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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未纪        献祭的礼仪(1-7)


第一章

全燔祭礼仪

  1. 上主叫了梅瑟来,由会幕中训示他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若有人愿意由家畜中给上主奉献祭品。应以牛羊作你们的祭品。

  3. 若有人献牛作全燔祭,该献一条无瑕的公牛,牵到会幕门口,为在上主面前蒙受纳悦;

  4. 先按手在全燔祭牲的头上,使祭牲蒙受纳悦,代自己赎罪。

  5. 以後在上主面前宰了那牛,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应奉献牲血,将血 在会幕门口的祭坛的四周。

  6. 奉献者剥去祭牲的皮,将牺牲切成块。

  7. 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先将火放在祭坛上,火上摆上木柴;

  8. 然後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成块的肉、头和脂肪,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

  9. 奉献者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0. 若有人献羊作全燔祭,不论是绵羊,或是山羊,该献一头无瑕的公羊。

  11. 应在上主面前,祭坛的北边将它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应将血 在祭坛的四周。

  12. 然後奉献者应将祭牲切成块,司祭将成块的肉、头和脂肪,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

  13. 那人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4. 若有人给上主献飞禽作全燔祭,该献班鸠或雏鸽作祭品。

  15. 司祭应将它带到祭坛前,扭断他的头,放在祭坛上焚烧;先把它的血靠在祭坛的旁边挤尽,

  16. 然後那人将嗉囊和羽毛拔去,丢在祭坛东边倒灰的地方。

  17. 然後司祭将牺牲由两翼的中间撕开,但不可分离;放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焚烧,作为全燔祭,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第二章

素祭礼仪

  1. 若有人愿意给上主奉献素祭为祭品,他的祭品应用细面,倒上油,放上乳香,

  2. 拿来交给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司祭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同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为获得记念。

  3. 剩下的素祭祭品,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

  4. 如果你愿意奉献炉烤的祭品作素祭,应以油调的细面作成的无酵饼,或抹油的无酵薄饼。

  5. 若你的祭品是用烤盘做的素祭,该用油调的无酵细面作成,

  6. 擘成块,倒上油:这是素祭。

  7. 若你的祭品是用锅煎的素祭,该用细面和油制成。

  8. 当你把这样做的素祭祭品献给上主时,应交给司祭带到祭坛前。

  9. 司祭由素祭祭品中取出一份,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为获得记念。

  10. 剩下的素祭祭品,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

  11. 你们献给上主的素祭,都应是无酵做的,因凡是有酵有蜜的,都不应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

  12. 但可当作初熟祭品献给上主,只是不可献在祭坛上,当作悦意馨香的祭品。

  13. 此外,凡你献的素祭祭品都应加上盐,总不可让你的素祭,缺少与你的天主结约的盐;在你的一切祭品上,都应加上盐奉献。

  14. 若你给上主奉献初熟之物作素祭,应奉献火焙的新麦穗,或去壳的新谷粒,当作你初熟之物的素祭,

  15. 再倒上油,放上乳香:这是素祭。

  16. 司祭取出一些麦粒和油并所有乳香来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为获得记念。

第叁章

和平祭祭仪

  1. 若有人奉献和平祭,如所献的是牛,应在上主面前献一头无瑕的公牛或母牛,

  2.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後在会幕门口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血 在祭坛四周。

  3. 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做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4.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5. 亚郎的儿子们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6. 若有人给上主奉献一只羊作和平祭牺牲,应奉献一只无瑕的公羊或母羊。

  7. 如果奉献一只绵羊作牺牲,应将他牵到上主面前,

  8.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後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将血 在祭坛四周。

  9. 那人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脂肪作献与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10.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1.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献与上主的火祭。

  12. 如果奉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应将它牵到上主前,

  13.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後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们将血 在祭坛四周。

  14. 那人由这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15.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6.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17. 一切脂肪应归於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们都不可吃: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第四章

赎罪祭祭仪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有人不慎,误犯了上主的禁令,做了一件不许做的事:

    为大司祭赎罪

  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连累了人民,他为这罪,应献给上主一头无瑕的公牛赎,作赎罪祭。

  4. 将牛牵到会幕门口,到上主前,先按手在牛头上,在上主前宰了。

  5.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带进会幕,

  6. 将手指浸在牲血 ,在上主面前向圣所帐幔 血七次;

  7. 再将一些牲血,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香坛四角上;其馀的牛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全幡祭坛脚旁。

  8. 以後取出作赎罪的公牛犊所有的脂肪:即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再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9.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10. 全照从和平祭牺牲的公牛内所取出的一样;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全幡祭上焚烧。

  11. 至於公牛犊的皮,所有的肉、头、腿、内脏和粪,

  12. 即整个公牛犊,应运到营外倒坛灰的清洁地方,放在木柴上用火焚烧:即在倒坛灰的地方将它燃烧。

    为全会众赎罪

  13. 如果是全以色列会众误犯了过失,而会众又没有发觉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14. 当他们一发觉自己所犯的罪,会众就应献一头公牛犊作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15. 会众的长老在上主前,按手在牛头上,在上主前宰了;

  16.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带进会幕,

  17. 将手指浸在牲血 ,在上主面前向帐幔 血七次。

  18. 再将一些牲血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祭坛四角上;其馀的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的全燔祭坛脚旁。

  19. 至於脂肪应完全取出,放在祭坛上焚烧。

  20. 处置这牛,应如处置赎罪祭的公牛犊一样处置。司祭如此为他们赎了罪,他们方可获得罪赦。

  21. 以後应将这公牛犊运到营外焚烧,如焚烧上述的公牛犊一样:这是为会众的赎罪祭。

    为首长赎罪

  22. 如果是一位首长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23.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奉献一只无瑕的公山羊做祭品,

  24. 先按手在羊头上,後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前将它宰了:这是赎罪祭。

  25.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馀的血,都倒在全燔祭坛的脚旁。

  26. 所有的脂肪,如同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都应放在祭坛上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为平民赎罪

  27. 如果是一个平民不慎犯了罪,做了上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因而有罪。

  28.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就应为自己所犯的罪,奉献一只无瑕的母山羊作祭品;

  29.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後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将赎罪祭牺牲宰了。

  30.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馀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旁。

  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牺牲一样,都应取出;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司祭如此为他赎了罪,他方可获得罪赦。

  32. 如果是奉献一只小绵羊做为赎罪祭牺牲,应献一只无瑕的母羊。

  33.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後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了,作为赎罪祭。

  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其馀的血,都应倒在祭坛脚旁。

  35. 所有的脂肪都应取出,有如由和平祭牺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样。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第五章

特殊赎罪祭

  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2. 或有人误触了什麽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 体,或是不洁家畜的 体,或是不洁昆 的 体,而未发觉,以後发觉自己成为不洁的,因而有罪;

  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後发觉,就有了罪;

  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麽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後发觉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

  5. 那麽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6. 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

  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一只做为赎罪祭,一只做为全燔祭。

  8. 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离;

  9. 然後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 在祭坛壁上,其馀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

  10. 至於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 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2. 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

  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於司祭。」

    赎过祭祭仪

  14. 上主训示梅瑟说:「

  15. 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应还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

  17.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

  18. 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做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

  19. 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20. 上主训示梅瑟说:「

  21. 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为在寄托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的同胞,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

  22. 或对拾得的遗物,加以否认,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

  23. 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而自知有过,应归还劫掠所得,或剥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遗物,

  24. 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物件,应全部偿还;此外还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认错,那一天应归还物主。

  25.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上主作赎过祭。

  26.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为他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麽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第六章

日夜全燔祭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熄。

  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边;

  4. 然後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

  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

    司祭对素祭的权利

  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8.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9.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10.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

  11.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祝圣司祭的祭献

  12. 上主训示梅瑟说:「

  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後,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

  15.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於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23.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第七章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1. 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这是至圣之祭。

  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血应 在祭坛的四周。

  3. 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

  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作火祭:这是赎过祭。

  6. 至於祭肉,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应在圣处吃:这是至圣之物。

  7. 关於赎过祭牺牲,像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

  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

  9. 凡在炉 烤的,或在锅 ,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应归献此祭的司祭。

  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或是乾制的,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和义务

  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

  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除感恩祭祭品外,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

  13. 除这些饼以外,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

  14. 由这些祭品中,每样应取出一份,献与上主作献仪:这一份应归那 和平祭牲血的司祭。

  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也可吃;

  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到第叁天应用火烧了。

  18. 若在第叁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不许再吃,应用火焚烧;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

  20. 但是染有不洁的人,若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21.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或不洁的人,或不洁的禽兽,或任何不洁之物,而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祭牲不可吃的部份

  22. 上主训示梅瑟说:「

  23.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是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24.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可用作任何用途,但决不可吃。

  25. 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26. 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凡是血,不论是鸟血或兽血,决不可吃。

  27. 不论谁,若吃了什麽血,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

  28. 上主训示梅瑟说:

  29.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祭品的,应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作为献於上主的供物。

  30. 亲手带来献与上主的火祭,即带来脂肪和胸脯;胸脯应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31. 司祭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胸脯归於亚郎和他的儿子。

  32. 和平祭牺牲後右腿,你们应送给司祭作献仪。

  33. 亚郎子孙中谁奉献了和平祭牺牲的血和脂肪,右後腿应归於他,是他的一分。

  34.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後腿,给了亚郎司祭和他的儿子,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35. 这是亚郎和他的儿子,在受命为上主尽司祭职的那一天,因受傅由献与上主火祭中应得的一分;

  36. 是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一天,吩附以色列子民应交给他们的一分: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享的权利。

  37. 以上是关於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祝圣祭及和平祭的法律。

  38. 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於西乃旷野给上主奉献祭品的那天,在西乃山上向梅瑟所吩附的。

司祭受职礼(8-10)

第八章

祝圣司祭礼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领亚郎和他的儿子一同前来,带着祭衣、圣油、作赎罪祭的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和一筐无酵饼;

  3. 并召集全体会众到会幕门口。」

  4. 梅瑟便依照上主所吩附的做了。当会众集合在会幕门口後,

  5. 梅瑟就对会众说:「这是上主吩附应做的事。」

  6. 梅瑟遂叫亚郎和他的儿子前来,用水洗了他们;

  7. 然後给亚郎穿上长衣,束上带子,穿上无袖长袍,套上「厄弗得」,束上「厄弗得」带子,将「厄弗得」系紧。

  8. 再给他安上胸牌,在胸牌内放上「乌陵」和「突明」。

  9. 以後将礼冠戴在他头上,在礼冠前面安上金牌,即圣牌。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10. 以後梅瑟拿了圣油,傅了会幕和其中所有的一切,祝圣了这一切;

  11. 又将一些油七次 在祭坛上,又傅了祭坛和祭坛的一切用具,盆和盆座,祝圣了这一切;

  12. 然後把圣油倒在亚郎头上,傅了他,祝圣了他。

  13. 此後梅瑟叫亚郎的儿子前来,给他们穿上长衣,束上带子,给他们缠上头巾: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

  14. 随後梅瑟把作赎罪祭的公牛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赎罪祭公牛犊头上,

  15. 把牛宰了,梅瑟取了血,用手指抹在祭坛四周的角上,洁净了祭坛;将剩下的血倒在祭坛脚旁:这样就祝圣了祭坛,为祭坛行了洁净礼。

  16. 此後,梅瑟将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肝叶、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

  17. 牛犊的皮、肉和粪,都在营外用火烧了: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18. 此後,梅瑟把作全燔祭的公绵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

  19. 把羊宰了,梅瑟把血 在祭坛四周;

  20. 然後把羊切成碎块,将头和碎块以及板油全焚烧,

  21. 内脏和腿,用水洗净;梅瑟将整个公绵羊放在祭坛上焚烧:这是全燔祭,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22. 此後,梅瑟将第二只公绵羊,即作祝圣祭的公绵羊牵来,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

  23. 把羊宰了,梅瑟取些血抹在亚郎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脚大趾上。

  24. 梅瑟又叫亚郎的儿子前来,把血也抹在他们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脚大趾上;剩下的血,梅瑟都 在祭坛的四周。

  25. 随後取出脂肪、肥尾、贴在内脏上所有脂肪、肝叶、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以及右後腿;

  26. 又由上主面前的无酵饼筐内,取出一块无酵饼,一块油饼和一块薄饼,放在脂肪和右後腿上;

  27. 将这一切放在亚郎和他的儿子们的手上,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28. 然後梅瑟由他们手中接过来,放在祭坛的全燔祭品上焚烧:这是祝圣祭,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29. 以後,梅瑟拿了牺牲的胸脯,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这是由祝圣祭的公绵羊中,梅瑟应得的一份,有如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

  30. 以後,梅瑟拿了些圣油和祭坛上的血, 在亚郎和他的衣服上,他的儿子和他儿子衣服上:这样就祝圣了亚郎和他的衣服,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

  31. 梅瑟又对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应在会幕门口煮祭肉,也在那里吃这肉和筐内放的祝圣祭的饼,有如上主会吩附我的:亚郎和他的儿子应当吃。

  32. 剩下的肉和饼,你们应用火烧了。

  33. 七天的工夫,你们不可出会幕门口,直到你们的受职礼满期的那一天,因为你们的受职礼是七天。

  34. 照今天所做的,上主还叫照样去做,好为你们赎罪。

  35. 七天七夜,你们应住在会幕门口,遵守上主的礼规,以免死亡因为上主这样吩附了我。」

  36. 凡上主藉梅瑟所吩附的事,亚郎和他的儿子都做了。

第九章

司祭就职仪式

  1. 到了第八天,梅瑟召集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以色列的长老,

  2. 然後对亚郎说:「你牵一条公牛犊来,作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来,作为全燔祭,都应是无瑕的,牵到上主前。」

  3. 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应牵一只公山羊来,作为赎罪祭;一头公牛犊和一只一岁的公羔羊来,都应是无瑕的,作为全燔祭;

  4. 再牵一头公牛和一只公绵羊来,作为和平祭,祭献在上主面前;再带些油调的素祭祭品来,因为今天上主要显现给你们。」

  5. 他们遂将梅瑟所吩附的,都带到会幕前;全会众都前来,站在上主面前。

  6. 梅瑟遂说:「这是上主命你们做的事,好使上主的荣耀显现给你们。」

  7. 以後,梅瑟对亚郎说:「你走近祭坛,奉献你的赎罪祭和全燔祭,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赎罪;然後奉献人民的祭品,为他们赎罪,如上主所吩附的。」

  8. 亚郎於是走近祭坛,宰杀了那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

  9. 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把手指浸在血 ,抹在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坛脚旁。

  10. 赎罪祭牺牲的脂肪、两肾和肝叶,都放在祭坛上焚烧,照上主对梅瑟的吩附。

  11. 至於肉和皮,都在营外用火烧了。

  12. 然後亚郎宰杀了全燔祭牺牲,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将血 在祭坛四周。

  13. 以後,他们将切成块的全燔祭牺牲和头递给他,他就放在祭坛上焚烧。

  14. 内脏和腿洗净後,也放在祭坛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

  15. 随後他奉献了人民的祭品:将那为人民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牵来,宰杀了,献作赎罪祭,如前一牺牲一样。

  16. 又奉献了全燔祭,全按礼仪进行;

  17. 又奉献了素祭,由其中取了一满把,放在祭坛上焚烧,这是早晨全燔祭以外的祭献。

  18. 最後,他宰杀了为人民作和平祭的公牛和公绵羊;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就将血 在祭坛四周。

  19. 至於牛羊的脂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两肾和肝叶,

  20. 他们都放在牺牲的胸脯上;亚郎遂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

  21. 胸脯和右後腿,拿来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照梅瑟所吩附的。

  22. 以後亚郎向人民举起手来,祝福了他们。当他献完了赎罪祭、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後,就由祭坛上下来了。

  23. 以後,梅瑟和亚郎走进了会幕,两人出来,祝福百姓时,上主的荣耀显现给全体百姓。

  24. 由上主前出来了火,吞噬了祭坛上的全燔祭祭品和脂肪。全体百姓见了,齐声欢呼,俯伏在地。

第十章

司祭渎职的严罚

  1. 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盘,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

  2. 那时由上主面前喷出火来,将他们烧死在上主面前。

  3. 梅瑟对亚郎说:「这就是上主所说:对亲近我的人,我要显我为圣;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亚郎默不作声。

  4. 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对他们说:「前来,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

  5. 他们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将死者抬到营外,照梅瑟所吩附的。

  6. 以後,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免得你们死亡,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

  7. 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免得你们死亡,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

  8. 上主训示亚郎说:「

  9.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免得你们死亡: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10. 因为在圣与俗,洁与不洁之间,你们应分辨清楚,

  11. 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附他们的一切法令。」

    重申司祭的权利

  12. 以後,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应吃死面的,因为这是至圣之物,

  13. 你们在圣处吃,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获得的权利;上主曾这样吩附了我。

  14. 至於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後腿,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可在一清洁地方吃;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

  15. 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後腿和摇过的胸脯,上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後,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照上主所吩附的。」

  16. 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後,发现已经烧了;於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

  17. 「为什麽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这原是至圣之物;上主所以给了你们,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

  18. 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 去,你们应照我所吩附的,在圣处吃这祭肉。」

  19. 亚郎对梅瑟说:「你看,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上主岂能满意?」

  20. 梅瑟听了这话,也颇为满意。

洁与不洁的规定(11-16)

第十一章

洁与不洁的动物

  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2. 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地上的一切走兽中,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

  3. 凡走兽中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

  4. 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因为骆驼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5. 岩 ,它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6. 兔子虽反刍,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7. 猪,它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8.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 体,也不可触摸,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9.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海里的,或河里的,都可以吃;

  10. 但凡在水中蠕动,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若没有鳍和鳞,不论是海里,或河里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11. 这些水族,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它们的肉不可吃;它们的 体,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

  12. 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13. 飞禽中,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鹰、鹗、鹫、

  14. 鸢及隼之类;

  15. 凡乌鸦之类;

  16. 驼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

  17. 小枭、鸬 和鸱鸺,

  18. 白鹭、塘鹅和白鹫,

  19. 鹳鹭类、戴胜和蝙蝠。

  20. 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21. 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中,凡有脚以外,还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们可以吃。

  22. 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

  23. 其他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 ,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24.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凡触摸这些昆 体的人,直到晚上不洁;

  25. 凡移动它们 体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6. 凡有偶蹄而无趾的,或不反刍的走兽,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就染上了不洁。

  27. 一切四足动物中,凡用脚掌行走的,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它们的 体,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8. 谁移动了它们的 体,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29. 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为你们不洁的是:鼹鼠、老鼠和蜥蜴之类;

  30. 壁虎、避役、蛇舅母、乌龟和伶鼬。

  31. 这些爬行的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它们死後,谁处摸了,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麽物件上,不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具,或囊袋,凡能用的器具,即成为不洁,应放入水内,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後才算洁净;

  33. 一切陶器,如有它们中一个掉在里面,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陶器应该打破;

  34. 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为不洁的;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饮料也成为不洁的。

  35. 它们的 体无论掉在什麽东西上,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因为是不洁的,你们也应视为不洁。

  36. 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但是那接触 体的,即成为不洁。

  37. 如果他们中一个 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种籽仍是洁净的;

  38. 但若种籽已浸了水,而 体掉在上面,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

  39. 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谁触摸了它的 体,直到晚上是的不洁的;

  40. 谁吃了这 体的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谁移动了这 体,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41. 凡地上的爬 ,都是当憎恶的,都不可吃。

  42. 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或用四足爬行的,或多足的,凡是地上的爬 ,你们都不可吃,因为都是可憎恶的。

  43. 你们不要因任何爬 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你们不要因它们而成为不洁的,或染上不洁,

  44. 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你们不要因地上任何爬 ,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

  45. 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为作你们的天主: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46. 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

  47. 以便分辨洁与不洁,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

第十二章

产妇取洁仪式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一妇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洁的;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

  3. 第八天,应给孩子割损。

  4. 此外,她还要守度叁十叁天的洁血期。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触任何圣物,不可走近圣所。

  5. 若生一女孩,两星期是不洁的,有如经期一样。此外,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

  6. 一满了取洁的日期,不拘为儿子或女儿,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做全燔祭;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献作赎罪祭。

  7. 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为她行赎罪礼,她 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以上是关於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

  8. 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献作全燔祭,一只献作赎罪祭。司祭为他行赎罪礼,她就洁净了。

第十叁章

癞病:疮节

  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2. 「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肿瘤或疮疖或斑痕,他肉皮上有了这种癞病的症象,就应把他带到亚郎司祭,或他作司祭的一个儿子前。

  3. 司祭应查看肉皮上的症象;若患处的毛变白,若患处似乎已深过肉皮,这便是癞病的症候。司祭一看出,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

  4.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发白,而不见得深过肉皮,毛又没有变白,司祭应将患者隔离七天。

  5.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见患处颜色未变,皮上的患处没有蔓延,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

  6.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见患处颜色已淡,皮上的患处也没有蔓延,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这不过是一种疮疖;他洗过衣服就洁净了。

  7. 但在司祭查看,声明他洁净以後,如疮疖又在皮肤上蔓延开,应再去叫司祭查看。

  8. 司祭应查看他,若见他皮肤上的疮疖蔓延开了,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已成为癞病。

    慢性癞病

  9. 若人身上有了癞病的症象,应带他去见司祭;

  10. 司祭应查看他,若见皮肤上白肿,毛已变白,肿处出现赘疣,

  11. 这是他肉皮上的慢性癞病;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不必将他隔离,因为他已是不洁的。

  12. 但若癞疮在皮上蔓延,凡司祭能看见的地方,从头到脚,癞疮遮盖了患者全身皮肤,

  13. 司祭查看他,若见癞疮遮盖了他全身,就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因为全身变白,便是洁净的。

  14. 但他身上一出现赘疣,就成了不洁净的;

  15. 司祭一见这赘疣,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因为这赘疣是不洁的,分明是癞病。

  16. 但若赘疣再变白,他应再去见司祭;

  17. 司祭查看他,若见患处变白,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他便是洁净的。

    生疮

  18. 若人肉皮上生了疮,已医好了;

  19. 但在疮处又起了白肿,或白中带红的斑痕,就应去叫司祭查看。

  20. 司祭查看他,若见患处似乎已深过皮肤,且毛已变白,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由疮转成癞病的症象。

  21. 但若司祭查看,见上面没有白毛,也未深过皮肤,颜色已淡,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

  22. 若病在皮肤上蔓延开了,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癞病的症象。

  23. 但是,如果斑痕留在原处,没有蔓延,这是疮痕;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

    火伤

  24. 若人肉皮上生了火伤,伤处的赘疣生了白里带红,或纯白的斑痕,

  25. 司祭就应查看他:若见斑痕上的毛已变白,似乎深过皮肤,这是由火伤转成的癞病,司祭应声明他为不洁:这是癞病的症候。

  26. 但若司祭查看,见斑痕上没有白毛,并未深过皮肤,而且颜色已淡,司祭应将他隔离七天。

  27.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若斑痕在皮肤上蔓延开了,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癞病的症候。

  28. 但若斑痕留在原处,没有在皮肤上蔓延,颜色已淡,这只是火伤的肿胀,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因为这只是火伤疤痕。

    癣疥

  29. 不拘男女,若在头上或嘴上有疮痕,

  30. 司祭应查看疮痕,若见患处似乎深过皮肤,而且长了黄色细毛,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癣疥,是头上或嘴上的癞病。

  31. 但若司祭查看癣疥患处不见得深过皮肤,上面也没有黑毛,司祭就应将这患癣疥的人隔离七天,

  32.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患处,若见癣疥没有蔓延,上面也没有黑毛,且也不见得深过皮肤,

  33. 这人就应剃去须发,只不剃生癣疥处;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

  34.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癣疥,如果癣疥在皮肤上没有蔓延,不见得深过皮肤,司祭就应声明他是洁净的;洗过衣服,就洁净了。

  35. 但若在他声明洁净以後,癣疥在皮肤上又蔓延开了,

  36. 司祭应再查看,若见癣疥在皮肤上蔓延了,司祭不必再检查黄毛,患者已是不洁净的。

  37. 但若癣疥的颜色未变,上面又生有黑毛,癣疥已治好,患者已洁净,司祭应证明患者是洁净的。

  38. 不拘男女,若肉皮上起了一些斑痕,即白色斑痕,

  39. 司祭就应查看;如见肉皮上的斑痕呈灰白色,那是皮肤上起的皮疹,患者是洁净的。

    秃疮

  40. 若人头发掉了,成了秃头,他是洁净的;

  41. 若人头顶上的头发掉了,成了前脑秃的人,他是洁净的。

  42. 但是,如果在脑後或脑前的秃处,起了白中带红的疮痕,这是他脑前或脑後的秃处起的癞病。

  43. 司祭应查看,若见他脑前或脑後秃处肿起的地方白中带红,看来彷佛肉皮上生的癞病,

  44. 这人即是癞病人,已是不洁,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因为他头上有了癞病的症象。

    对癞病人的管制

  45. 凡身患癞病的人,应穿撕裂的衣服,披头散发,将口唇遮住,且喊说:「不洁! 不洁! 」

  46. 在他患癞病的时日内,常是不洁的,他既是不洁的,就应独居;他的住处应在营外。

    衣服的癞病

  47. 若衣服上有了癞病的迹象,不拘是毛衣或麻衣,

  48. 或用麻及毛纺织或编织的布,或皮革,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有了癞病迹象;

  49. 若衣服或皮革,或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有了发绿或发红的斑痕:这就是癞病的迹象,应交由司祭查看。

  50. 司祭查看斑痕以後,应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收藏七天。

  51.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那斑痕,如果斑痕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皮革上,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蔓延开了,这就是恶性癞病的迹象,物品即是不洁的。

  52. 凡带有这斑痕的衣服,用毛或麻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都应焚烧;因为这是恶性的癞病,应用火烧毁。

  53. 但若司祭查看时,见斑痕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没有蔓延,

  54. 司祭当吩咐人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洗涤,再收藏七天。

  55. 司祭查看洗过的物品以後,若见斑痕没有变色,也没有蔓延,物品即是不洁的,应用火烧掉,因为里外都腐蚀了。

  56. 但若司祭查看时,见斑痕在洗涤後已变暗淡,应从衣服,或皮革,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将那块撕去;

  57. 以後,如果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在出现斑痕,即是旧病复发:带有斑痕的物品,就应用火烧了。

  58. 如果衣服,或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一经洗涤,上面的斑痕就不见了;再洗一次就洁净了。

  59. 这是关於毛衣或麻衣,或纺织的布,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的癞病迹象,声明洁净与不洁的法律。」

第十四章

癞病取洁仪式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关於癞病人取洁之日应守的法律如下:应引他去见司祭,

  3. 司祭应到营外查看,如见癞病人的病症痊愈了,

  4. 就吩咐人为那取洁者,拿两只洁净的活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来;

  5. 然後吩咐人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宰杀一只鸟。

  6. 司祭拿另外一只活鸟同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连活鸟一起浸在杀於活水上的鸟血内,

  7. 向那取洁的癞病人 血七次,使他洁净;然後放那只活鸟飞向田野,

  8. 那取洁的人洗涤自己的衣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用水洗澡,这样就算洁净了。此後,他方可入营内,但仍应在自己的帐幕外居住七天。

  9. 到了第七天,他应剃去身上所有的毛:头发、胡须和眉毛;身上所有的毛都应剃去,然後洗涤衣服,用水洗身,就算完全洁净了。

  10. 到第八天,他应带两只无瑕的公羔羊,一只一岁的无瑕母羔羊,作素祭用的十分之叁」厄法「油调的细面」,和一「罗格」油。

  11. 取洁礼的司祭,应叫取洁的人拿着这一切,站在会幕门口,上主面前。

  12. 司祭取一只公羔羊同一「罗格」油,一起献作赎过祭,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13. 然後在宰杀赎罪祭和全燔祭牺牲的圣地方,宰杀这只公羔羊,因为赎过祭牺牲,如赎罪祭牺牲一样,应归司祭:这是至圣之物。

  14. 司祭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

  15. 再由那一「罗格」油中,取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16. 将自己的一个右手指,浸在左手掌的油内,用手指在上主前 油七次;

  17. 然後将掌中剩下的油,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

  18. 以後将掌中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如此司祭在上主面前为那人行了赎罪礼。

  19. 此後,司祭应奉献赎罪祭,为取洁者赎罪除去不洁;最後应宰杀全燔祭牺牲,

  20. 在祭坛上奉献全燔祭和素祭。司祭这样为他行了赎罪礼,他就洁净了。

  21. 但是,如果他贫穷,手中财力不足,可拿一只公羔羊作赎过祭,行摇礼为他赎罪;十分之一「厄法」油调的细面作素祭,一「罗格」油,

  22. 和财力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之雏鸽:一只做赎罪祭,一只做全燔祭。

  23. 他应在第八天,将这一切送交司祭,再会幕门口於上主面前为自己取洁。

  24. 司祭便取那只作赎过祭的公羔羊和一「罗格」油,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

  25. 然後宰杀作赎过祭的公羔羊,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

  26. 然後倒些油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27. 用一只右手指蘸些左手掌中的油,在上主面前 七次;

  28. 再将掌中的油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

  29. 掌中还有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

  30. 取洁的人按自己的财力,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

  31. 按他的财力所能献的,其中一只献作赎罪祭,一只献作全燔祭,同素祭一起献上。司祭应这样为取洁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

  32. 这是关於身患癞病而财力不足备办取洁祭品者的法律。

    屋癞

  33.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34. 当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客纳罕地,在你们占有的地方,我令房屋发生癞病迹象时,

  35. 屋主应去告诉司祭说:我看在我房屋内出现了一些相似癞病的斑痕。

  36. 司祭进去查看斑痕以前,应吩咐人先搬空房屋,免得屋内的一切染上不洁;然後司祭进去查看房屋。

  37. 司祭查看斑痕时,如见屋内墙上的斑痕带些发绿或发红的小孔,似乎深过墙皮,

  38. 就应由屋内出来,到房门口,将房屋封锁七天。

  39. 到第七天,司祭再来查看,如见斑痕在屋内墙上蔓延开了,

  40. 就应命人拔出有斑痕的石头,丢在城外不洁的地方;

  41. 且叫人刮净屋内四周,将刮下的灰土,倒在城外不洁的地方,

  42. 再拿别的石头嵌进拔出的石头处,拿别的灰土,粉刷房屋。

  43. 在拔出石头,刮扫,粉刷房屋以後,如斑痕又在屋内出现,

  44. 司祭还应来查看,如见斑痕在屋内蔓延开了,这就是房屋上的腐蚀性癞病;这房屋即是不洁的,

  45. 应拆毁这座房屋;房屋的石头、木材和所有灰土,都应运到城外不洁的地方。

  46. 整个封锁日期内,如有人进屋内,直到晚上成为不洁的;

  47. 如有人在这屋内睡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如有人在这屋内吃饭,应洗涤自己的衣服。

  48. 但是,如果司祭来查看,见房屋刷新以後,斑痕没有在屋内蔓延,司祭就应声明房屋是洁净的,因为患处已经好了。

  49. 司祭应拿两只飞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来为房屋取洁;

  50. 一只飞鸟,应在盛有活水的陶器上宰杀,

  51. 然後拿香柏木、牛膝草、朱红线和那只活鸟,一同浸在那已杀的鸟血及活水内,向房屋连 七次。

  52. 用鸟血、活鸟、香柏木、牛膝草、朱红线为房屋取洁以後,

  53. 司祭应放那只活鸟飞向城外的田野:他这样为房屋行取洁礼,房屋就洁净了。

  54. 这是关於各种癞病症象、癣疥、

  55. 衣癞、`屋癞、

  56. 肿瘤、疮疖和斑痕,

  57. 使人知道几时不洁,几时洁净的法律。这是关於癞病所定的法律。」

第十五章

男人的不洁

  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2. 你们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一个男人身患淋病,淋病使他不洁。

  3. 淋病使人不洁的光景是这样:不论他身体常流淋液,或有时止住,他总是不洁的。

  4. 凡有淋病的人睡过的床,即染上不洁;凡他坐过之物,即染上不洁。

  5. 凡人摸了他的床,这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6. 谁坐了淋病人坐过之物,该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7. 谁摸了淋病人的身体,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8. 若有淋病的人,在洁净人身上吐了唾沫,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9. 凡有淋病的人坐过的鞍子,即染上不洁。

  10. 谁摸了他身下的任何东西,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谁携带了这些东西,该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11. 若有淋病的人,没有用水洗手接触了人,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12. 凡有淋病的人摸过的陶器,都应打破,任何木具,都应用水洗净。

  13. 几时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他应计算七天为取洁期,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活水洗身,然後就洁净了。

  14. 到第八天,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来到上主面前,再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15.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全燔祭。这样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为他的淋病行了赎罪礼。

  16. 人若遗精,应用水洗净全身,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17.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应用水洗净,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18. 男女同房媾精,两人都应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女人的不洁

  19. 女人几时行经,有血由她体内流出,她的不洁期应为七天;谁接触了她,直到晚上不洁。

  20. 她不洁期内,凡她卧过之处,都染上不洁,凡她坐过之处,也染上不洁;

  21. 凡摸过她床榻的,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2. 凡摸过她坐过之物的,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3. 谁若摸了她床上,或她坐过之物上的东西,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4. 若男人与她同房,也沾染上她的不洁,七天之久,是不洁的;凡他卧过的床,也染上不洁。

  25. 女人若在经期外,多日流血;或者,她流血超过了她月经的日期,在流不洁之物的整个时期内,她如在经期内一样不洁。

  26. 凡她流血期内所卧过的床,就如在经期卧过的床一样染上不洁;凡她坐过之物,就如她经期内所坐过之物一样,染上不洁。

  27. 谁若摸了,就染上不洁,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8. 几时她治好不流了,她应计算七天,为取洁期。

  29. 到第八天,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来到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30.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全燔祭:这样司祭就替她在上主面前,为她所流的不洁之物行了赎罪礼。

  31. 你们应叫以色列子民戒避他们的不洁,免得他们因不洁,玷污了我在他们中的住所,而遭受死亡。

  32. 这是有关因淋病,或遗精沾染不洁的人,

  33. 和行经的妇女,即有关任何遗漏的男女,以及与不洁的女人同房的男人的法律。」

第十六章

赎罪节的礼仪

  1. 亚郎的两个儿子,因擅自走近上主面前而遭受死亡;他们死後,上主训示梅瑟,

  2. 对他这样说:「你告诉你的哥哥亚郎,不可随时进入帐幔後的圣所,到约柜上的赎罪盖前去,免得在我乘云显现在赎罪盖上时,遭受死亡。

  3. 亚郎应这样进入圣所:带上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全燔祭;

  4. 应穿上亚麻圣长衣,身着亚麻短裤,束上一亚麻腰带,戴上亚麻头巾;这些都是圣衣,他用水洗身後才能穿上。

  5. 此外,还应由以色列子民会众,取两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全燔祭。

  6. 亚郎先要奉献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替自己和家人赎罪;

  7. 以後牵那两只公山羊来,放在会幕门口上主面前,

  8. 为这两只公羊抽签:一签为上主,一签为「阿匝则耳」。

  9. 亚郎将那为上主抽到的公山羊,献作赎罪祭;

  10. 至於那为「阿匝则耳」抽到的公山羊,应让它活着,立在上主面前,用它行赎罪礼,放入旷野,归於「阿匝则耳。」

  11. 於是亚郎先奉献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替自己和家人赎罪,宰杀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

  12. 随後由上主面前的祭坛上,拿下盛满红炭的火盘,再拿一满捧细乳香,带进帐幔内,

  13. 在上主面前将乳香放在火上,使乳香的烟遮住约柜上的赎罪盖,免得遭受死亡。

  14. 以後,取些牛血,用手指 在赎罪盖东面;又用手指在赎罪盖前, 血七次。

  15. 此後,宰杀了为人民作赎罪祭的公山羊,将羊血带进帐幔内,照 牛血的方式,将羊血 在赎罪盖上和赎罪盖的前面,

  16. 为以色列子民得不洁,和他们犯的种种罪过,给圣所取洁;给存留在他们中,为他们不洁玷污的会幕,也举行同样的礼仪。

  17. 当他走近圣所行赎罪礼时,直到他出来,任何人不许在会幕内。几时他为自己,为家人,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完毕,

  18. 就出来,回到上主面前的祭坛前,为祭坛行取洁礼;取些牛血和羊血,抹在祭坛四周的角上;

  19. 再用手指向祭坛 血七次:这样使祭坛免於以色列子民的不洁,而获洁净和祝圣。

  20. 为圣所、会幕及祭坛行完取洁礼後,便将那只活公山羊牵来,

  21. 亚郎将双手按在它的头上,明认以色列子民的一切罪恶,和所犯的种种过犯和罪过,全放在这公山羊头上;然後命派定的人将它送到旷野。

  22. 这羊负着他们种种罪恶到了荒野地方,那人应在旷野里释放这只羊。

  23. 然後亚郎进入会幕,脱下他在圣所时穿的亚麻衣服,放在那里,

  24. 在圣地方用水洗身,在穿上自己的衣服,出来奉献自己的全燔祭和人民的全燔祭,为自己和人民行赎罪礼。

  25. 赎罪祭牺牲的脂肪,应放在祭坛上焚烧。

  26. 那送公山羊给「阿匝则耳」的,应先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方可进入营幕。

  27. 作赎罪祭的公牛犊和做赎罪祭的公山羊,它们的血既带到圣所内赎罪,皮、肉及粪,都应运到营外,用火烧了。

  28. 那烧的人,应先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方可进入营幕。

  29. 这为你们是一条永久的法令:七月初十,你们应先克己苦身,不论是本地人,或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任何劳工都不许做,

  30. 因为这一天,你们应为自己赎罪,使自己洁净,应除去自己的种种过犯,在上主面前再成为洁净的。

  31. 这是你们全休息日的安息日,应克己苦身:这是永久的法令。

  32. 那位受傅,被委任继承他父亲执行司祭职务的大司祭,应举行赎罪礼。他应穿上亚麻圣衣,

  33. 为至圣所,为会幕和祭坛行取洁礼,为众司祭和全会众人民行赎罪礼。

  34. 每年一次,应为以色列子民,为他们种种罪过行赎罪礼:这为你们是永久的法令。」人就依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圣洁的法律(17-26)

第十七章

宰牲为祭的条例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上主这样吩咐说:

  3. 以色列家中任何人,在营内或在营外,宰杀牛或绵羊或山羊,

  4. 而不牵到会幕门口,在上主住所前,奉献给上主作祭品,这人就应负流血的罪债;他既使血流出,就应由民间铲除。

  5. 为此,以色列子民应将他们平素在野外宰杀的牺牲,牵到上主前,在会幕门口交与司祭宰杀这些牺牲,献给上主作和平祭。

  6. 司祭将牲血 在会幕门口上主的祭坛上,焚烧脂肪,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

  7. 从此以後,他们不应再宰杀牺牲,献给他们非法敬拜的一些山羊神: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项永久的法令。

  8. 此外,你们应吩咐他们说: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谁若愿意献全燔祭或祭献,

  9. 而不牵到会幕门口,奉献给上主,这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10. 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麽血,我必怒容而视,与这吃血的人作对,由民间将他铲除。

  11. 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我为你们指定了血,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血具有生命,故能赎罪。

  12. 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也不可吃血。

  13. 以色列子民和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谁若猎取了可食的野兽或飞禽,该放尽它的血,用泥土盖上。

  14. 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於血,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任何肉上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於血,谁吃了,应被铲除。

  15. 不论是本地人或外方人,吃了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禽兽,应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後他才洁净。

  16. 但是,如果他不洗衣,也不洗身,应负罪债。」

第十八章

道德生活的规劝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3. 你们不要仿效你们住过的埃及地的习惯,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领你们去的客纳罕地的习惯,不要随从他们的风俗;

  4. 应执行我的规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5.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我是上主。

    婚姻的阻碍

  6. 你们中任何人不可亲近血亲,去揭露她的下体:我是上主。

  7.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和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8. 你父亲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姊妹的下体,不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或在家生的,或在外生的,你不可揭露她们的下体。

  10. 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女儿的女儿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们的下体是你们的下体。

  11.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下体,因为她是你父亲所生,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12. 你父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父亲的骨肉。

  13. 你母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

  14. 你父亲兄弟的下体,你不可揭露,也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伯母。

  15. 你儿媳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儿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16. 你兄弟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兄弟的下体。

  17.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揭露她的下体,她们都是她的血亲:这是丑行。

  18.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他的姊妹,做她的情敌,在她活着的时候,揭露她姊妹的下体。

    违犯贞洁的恶行

  19. 女人在月经不洁期中,你不可接近,揭露她的下体。

  20.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与她同寝,为她所沾污。

  21.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个子女经火祭献给摩肋客,亦不可亵渎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22. 你不可与男人同寝,如同与女人同寝一样:这是丑恶行为。

  23. 你不可与任何兽类同寝,为它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与走兽,同它交合:这是逆性邪恶。

  24. 你们不可以任何这样的事玷污自己,因为这些民族以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我正要由你们面前将他们驱逐;

  25. 甚至连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必追究这地上的罪恶,使这地吐弃地上的居民。

  26. 至於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这样丑恶的事,一件也不许做,

  27. 因为在你们以前住在这地上的人,做过这一切丑恶的事,玷污了这地方。

  28. 希望这地不因你们而再受到玷污,将你们吐弃,如同吐弃了你们之前的民族。

  29. 因为,凡做任何一件这样丑恶的事的,这样的人,都应由民间铲除。

  30. 所以你们应遵守我的禁令,不可仿效你们以前的人所有的丑恶风俗,免得因此受到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第十九章

宗教与道德的各种规条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全会众说: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

  3. 你们每人应孝敬母亲和父亲,应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4. 你们不要归依偶像,也不要为自己铸造神像: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5. 若你们给上主祭献和平祭,要奉献可蒙受悦纳的。

  6. 祭肉,应在你们祭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尽;有剩下的,到第叁天应用火烧了。

  7. 若还有人在第叁天吃,这肉已不洁,必不蒙悦纳。

  8. 那吃的人,必负罪债,因为他亵渎了上主的圣物;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9. 当你们收割田地的庄稼时,你不可割到地边;收获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

  10. 葡萄摘後不应去搜;葡萄园内掉下的,不应拾取,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1. 你们不要偷窃,不要诈欺,不要彼此哄骗;

  12. 不要奉我的名妄发虚誓,而亵渎你天主的名字:我是上主。

  13. 你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 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留到第二天早晨。

  14. 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但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15. 审判时,你们不要违背正义;不可袒护穷人,也不可重视有权势的人,只依正义审判你的同胞。

  16. 不可去毁谤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

  17. 不可心存怀恨你的兄弟,应坦白劝戒你的同胞,免得为了他而负罪债。

  18. 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但应爱人如己:我是上主。

  19.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不可使你的家畜与不同类的配合;一块田内,不可播上不同的种子;用两种线织成的衣服,不可穿在你的身上。

  20. 若人同已许配於人,尚未赎回,或没有获得自由的婢女同寝,应受处罚,但不该死,因为她还没有自由。

  21. 但是,这人却应把一只赎过祭的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献给上主,作为他的赎过祭。

  22. 司祭用这赎过祭的公绵羊,上主面前,代他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犯的罪方可得赦。

  23. 几时你们进了那地方,栽种了什麽果树,树上的果子,你们应视为不洁;叁年以内你们算是不洁,不可以吃;

  24. 到第四年,结的一切果实,都是圣的,应做赞颂上主的礼品;

  25. 到第五年,才可以吃树上结的果实,使树为你们增加出产;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6. 你们不可吃任何带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念咒;

  27. 不可将两边的头发剃圆;两边的胡须,也不可修剪。

  28. 不可为死者割伤你们的身体,也不可在你们身上刺花纹:我是上主。

  29. 不可亵渎你的女儿,令她卖淫,免得这地方成为淫场,充满淫乱。

  30. 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应敬畏我的圣所:我是上主。

  31. 不可去探询亡魂,亦不可寻问占卜者,而为他们所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32. 在白发老人前,应起立;对老年人要尊敬,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33. 若外方人在你们的地域内,与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压他;

  34. 对与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应看作你们中的一个同乡,爱他如爱你自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35. 再审断度、量、衡上,不可不公平;

  36. 天平、法码、升、勺,都应正确。我是领你们出离埃及地的上主你们的天主。

  37. 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一一依照执行:我是上主。」

第二十章

敬拜邪神之罚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对以色列子民说:以色列子民和侨居以色列的外方人中,若有人将儿女献给摩肋客,应处死刑;当地的人应用石头砸死他。

  3. 我必板起脸来与此人作对,将他由民间铲除,因为他将儿女献给了摩肋客,玷污了我的圣所,亵渎了我的圣名。

  4. 当地的人,若在这人奉献自己的儿女给摩肋客时,竟闭目不看,而不将他处死,

  5. 我自己要板起脸来与这人和他的家族作对,将他和一切随着他敬拜摩肋客的人,由他们的人民中间一律铲除。

  6. 若有人去求问亡魂和占卜者,跟随他们行邪法,我必板起脸来与这人作对,将他由民间铲除。

  7. 你们应成圣自己,成为圣的,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8.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一一依照执行,我是要你们成圣的上主。

  9. 凡辱骂自己的父母的,应处死刑;他辱骂了父母,应自负血债。

    行邪淫之罚

  10. 若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即与邻友之妻通奸,奸夫奸妇应一律处死。

  11. 若人与父亲的妻子同寝,是揭露了父亲的下体,两人应一律处死,他们应自负血债。

  12. 若人与儿媳同睡,两人应处死;他们犯了乱伦的罪,应自负血债。

  13. 若男人同男人同寝,如男之於女,做此丑事的两人,应一律处死,应自负血债。

  14. 若人娶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