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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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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何处罚?
作者:徐玉成 文章来源:《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30 14:3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一条(修订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于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作了这样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
信仰
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外国人,可以独立和并用驱逐出境。《刑法》本条规定中的“有期徒刑”、“拘役”属于刑罚中五种主刑的两种。
文章录入:天主教网站 责任编辑:天主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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