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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真命融线》十诫第六章第五诫第八节
杀人者与那些自愿的同谋杀人者,都犯了触怒天谴罪行。天主对加音说:“你作了什么事?听!你的弟弟的血由地上向我喊冤,你现在是地上所咒骂的人,地张口由你手中接收了你弟弟的血(创四10-11)。” 在无重大的理由下,让某人暴露于致命的危险中,或者拒绝对处在危险中的人伸出援手,即是袖手旁观,就是间接地引起他的死亡,罪同间接谋杀。经上记载,达味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借刀杀人,即是间接杀人的例子。达味给约阿布写了一封信,要乌黎雅亲手带去。他在信上写说:“你应派乌黎雅到战事最激烈的前线,然后,在他后边撤退,让他受攻击阵亡。”约阿布查看那城以后,知道那里有最强悍的敌人,就派乌黎雅到那里去了。城内的人出来,与约阿布交战,达味的仆役中,有些人阵亡了,赫特人乌黎雅也阵亡了(撒下十一14-17)。 放高利贷者和唯利是图者的不正当交易,在人类大家庭中给情同手足的兄弟姊妹造成饥馑和死亡,罪同间接谋杀。这类人确实难辞其咎(亚八4-10)。 一个地方发生饥荒或灾难,在有能力的范围内,拒绝对需要者加以援手,罪同间接谋杀。 意外的杀人,在伦理上,不能归咎于当事人。如果无相当理由,当事人虽无杀人的意图,但由于采取了足够致人于死地的行动,他不能没有严重的过错。 谋杀婴儿、兄弟姊妹、父母、亲人……,更是滔天的罪行。有时,为了种族主义,或借口优生优育的缘故,消灭整个民族、杀害残障的婴儿;由于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杀女婴,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行动,即使是政府命令执行,无论是军人,还是国民都应绝对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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