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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青少年信仰宗教问题?         ★★★
如何正确对待青少年信仰宗教问题?
作者:徐玉成 文章来源:《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4 9:47:55    
  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0页)这里用的是“不允许强迫”,而不是“严禁”,因此在执行中对青少年信教问题不能一律禁止。所以文件对青少年信教问题也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居士在《正确对待青少年信教问题》给中央的信中指出:“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不是一种政治分野,不是衡量进步与落后、身心健康与不健康的标准,也不能笼统地把信仰宗教看成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障碍和祸害。我们国家有数以亿计的宗教徒,全世界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信仰宗教,不可设想,如此广大的群众因信仰宗教而成为思想政治落后及至反动,身心不健康的人。事实上,中外古今的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及其他大学问家,为民族解放、社会进步献身的仁人志士,他们之中不乏宗教信徒;至于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历史前进的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他们之中宗教徒之多更是不可胜数。信教的青少年可能难以健康成长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党的工作者(如果他们坚持宗教信仰的话),但是完全可能成长为各种专业人才,成长为社会主义的诚实劳动者和忠诚的爱国者。当前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我认为是:政治上的自由化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思潮的腐蚀,表现为思想空虚,道德沦丧,法纪松弛,刑事犯罪,而不是少数青少年信仰宗教”。“在当今条件下,一些青少年信教乃至数量有所增多,是一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现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以类似‘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笼统地把它归结为宗教同我们争夺青少年”。“所以,不能采用所谓‘严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处理青少年信教问题”。(《研究动态》1995年第5期)



文章录入:贞观魏征    责任编辑:贞观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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