自己所犯的罪过。为此,也就假设和包括了作出真正的忏悔:忏悔、表示悔意和采取一个真正忏悔的态度-这正是一个人走上皈依天父路上的态度。(....)在有罪的人类的实况中,若不承认己过便无悔改可言,教会的职责使她怀着明确使人忏悔的目标,关心每个个别的情况。换句话说,教会的职责使她插手干预,好带领人们『认识自己』。”(若望保禄二世,〈〈和好与忏悔〉〉〔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宗座劝谕,13号)。 
“当我们明白到天主对我们的爱,并未因我们的罪而中止,或面对我们的过犯而退缩,反而变得更关切和慷慨;当我们明白到天主的爱,不惜使那位同意以自己的血作代价来救赎我们的降生成人的圣言受苦受死时,我们便会感激地呼喊说:『是的,上主是富于仁慈的』,甚至说:『上主即仁慈』”(同上,22号)。 
(27)“公教夫妇和父母也像全球的人一样,奉召成圣。这召唤在他们所举行的婚姻圣事中获得更明确的意义,并在他们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得以具体实践出来。这召唤带来了真正而深厚的婚姻和家庭灵修的恩赐和需要-其灵感源自创造、盟约、十字架、复活和标记”(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56号)。 
“真正的夫妻之爱归宗于天主圣爱,并为基督及教会的救世功能所驾驭与充实,使夫妻有效地归向天主,并在为人父母的崇高任务上,得到扶持和力量。因此,信友夫妻,为满全本地位的任务及尊严,以特殊的圣事增强他们的神力,并使他们好似被祝圣了的一样。因这圣事的德能,他们可以克尽其婚姻及家庭义务,可以沈浸在基督之神内以信、望、爱三德,渗透他们的整个生活,日益走向个人的全德,彼此圣化,而共同光荣天主”(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8号)。 
(28)“但是教会坚信,人类的生命,即使是那软弱和受苦的,常是天主圣善的辉煌恩赐。悲观和自私给世界投下了阴影,教会面对这些悲观和自私,却维护生命:教会在每个人类生命中,看到了基督,也即那『是』和『阿们』的光辉。对于那攻击和折磨世界的『非』,教会用生动的『是』回答,使人类和世界免受谋害生命者的破坏”(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0号)。 
“今天大家必须回头去视家庭为生命的神圣殿堂。事实上,家庭的确是神圣的:生命是上主的礼物,在家庭中得到郑重的欢迎,并获得妥善的保护,不受世界各种事物的侵害,最后更可以按真正人性的成长条件去发展自己。面对周遭的所谓死亡文化,家庭正好处于生命文化的中心”(若望保禄二世,〈〈百年〉〉〔Centesimus Annus〕通谕,1991年5月1日,39号)。 
(29)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9号。 
(30)“天主既然说过:『人单独不好』(创2:18),『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玛19:4);故天主的圣意,是要人特别于其造化工程有分,并将其造化工程通传于人。于是天主便祝福男女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1: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爱以及出自夫妻之爱的整个家庭生活方式,其目标就是夫妻们,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圣爱合作,因为祂就是通过夫妻,来扩展并充实自己的家庭”(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50号)。 
基督徒家庭是人际的共融,是父和子在圣神内共融的记号和形像。家庭的生育和教养是天父创造工程的反映”(〈〈天主教教理〉〉,2205号)。“与天主合作造生人类,就是促成传递凡『生于女人』者所拥有的天主肖像和模样”(若望保禄二世,〈〈致家庭书〉〉,8号)。 
(31)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谕,1995年3月25日,43号;参看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50号。 
(32)“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作他们本然的使命。他们应当知道,在履行这使命时,他们是造物主天主的圣爱的合作者,同时,又好似天主圣爱的演绎者。因此他们应以适合人性及相称信友身分的责任感,满全其任务、以敬谨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理、并以共同的思考及努力,替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及现有和未来子女们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顾到时代及生活环境所有物质和精神的条件,最后亦要为自己的家庭、社会及教会的利益着想。这一判断最后应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信友夫妻对自身行为,应当知道他们并不得任意行事,而应服从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导,并谨慎遵循教会的训导权威,因为教会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诠解天主的法律。而天主的法律则不唯阐明夫妻之爱的充分意义,而且保卫夫妻之爱,并促使夫妻之爱臻于适合人性尊严的完美境地”(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50号)。 
“对调和夫妻之爱及负责的传生人类,其实际行动的道德性,并不仅以个人的诚意及其动机的估价为标准,而应以人性尊严及其行为的性质为客观的取决标准;在真正夫妻之爱的交织中,要尊重互相授与及传生人类的整个意义。要做到这点,人们非诚心潜修婚姻贞操不可。基于上述原则,教会子女在调节生育问题上,不得采取教会训导当局在诠解天主法律时所指责的途径”(梵二,〈〈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51号)。 
“由卫生、经济、心理及社会情形言之,负责的生育要求夫妻或者慎重而豪爽地决定生养众多子女,或者为了重大的理由决定在尊重伦理法的前提下,暂时或在没有指定的期限内避免生育”。“最后,所谓负责的生育尤其与天主钦定的客观伦理秩序密切连系。而这秩序的真正诠释者则是正确的良心。因此,负责的生育要求夫妻在尊重正确价值秩序下,承认自己对天主、对自身、对家庭及人类社会的义务”。 
“然则对传授生命的任务,夫妻不得为所欲为,就像他们可以一依自己的意见自由界说何者是他们的爱所应遵循的路线似的;反之,他们应当服从天主的计划。这计划一方面表现在婚姻及性行为的性质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教会一贯的教义上”(保禄六世,〈〈人类生命〉〉〔Humanae Vitae〕通谕,1968年7月25日,10号)。 
(33)〈〈人类生命〉〉通谕声明:“凡以阻止生育为宗旨或手段的行为,(....)无论该行为实现于性行为之前、之后、或于性行为朝向自然结果发展时”,皆为不许可的。它又指出:“不得援引下列理由来辩护人工节育,即『两种邪恶,权取其轻』,以及『将故意剥夺其生育能力的性行动,与以往或未来保有生育能力的性行为,说成一个整体,使到前者在伦理上与后者同样成为一件善事』。即便有时为了避免某种更大的邪恶,但绝不许可行恶以获得善果,即使有着很重大的理由。意思是说,绝不得有意做一件其本质即已违反伦理秩序,因而应视作一件贬抑人性的事,即使目的在于捍卫或促进私人、家庭及人类社会的公共福利。所以,人若认为:故意剥夺其生育能力的、本质上不正当的夫妻行为,能因了整个夫妻生活所有可能生育的性行为,而变作正当行为者,犯有严重的错误”(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14号)。“夫妇使用人工方法避孕,等于将天主所赋予男性和女性的性共融的双重意义加以割裂。他们以天主大计的『判断人』的身份自居,『操纵』和贬抑人类的性行为,同时贬抑了自己和配偶,损害了『全心全意』献身的价值。反映夫妇互相全心全意献身的与生俱来的语言,在避孕的过程中,因为客观的矛盾语言-即并未向对方全心全意献身-而致蒙上了阴影。这不仅是对生命的绝对抗拒,同时破坏了夫妇之爱的内在真理-夫妇互相全心全意献给对方”(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2号)。 
(34)“人自开始存在的一刻,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承认,无辜者对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其中之一”(信理部,〈〈生命的礼物〉〉〔Donum Vitae〕训令,1987年2月22日,1号)。 
“人们对于实施避孕和堕胎的心态,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而且这关联也愈来愈明显。一些化学产品、避孕器、疫苗等『避孕措施』,那么随便地到处分发,但其实际上的作用就是在新生命发育最初期的一种堕胎措施,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忧心,更可证明避孕和堕胎的关联心态”(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13号)。 
(35)“如果有来自夫妻身心或出自外在情形的正当理由,使以后的生育间隔开来,则教会认为夫妻可以依循寓存于生殖机能内的自然律动,祇在安全期内举行房事。这种节育方法绝不违反我人上述的伦理法”。 
“虽然教会一面认定利用安全期是许可的,另一面则认定直接阻止生育的人工方法,即使为了似乎正当的严重理由,亦常是不许可的,但教会并不因此而自相矛盾。事实上,上述二者之间有着绝大的区别。在前一个案中,夫妻合法运用自然给予的机能;在后一个案中,则夫妻阻挠生殖机能的自然过程。固然,无可否认,夫妻在两个个案中,为了正当的理由都彼此同意避免生育,并设法保证子女不致出生,但亦须承认,祇在前一个案中,夫妻在可孕期内,能以为正当理由而戒绝性行为,而在安全期内,则为了表现其互爱与恪守信实而执行房事。他们如此行事,证明他们的爱是真的正当的爱”(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16号)。“如果使用安全期的方法节育,那就意味着夫妇尊重人类性爱的双重意义的密切联系。他们是天主大计的『执行者』,因他们『全心全意』献身,未加任何操纵或贬抑的性爱而『获得裨益』”(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2号)。 
“在事奉生命的教育工作中,包括教导已婚夫妇负责任的生育。负责任的生育真实的意义,是要求夫妇服从天主的召叫,忠实地诠释天主的旨意。家庭若能慷慨地乐意接受新生命,而且夫妇对生命保持一种开放和服务的态度,那么,即使为了重大的原因,并在尊重道德律的情况下,而选择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不生孩子,仍然是一种负责任的计划生育。道德律命令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控制本能和情欲的冲动,并尊重铭刻在自己身上的生物律。也就是这样的尊重,才使得使用自然节育法来做计划生育为正当合法的”(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97号)。 
(36)若望保禄二世,〈〈富于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通谕,1980年11月30日,6号。 
(37)“施行忏悔圣事者,就如他在祭台上举行感恩圣事或在施行其它圣事时一样,都是『以基督的名义』行事。这位藉施行圣事者而临在,并完成赦罪奥迹的基督,是世人的兄弟,仁慈、忠信和充满怜悯的大司祭,悉心寻找亡羊的牧者,医治和安慰世人的医生,教导真理和揭示走向天主途径的老师,并且是生者死者的判官,祂祇按真理而非外表来审判”(若望保禄二世,〈〈和好与忏悔〉〉宗座劝谕,29号)。 
“司铎在举行忏悔圣事庆典时,所完成的职务,就好比寻找亡羊的善牧,为人包扎伤口的慈善撒玛黎雅人,等待并迎接浪子回头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义法官,无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决。简言之,司铎是天主怜爱罪人的标记和工具”(〈〈天主教教理〉〉,1465号)。 
(38)参看教廷圣部,〈〈听告解者在有关第六诫上的规定〉〉(Normae quaedam de agendi ratione confessariorum circa sextum Decalogi praeceptum),1943年5月16日。 
(39)“司铎在提出问题时,应以明智和谨慎进行,且应注意忏悔者的身分和年龄,切勿查询同犯的姓名”(〈〈天主教法典〉〉,979号)。 
“职是之故,教会的教育必须时刻结合教义,决不能与之分开。基于同一的信念,我在此仅重述前任教宗的一句话:『不把基督救赎的道理削减,那才是对人灵的最高的爱德』”(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3号)。 
(40)参看Denzinger-Schonmetzer,〈〈天主教教义汇编〉〉(Enchiridion Symbolorum),3187号。 
(41)“向司铎告明是忏悔圣事的必要部分:『忏悔者必须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来的大罪,即使是最隐密的,如违反十诫中最后两诫的罪过,因为有时这些罪过会更严重地伤害灵魂,且比那些公开的罪,更为危险』”(〈〈天主教教理〉〉,1456号)。 
(42)“反过来说,如果无知是无法克服的,或者错误的判断对道德的主体无责任可言,这人所作的恶便不能归咎于他。但这行为毕竟是一件邪恶、欠缺、错乱的事。因此,应该下功夫努力纠正道德良心的错误”(〈〈天主教教理〉〉,1793号)。 
“可能因为不可克服的无知,或因没有过失的判断错误,而作的恶事,其作恶者并不有罪,但即使如此仍算恶事,就是有关善的真理的一种失序”(若望保禄二世,〈〈真理的光辉〉〉通谕,63号)。 
(43)“已婚的人同样奉召加强对天主神律所蕴藏和提倡的价值的认识,在道德生活上不断提高自己。他们必须坦诚而慷慨地在具体的决定中,纳入这些价值。他们决不能将法律视为未来有待实现的理想,他们必须视之为主基督的训示,要恒心地克服困难。因此,所谓『渐进的法律』不等于『法律的渐进』,好像天主的神律按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环境而有所不同似的。在天主的大计中,所有夫妻都奉召婚姻中成圣,这崇高使命的实行的最终目标是:人信赖天主的圣宠及其旨意,回应天主的诫命。这也是教会教育方法的一部分,教会要求夫妇首先清楚承认〈〈人类生命〉〉通谕的训导,是他们履行性生活的原则,他们应尽力创造遵行这些原则的条件”(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劝谕,34号)。 
(44)“就此情形而言,适当地考虑到天主对经历悔改者的罪的仁慈,和对人的软弱的同情。这种同情决不是意味着是妥协或假冒善与恶的标准,为就合特别环境。人犯了罪,承认自己的软弱,也为自己的堕落祈求天主的仁慈,是很合人道的;无法接受的是,人把自己的软弱当作真正善的标准,而至于因此觉得有推辞的理由,并不觉得需要投奔天主和祂的仁慈。这样的态度败坏整个社会的伦理,因为它教人学着在原则上怀疑伦理规范的客观性,并在人的个别行为上,拒绝伦理禁令的绝对性,结果混乱了一切价值的评断”(若望保禄二世,〈〈真理的光辉〉〉,104号)。 
(45)“听告解人对忏悔者的准备,如没有怀疑,当其请求赦罪时,不可拒绝也不可迟延”(〈〈天主教法典〉〉,980号)。 
(46)“圣教会声明,屡有配偶一方为了重大的理由,很不愿意地让倒错正常秩序的事情发生,而他(她)在这事上是被得罪而非犯罪。在这情况中,祇要谨记爱德之律,不忘设法劝说和阻止配偶犯罪,则是无罪可言的”(庇护十一世,〈〈圣洁婚姻〉〉〔Casti Connubii〕通谕,〈〈宗座公报〉〉〔AAS〕22〔1930〕561)。 
(47)参看Denzinger-Schmetzer,〈〈天主教教义汇编〉〉,2795号,3634号。 
(48)“从道德立场来看,正式与邪恶合作常是不正当的。当一件行为,不论以其性质或在具体情况中所表现的形式来说,若能被界定为直接参与一件反对无辜生命的行为,或是同意主犯者之不道德意向,那就是与邪恶合作”(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74号)。 
(49)“但这彰显婚姻圣洁的纪律不仅不妨碍他们的爱,而且使之具有更大的人性价值。这固然需要恒久不懈的努力,但夫妻凭了这纪律的良好功用,而得以充分玉成自身并增厚其精神财富。这纪律替家庭生活带来宁静和乐的果实,并有利于解决其它困难。这纪律培养夫妻彼此尊重与关心,帮忙夫妻克服与爱德不能并立的自私,而建立责任意识。最后,这纪律使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拥有深入而有效的权威,使日形成长的儿童及青年对人生价值具有相应的重视,并在身心双方获致和谐的发育”(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21号)。 
(50)司铎“尤其你们为伦理神学教授者,你们的特殊任务是完整而清晰地讲授教会对婚姻所有训示。你们在执行任务时,首先要树立在内心及表面上忠实服从教会训导职权的榜样!你们知道,人们应当服从教会,并非祇为了教会援引的理由,而尤其为了教会灵牧在讲授真理时所享有的圣神之光。你们都清楚,在伦理及信理上一致服从教会训导职权和众口一辞,对维持心灵的平安及信友的团结,关系何其重大。所以,我人援引伟大宗徒保禄的诚恳语句,再度全心呼吁你们:『我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求你们众人要言谈一致,在你们中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将基督训示一无削减地传授他人,固然构成一种热爱人灵的方式,但这必须时时与容忍及爱德连接一起。这是救主与人交谈和接触时,所树立的芳表。祂来并非为审判而是为拯救世界,祂对罪人是忍耐和仁慈的,即使对罪恶本身严厉非凡”(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28号-29号)。 
(51)“关于合法的节育问题,教会团体应负起责任,说服和协助那些希望循真正负责的途径实践父母之道的人”。 
“在这方面,教会对于以寻求妇女排卵周期更准确的知识为目标的科学研究的成果颇感满意,教会同时鼓励扩大这种研究,但教会不会忽略时刻以语重心长的态度,呼吁医生、专家、婚姻问题顾问、教师和已婚的夫妇,负起他们的责任-协助已婚的人实践他们的爱,尊重反映这种爱的夫妇行为的制度和目的。此举意味着采取更广泛、更具决定性、更有系统的措施,使这种自然的节育方法得到更多人的认识、尊重和应用”。 
“采用这种定期节制的方法,而在爱情和生活上臻于更成熟的个人责任的夫妇,应可作出珍贵的见证。正如保禄六世说:『主托付给他们在人前显示法律的神圣和甘饴,这一法律结合夫妇彼此的爱,以及他们与人类生命创造者天主之爱的合作』”(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宗座劝谕,35号)。 
(52)“自第一世纪,教会就对所有人工引发的堕胎,认定其为道德的邪恶。这教导没有改变过,也是不可改变的。直接堕胎,就是不论以此行动为目的或方法,严重地违反道德律”(〈〈天主教教理〉〉,2271号;参看信理部,有关人工堕胎的声明,1974年11月18日)。 
“如果我们认清人工堕胎的行为就是谋杀,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所摧毁究竟是什么时,这行为在道德上的严重性就显而易见了。在堕胎行为中所消灭的的是一个正当生存最初期的人。我们再也想不出比这更无辜的人了”(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58号)。 
(53)必须谨记,在内庭(告解)赦免这类罪过的权力,正如其它未经宣告,不受宗座保留的自科惩戒罚,法定(ipso iure)属于任何主教-即使祇是领衔主教-并属于主教座堂或副座堂的专赦司铎(penitentiary)(法典508条),以及属于医院、监狱和航海的专责司铎(法典566条2款)。托钵修会和一些现代修会的听告解司铎,享有特权赦免祇属有关堕胎的惩戒罚。 
(54)参看若望保禄二世,〈〈富于仁慈的天主〉〉通谕,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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